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地名图录典志编纂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19-0281
3、委托代理编号:HZY-CG-19384
4、总预算金额:93.63万元
二、项目概况
双峰县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地名图集》、《标准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进行编纂,并出具相关文字及图片。
三、服务承包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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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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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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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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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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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地名图集》编纂与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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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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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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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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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标准地名录》编纂与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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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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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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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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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地名词典》编纂与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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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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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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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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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地名志》编纂与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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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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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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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服务要求: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现行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质量标准:成果资料真实可靠,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
五、服务周期及验收
服务周期:240日历天。
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编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额40%。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完成项目编纂出版印刷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付款时乙方需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
2、采购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相关资料及文件,提供时间超过规定日期,供应商交付成果时间可相应顺延。
3、采购人有义务协助供应商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标准。
4、供应商应结合项目特点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编制,提交质量合格成果,并对其负责。
5、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全程参与双峰县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地名图集》、《标准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的编纂与印刷出版的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6、一旦中标,供应商须和采购人签订相关资料保密或有偿使用等协议。
7、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