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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民政局编撰出版《揭阳市地名志》、《揭阳市地名录》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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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发布 54页 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4599 需下载券:10
揭阳市民政局编撰出版《揭阳市地名志》、《揭阳市地名录》服务项目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就以下内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服务期限

1

编撰出版《揭阳市地名志》、《揭阳市地名录》服务

1项

1226180.00

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服务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需求调研、方案设计、数据整理、编制与印刷、装帧、项目成果验收等工作并提交使用。

2.付款方式

(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80%。

(2)尾款:图集所有内容通过最终正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20%。

(3)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

4.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单位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5.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服务所必须的人工费用、资料收集、日常办公、差旅、专家咨询、会议、劳务、管理费、税费及汇报成果制作费、不可预见的费用等),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验收标准: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的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8.验收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9.编纂工作包括:需求调研、数据收集处理、方案设计、数据整理等相关服务。

出版印刷工作包括:选题管理(书号、选题等),装帧设计(包括封面制作,封面、内文),排版(文字、图片),三审,编辑加工,纸质出版和印刷等其他相关服务。

10.服务要求

1、项目要求打造成精品力作,高标准严要求编制工作。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出版、印刷工作。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须制定经采购人认可的项目实施进度表和质量管理办法。

4、中标人应进行严格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履行保密义务。

三、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述:

《揭阳市地名志》、《揭阳市地名录》的编纂出版,是揭阳市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后,把普查成果转化为成果图书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文献史料价值、文化价值、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的公共服务工程。

(二)项目内容

1、《揭阳市地名志》编纂及出版:

(1)出版数量

国内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册。

(2)样式和内容

样式:开本尺寸成品规格21.8cm×29.5cm。

内容:收录地名3000条,约100万字,以重要性、代表性、使用频率高、有故事有特色性为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乡镇以上(含乡镇、街道)各级行政区域名称;全市所有村(居)委会以及有特色的居民点;山、河、湖、海、岛、平原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著名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古迹、遗址等名称;大型水库、重要的桥梁和电站等设施名称;主要的交通路网、桥梁等。

2、《揭阳市地名录》编纂出版

(1)印制数量

印制发行500册。

(2)样式和内容

样式:开本尺寸成品规格21.8cm×29.5cm。

内容:收录揭阳市人文地理实体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共12大类:1、行政区域类;2、非行政区域类;3、群众自治组织类;4、居民点类;5、交通运输设施类;6、水利、电力设施类;7、纪念地,旅游胜地类;8、建筑物类;9、单位类;10、陆地水系类;11、陆地地形类;12、海域类。共收录37446词条。每个地名词条包含地名的标准名称、汉语标音、地理位置、类别等基本信息。

(三)功能需求

1.编纂要求:项目所形成的出版物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等国家及有关部门现行的技术指标和规范,并满足投标文件有关要求。

2.工作内容: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形成的地名数据库作为标准的地名专题基本资料;以经过省、市两级的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形成的第二次国家地名普查成果数据,以及揭阳市整治历史遗留不规范地名成果作为地名专题要素的来源,形成《揭阳市地名志》、《揭阳市地名录》。

3.技术要求。

(1)编制质量要求:符合《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和规范。

(2)出版物质量要求:项目所形成的出版物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等国家及有关部门现行的技术指标和规范,并满足投标文件有关要求。

(3)为保证项目质量,采购人有权对项目的编辑出版全程进行监控。若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制作。投标人若在接到采购人要求重新制作的书面通知30日内不予答复或在接到采购人要求重新制作的书面通知30日内未能完成重新制作,采购人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采购人的书面确认并不豁免投标人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4)中标人应具有专业高效的项目服务编辑出版队伍,认真完成本项目的编辑出版任务。在项目设计、编辑出版、印刷等全过程中,中标人应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反馈,提出专业性建议供采购人参考,并实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跟进相关工作,使之满足项目要求。

4.知识产权要求。本项目所有采购人提供文件及数据所有权归属采购人,最终成果的所有权归属采购人,成果署名权归采购人,版权归双方共有。

5.其他相关工作。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部门关于编撰出版《揭阳市地名志》、《揭阳市地名录》的相关工作。

 

上述表明的技术参数,如涉及品牌、型号、图片、生产厂家等字样只起说明作用,任何质量及技术与其同等或优于的产品均被认为符合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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