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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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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7035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等综合服务

第二章、招标需求

街道保洁范围:东至凡洋湖村与龙溪街道严家坟村交界山岭,南至杨庄村徐金坞自然村, 西至钮店桥村钮店桥自然村,北至塘施公路临港大道交界处,其中塘口集镇范围为:东至乌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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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南至滨港路,西至新惠路,北至临港大道,面积约 0.8 平方公里。
塘口集镇主要保洁道路:三清路、惠民路、弁南路、安顺路、塘口路、新惠路、滨港路、安泰路、乌陵山路及南、北连镇道路,其中南侧连接集镇道路保洁到进港公路高铁下穿线。
村保洁范围为:乌陵山、塘口、胡子斗、钮店桥、凡洋湖、戚家村、潘店、南潘、瓜山、 后东、杨庄 11 个村全域(村庄、道路、河道、绿化等)。
▲二、项目内容及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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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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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辆) 配置方式(折旧/ 购置/租用) 使用地点
1 扫路车(总质量≥7 吨,
核定载质量≥1 吨) 1 折旧 街道区域侧石道路
2 洒水车(总质量≥15 吨,
核定载质量≥7 吨) 2 折旧 街道区域内
3 油污车 1 折旧 街道区域人行道
4 电瓶快速保洁车 5 折旧 10 条主要公路
5 垃圾清运车辆 1 折旧 街道区域内
6 打草机、修剪机 8 折旧 绿化保洁工具
7 农药、铲子等 适量 购置 绿化保洁工具
8 打捞船 4 折旧 河道保洁工具
9 挂桨 4 折旧 河道保洁工具
10 打捞工具、救生衣等 适量 折旧 河道保洁工具
11 扫把、簸箕等 适量 购置 道路保洁工具
12 垃圾桶 480 只 购置 容量 240L
13 分类垃圾收集电瓶车 13 租用 街道区域内

四、服务期限及注意事项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参照合同续签要求及标准)。
(合同续签要求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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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事项
2.1扫帚、畚箕、环卫服装、环卫三轮车、雨衣、雨鞋等物品均包含在报价中,由中标单 位按时发放。
2.2环卫三轮车、环卫服装、雨衣的式样、颜色等由街道办事处指定。
2.3中标单位招工作人员,年龄必须是 18 周岁以上,62 周岁以下能正常作业人员。
2.4以上环卫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社会保险、车辆保险、车辆 GPS 服务费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期内必须服从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中标单位必须为符合条 件的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保险、社会保险等,并报业主备案, 员工社保不得低于湖州市最低缴费基数(《关于公布 2018 年度湖州市区个体劳动者等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湖人社发〔2018〕61 号等文件),员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两倍,员工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年度奖金不得低于 1800 元/人,6-9 月共四个月,高温费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 225 元。
2.5合同到期后,如中标方不再继续签约承包,保洁人员去留安排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新的中标单位未能在合同结束前进场作业,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撤调保洁人员及保 洁设备;延续期间的保洁费参照前一期合同执行。投标人按规定提供服务外,其它服务可另行 说明。
2.6投标人按规定提供服务外,其它服务可另行说明。
2.7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己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 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服务要求
3.1、中标人在入场进行服务时必须确保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服务承诺的,依照承诺的数量、规格)人员、设备等按要求同时进场。
3.2、质量要求:中标方提供服务时,应达到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质 量标准考核细则》,确保在各类创建、评比活动中不失分。

五、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一)、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1、管理作业标准
1.1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按行业要求建好台账,做好集体财产登记造册。
1.2按照行业标准化管理指标及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落实道路保洁时间。
1.3道路(主次干道、辅道、小道、人行道)实行全路段清扫,绿化带内实行全区域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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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两边无杂草丛生,河面无明显漂浮物。
2、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2.1各行政村道路实行 8 小时制保洁,集镇实行 10 小时制保洁。
2.2、工作时间(3 月-10 月:各行政村道路清扫工作时间:上午5:00--10:00,下午14:00--17:00、集镇道路清扫工作时间:上午 5:00--10:00,下午 14:00--19:00;11 月-2 月:各行政村道路清扫工作时间:上午6:00--11:00,下午14:00--17:00、集镇道路清扫工作时间:上午6:00--11:00,下午 13:00--18:00)道路保洁清扫工、巡检工按照上述作为依据,每条道路人员配备率以甲方最终拟定为准。
2.2按建设部一级道路卫生要求,保持路面干净、整洁、清爽,绿化隔离带、侧石边不积泥, 路面基本见本色。路面边沟、下水口无垃圾、不堵塞,树穴、隔离护栏下、花台周围保持整洁。
2.3路面无杂草、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砂石)、晴天无积水、雨水井沟眼通畅干净、 绿化带、树圈内清洁无杂物、无枯树枝和垃圾、人行道板、店铺、厂区门前、围墙根部及各类 井盖缝隙无垃圾、杂物,无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物体。
2.4沿路设定的垃圾桶、果壳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现象。
2.5按规定将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不发生偷倒、乱倒现象。
2.6道路绿地(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绿化带内、 围墙根部、桥下无杂物、无垃圾。
2.7袋装垃圾不落地收集按规范作业,不漏收,不与服务对象等发生口角、打架等情况。
2.8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每日一普扫(早上 8:00 之前完成普扫),后实行循环保洁,责任交界处各扫进 10 米。
2.9普扫作业要求全面清扫、到角到边,严格控制废弃物,提高道路洁净度。全面清理可视 范围内的垃圾、清洗果壳箱、垃圾桶。
2.10道路单位自建绿化带、背街小巷沿路绿化带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2.11收集清运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每天不少于 2 次,同时必须达到上下午必清空一次。沿街果壳箱无歪斜、无破损、无积存垃圾,外表无污垢,要求果壳箱、塑料垃圾桶清理彻底、垃 圾无满溢、周围无垃圾、地面墙面干净、无“四害”孳生。
2.12垃圾应倒在规定的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并按照指定 地点堆放和转运。
2.13沿路可视范围内无其他作业主体的地方保持无生活垃圾。
2.14及时清除区域内少量的建筑垃圾及废旧家具,大量建筑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 3 小时(作业公司对突发性偷倒需要协调时,经事先上报后可适当延时)。
2.15洒水车要求集镇范围上下午各清洒一次,各行政村一天一次。油污车保证集镇范围内 每天油污及时清理。
3、作业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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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足额到岗,作业期间保洁人员不得有立岗、脱岗、坐岗、聊岗等现 象。
3.2作业人员上班必须穿安全反光背心,并佩带工作证,车辆载运、停放遵守交通规则,做 好安全防范工作。
3.3环卫作业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 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在作业时间内,作业人员穿着文明,不集聚闲聊,不消极怠工,注 重自身形象。作业期内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
3.5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南太湖新区、街道、行政村的检查和考核。
3.6上下班交接实行现场交接,确保保洁作业不断档。
3.7作业人员上下班时间严格按照由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制订的工作时间落实。
3.8作业人员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彻底清理, 清扫垃圾时不得扫入倒入窨井、河道、桥下和绿化带内。
3.9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不少于预定方案人数。
3.10作业人员发现道路上窨井盖、雨水或污水井盖破损的应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
3.11公厕须有专职人员负责。
4、环卫设施要求
4.1做好环卫设施保洁和养护工作,确保环卫设施的整洁、完好。果壳箱、垃圾桶全面彻底 清洗 1 天不少于 1 次,要求清箱清底。有个体污染随时清洗。
4.2做好环卫设施的除“四害”工作,“四害”密度不超标。
4.3环卫设施发生遗失、损毁及自然损耗等现象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告管理部门。
(二)、绿化保洁要求:
1、养护项目应达到《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公园及公共绿地管理养护质量标准》 的要求。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随时随地清理白色垃圾及杂草。
3、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
4、禁止使用除草剂、有机高毒杀虫剂、高残留农药和不安全品种,应使用低毒高效农药, 以生物和物理防治为主,对使用后的包装物及时回收交农资部门处置。
5、尽量减少无机肥的使用,改用有机肥。不适用有毒无机肥,以免污染地下水。
6、在喷洒农药时,尽量在无风或微风的时候进行,避免在大风、炎热高温的中午进行,以 免造成药物挥发,污染环境。
7、剪下来的枯枝、落叶、草屑应及时清理,并装运到指定的地方堆放,并粉碎,然后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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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有机肥,严禁露天燃烧。
(三)、河道保洁要求:
1、河道保洁覆盖率要达到 100%。
2、河道每天保洁工作有序进行,实行单边作业。
3、保洁船舶必须悬挂明显标志物。
4、保洁标准:通过对河面、迎水坡(包括滩地)、堤岸有害或废弃漂浮物、所有的障碍物、 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水草(杂草)等日常清理和河坡(桥下)垃圾的及时清理,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四无”标准,确保河道清洁、干净、流畅。发现河道违章情况应立即报告。
5、发现病死动物必须及时打捞并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6、配合招标人做好水上环保工作,发现河道突发污染事件或者违章搭建等违法行为时,应 立即向招标人报告。
7、规范垃圾处理,对打捞的杂草垃圾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严禁在河岸长期堆放,避免 对河道产生二次污染,打捞物要按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8、河道打捞人员须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疾病。
(四)、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服务要求:
1、塘口集镇垃圾分类按易腐、其他、可回收和有害垃圾进行四分类,各行政村设置四分类 垃圾桶由村民自行分类,分类标准参照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施家门、黄之 山、茅柴元、罗家浜四个拆迁村老年过渡房以及街道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工作由 中标单位负责。
2、生活垃圾收集按时、按点、按天收集不少于 1 次。
3、沿街设置的垃圾桶、垃圾箱内垃圾无满溢和散落现象,垃圾桶、箱干净整洁。
4、各收集点周围场地整齐、整洁,做到车走场清。
(五)、集镇公厕保洁要求:
1、便器、小便器要求做到一客一保洁
2、纸篓内废纸及时清除,不得出现废纸满溢现象。
3、墙体无污迹,无蜘蛛网,窗户、窗台无积灰,厕所内外无乱贴乱画。墙体不可悬挂杂物。
4、公厕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泥迹、痰迹、烟帯、烟灰等。
5、始终保持厕所通风,通风条件不好的熏香去除异味。
6、杀根据季节、人流量、环境等変化因素,定期进行蚊蝇消杀。
(六)、其他要求
1、结合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制订详细的工作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和具体操作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实施方案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报杨家埠街道办事处, 作业过程中需变动的必须及时书面上报并征得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方可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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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社会服务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任务,妥善处理群众投诉等工作。
3、服从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中标企业作业负责人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检查,听从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和调度。
4、凡出现影响环卫作业等情况,应及时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及时 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协调,无法协调或其他原因得不到落实的,必须在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 道办事处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消除影响。
5、按要求安排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值班电话作业时段保持通讯畅通,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现场踏看处理。
6、按招标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避免因整改不力扩大不良影响。
7、无有责投诉(包括电话、信访、市长公开电话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无新闻媒体 曝光,区、市级以上检查无过失。
8、街道保洁范围内的企业垃圾清运及处理工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相关费用经街道同意后 向企业收取。
9、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上路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并保留至少 5 天行车记录。
10、无条件应急处置自然灾害(如:台风、梅雨汛期的防内涝,冬季雪天防路面、桥面打 滑等)和各类事件(110 转交、数字城管、阳光热线、市民投诉等事件)。
11、无条件做好招标单位要求的各项保洁服务、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上级部门安排的任何 突击任务。
六、考核办法
承包方必须按照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规范作业,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 按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中标单位必须按照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规范作业。考核 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月度考核(明考暗考)两种形式,垃圾清运附以企业书面回访,回访结果 纳入日常考核
(一) 日常考核。中标单位须设立日常管理台账,日常考核包括日常巡查、数字城管、110
指挥中心、阳光热线、群众或企业来电、来信等内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须在 2 小时内及时处理,如未及时做出处理的,按“招标单位外包项目管理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处罚,日常考核每月 设 10 分为基础线,当月日常考核累计扣罚每超出基础线 1 分按 300 元处罚。
(二)月度考核。月考核采取明考与暗考相结合的方式,每月明考次数不限,暗考 1 次,业
主单位依照合同内道路、绿化、河道保洁、垃圾分类清运考核细则实施考核和处罚。每月明考 占比 40%(即考核 1 次,则以明考分的 40%计入总分;考核多次,则以月度明考平均分的 40% 计入总分);每月暗考占比 60%(即以暗考核分的 60%计入总分)。月度合计得分≥95 分为业务检查考核优秀,除日常考核扣罚之外,不再扣罚;低于 95 分的,每分按 500 元处罚。
(三)领导检查。在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和河道打捞等工作检查过程中,被街道分管领导公开
批评的每次扣 3000 元,被街道主要领导公开批评的每次扣 5000 元,被南太湖新区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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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批评的每次扣 7000 元,被新区主要领导公开批评的每次扣 9000 元,被市主要领导公开
批评的每次扣 10000 元。
【日常考核扣款、月度考核扣款以及领导检查扣款之和为当月考核扣款总额】
(四)道路保洁与垃圾清运考核范围:按照服务范围实施考核

附:
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
外包道路、绿化、河道管理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日常考核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式 管理作业标准 评分标准

 

 

 


台帐资料

 


现场检查 1、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 1、未落实责任制的扣 3 分

2、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会议、培训 2、未与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 3 分;作业人员未开展岗前培
训的每人扣 1 分;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少 1 次扣 2
分;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安全生产培
训,每少 1 次扣 3 分。
3、按行业要求建好台帐【包括:人员花名册、员工入职合同、车辆及人员保单、人员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管理责任制度、作息时间制度、人员请销假记录、突发及应急事件(迎检、自然灾害、110、市民投诉、数字城管、阳光热线等)处置预案等台账资料】,集体财产登记造册

3、每月更新不少于 1 次台账资料,
未更新每次扣 2 分;台帐每缺一项扣
1 分
二 管理指标落 现场检查 4、按照行业标准化管理指标要求落实道路、绿化、河道保洁时间及垃圾清运服务时限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时间上报各类报表。 4.1、行政村道路保洁时间未达到 8
小时的,每条道路每次扣 1 分。
4.2、集镇道路保洁时间未达到 10
小时的,每条道路每次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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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情况 5、按照行业管理落实专职管理员跟踪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必须保持 24 小时接听状态。 5、在管理中管理员不到位,每次扣
1 分。20 分钟未到通知现场处理问
题,每次扣 1 分。
三 道路 现场 6、路面作业应做到五无五净,无果皮纸 6、发现的问题须在 2 小时内及时处
绿化 检查 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烟蒂、 理,未及时处理的色污染体(含果皮、
河道 无堆积物;道路绿地树池干净、边角侧石 纸屑、塑膜)每个扣 0.2 分;烟蒂每
保 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道路净、果 个扣 0.2 分;污水每处扣 1 分;雨水
洁、 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及时清理(服务区 井、窨井沟眼、窨井内下水口有积泥、
垃圾 域范围内)边井内下水口的泥沙、树叶等 残留垃圾(树叶、嵌石等)的每个扣
分类 各类垃圾,始终保持各条道路边井内下水 1 分;树框、树池内有杂物、垃圾的每
清运 口通畅并做到雨天有足量的人负责边井 处扣 1 分;道路积泥(沙石尘)每处
质量 的疏通,严防积水;雪天及时安排足量人 扣 1 分;道路晴天积水每处扣 1 分;
情况 员或机械在每座桥做好防滑处置(如扫 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的每处
雪、撒盐、撒石子等),并做到雪尽及时 扣 1 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
清理石子,确保桥面不打滑、不积雪; 3 分;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
间的缝隙有垃圾、杂物、杂草的每处
扣 1 分。
7、绿化保洁(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 7、发现的问题须在 2 小时内及时处
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绿 理,道路绿地内未及时处理的杂物、
化带内无杂物、无垃圾。 垃圾的滞留每处扣 1 分,成堆积存垃
圾的每处扣 2 分。
8、河道保洁:通过对河面、迎水坡(包 8、发现的问题须在 2 小时内及时处
括滩地)、堤岸有害或废弃漂浮物、所有 理,未及时处理的河面漂浮物或杂草
的障碍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清除河 的每处扣 1 分;动物尸体、家具、树
道行洪障碍物、水草(杂草)等日常清理 干等物品,每处扣 1 分;河埠、河坡
和河坡(桥下)垃圾的及时清理,达到“河面 发现有暴露垃圾、杂物(建筑垃圾、
无杂草、无漂浮物、无障碍物、河岸无垃 生活垃圾)扣 1 分;桥洞内、桥墩上
圾”的“四无”标准,确保河道清洁、干净、 有堆积物品或垃圾,每处扣 1 分;
流畅。发现河道违章情况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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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沿街、道路、人行道等垃圾桶、果壳箱无歪斜、无破损,无积存垃圾,垃圾实施日产日清(无特殊情况上午 8:30、下午14:00 前清理),清理及时。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内外清洁无污垢、无垃圾满溢现象,无箱(桶、房)外暴露垃圾;爱护公物,文明作业。垃圾清运做到垃圾容器周边地面 2 米范围内没有遗留垃圾, 垃圾容器不脏污,无严重破损。 9、发现的问题须在 2 小时内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的沿街、道路、人行道等垃圾桶、果壳箱歪斜的每只扣 1 分;倾斜、破损、缺失未及时上报的每只扣 1 分;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每只
扣 1 分;果壳箱、垃圾桶不洁有污垢
的每只扣 1 分;垃圾满溢的每只扣 1 分;周围路面不洁有暴露垃圾、垃圾包、污迹的每处扣 1 分;垃圾收集后
垃圾桶未放回原处的每只扣 1 分;垃
圾桶盖未盖、果壳箱门未关的,每只扣 0.1 分。
10、沿街果壳箱(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无污垢、无积尘、无污水。 10、发现的问题须在 2 小时内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的沿街果壳箱(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清洗质量未达标,有污迹、积尘、未密闭的每处扣
1 分。
11、道路、桥梁护栏,桥梁台阶、扶手整体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11、发现的问题须在 2 小时内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的道路护栏、桥梁护栏、扶手脏每处扣 1 分;桥梁台阶
脏每处扣 1 分。
12、及时有效的清理工程车运输途中产生的抛洒滴漏,做到随时洒落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废弃家居随时发现及时清理,始终使路面保持干净。 12、发现的问题须在 2 小时内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的抛洒滴漏的每处扣 1 分;建筑垃圾、废弃家居等不可压缩处理垃圾,应堆放在各行政村指定堆放点,及时清理干净,1 周内未清理的扣 1 分/处(台账资料备查)。
13、与片区内的道路、人行道相接的企业门前出入口、商铺门前保持干净清洁。 13、参照 6 标准实施扣分。
14、分类垃圾桶内禁止出现混装垃圾 14、发现的问题须在 2 小时内及时
处理,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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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垃圾收集点应清扫干净,始终保持整洁 15、发现的问题须在 2 小时内及时
处理,未及时处理的脏乱点每处扣 1

16、垃圾分类桶每天清洗 16、发现的问题须在 2 小时内及时
处理,未及时处理的未及时清洗的 1
桶扣 1 分
17、及时有效的清理垃圾清运车运输途中产生的抛洒滴漏,做到随时洒落随时清理 17、未及时清理抛洒滴漏的每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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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集镇公厕保洁: 18.1、小便器内未放置香球 1 处扣 1
分,便器、小便器有污物、污迹 1
处扣 1 分,下水不通畅 1 处扣 1 分,
便器出现黄斑 1 处扣 1 分。
18.2、纸篓出现废纸满溢 1 处扣 1

18.3、墙体出现污迹、蛛网,窗户、窗台积灰,厕所内外乱贴乱画 2 小时
内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 1 分。墙体悬
挂杂物每处扣 1 分。
18.4、地面出现积水、污渍、泥迹、痰迹、烟蒂、烟灰,2 小时内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 1 分。
18.5、公厕异味 2 小时内未清除的每
次扣 1 分。
18.6、公厕内视线范围内有蚊蝇的每处扣 1 分。
18.1、蹲便器、小便器保洁
便器、小便器要求做到一客一保洁,及时
洗刷,不得有污物、污迹,蓄水见清,保持
下水通畅,小便器内放置香球。
每周至少使用洁厕灵清洗蹲便器和小便
器两次,确保所有便器洁白无黄斑。
18.2、纸篓保洁
每只蹲位内配一只统一式样的纸篓(纸篓
样式由甲方指定,内套有垃圾袋,袋内废
纸及时清除,不得出现废纸满溢现象。
18.3、墙体、窗户保洁
墙体无污迹,无蜘蛛网,窗户、窗台无积灰,
厕所内外无乱贴乱画。墙体不可悬挂杂
物。
18.4、地面保洁
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泥迹、痰迹、烟帯、
烟灰
18.5、公厕异味清除
始终保持厕所通风,通风条件不好的熏香
去除异味。
18.6、公厕蚊蝇消杀
根据季节、人流量、环境等変化因素,定
期进行蚊蝇消杀,公厕内视线范围内不得
有蝇虫、蛆虫,夏季(7 月-9 月)每周消杀
3 次(原则上为星期一、三、五,遇雨顺延),
消杀时间为每天早展 6 点。
四 作 业 现 场 19、严格按规定在每日上午 8:00 前、 19.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每
规 范 检查 下午 15:00 前完成普扫并清理道路、绿 条道路扣 2 分;未按规定打堆垃圾的
执 行 化、河道打堆垃圾和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每条道路扣 1 分,(落叶旺季)未及时
情况 作业期间保洁人员不得有立岗、脱岗、坐 处理打堆树叶的每条道路扣 1 分;
岗、聊岗、捡废品、干私活等现象。 19.2、清扫保洁人员立岗、脱岗、坐
岗、聊岗、捡废品、干私活的每人次
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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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第 16 页

20、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道路、人行道
(含店前道路)不得漏扫,按车行道逆向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垃圾不得扫入窨井、绿化带、河道;绿化、河道保洁垃圾清运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文明作业。 20.1、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处扣 1 分;垃圾扫入、倒入窨井、河道、
绿化带、桥下的,每次扣 1 分;
20.2、发现的问题须在 2 小时内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的绿化带白色污染物和河道漂浮物,每处扣 1 分。
21、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21、垃圾未倾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的每次扣 1 分。
22、垃圾收集点根据季节要求进行消杀, 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不成堆。 22、发现的问题须在 2 小时内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在可视范围内苍蝇成堆问题每处扣 1 分。
23、环卫专业车辆外观整洁车厢后栏板处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 23、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的每车扣 0.5 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
0.2 分。
24、保洁人员(含驾驶员)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期间须穿反光安全作业服,并佩证上岗,文明安全作业。 24、工作人员(含驾驶员)作业时未穿反光安全作业服的每人次扣 0.5
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 0.2 分。
25、可视范围内应无痰迹、粪便。 25、发现的问题须在 2 小时内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的痰迹、粪便每处
扣 1 分。

 



公众监督处理情况

 

现场核查 26、无有责投诉(包括数字城管、110 指挥中心、阳光热线、群众或企业来电、来信),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 26、出现一次有责投诉(群众来信, 来电)扣 3 分。保洁人员到主管部门
投诉的,每次扣 1 分,集体投诉
的,每次扣 3 分。
27、全力配合做好大型活动、各类检查评比的环境卫生工作;全力配合做好上级本门交代的各项工作;全力配合处理自然灾害事故。 27、工作中出现敷衍塞则,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发现 1 例扣分
5 分。
28、无新闻媒体曝光、无督查通报、无公开批评。 28、新闻媒体曝光、督查通报:区级每次扣 3 分,市级每次扣 5 分,
市级以上每次扣 10 分,不及时处理
的加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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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第 17 页


附:
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
外包道路、绿化、河道管理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月度考核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式
管理作业标准
评分标准

 

管 理 指标落实情况
现场
检查 1、按照行业标准化管理指标要求落实道路、绿化、河道保洁时间及垃圾清运服务时限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时间上报各类报表。 1.1、行政村道路保洁时间未达到 8 小
时的,每条道路每次扣 1 分。
1.2、集镇道路保洁时间未达到 10 小时
的,每条道路每次扣 1 分。
2、按照行业管理落实专职管理员跟踪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必须保持 24 小时接听状态。 2、在管理中管理员不到位,每次扣 1 分。20 分钟未到通知现场处理问题, 每次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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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第 18 页

二 道路绿化河道保洁、垃圾分类清 运 质量情况 现场检查 3、路面作业应做到五无五净,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烟蒂、无堆积物;重点道路路面、人行道, 积泥、沙、灰等残留垃圾 1 ㎡≤20 克; 道路绿地树池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道路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及时清理(服务区域范围内)边井内下水口的泥沙、树叶等各类垃圾,始终保持各条道路边井内下水口通畅并做到雨天有足量的人负责边井的疏通,严防积水;雪天及时安排足量人员或机械在每座桥做好防滑处置
(如扫雪、撒盐、撒石子等),并做到雪尽及时清理石子,确保桥面不打滑、不积雪; 3.1、在道路路面有色污染体(含果皮、纸屑、塑膜)每个扣 0.2 分;烟蒂每个
扣 0.2 分;污水每处扣 1 分。
3.2、雨水井、窨井沟眼、窨井内下水口有积泥、残留垃圾(树叶、嵌石等) 的每个扣 1 分;树框、树池内有杂物、
垃圾的每处扣 1 分。
3.3、道路积泥(沙石尘)每处扣 1 分。
3.4、道路晴天积水每处扣 1 分;冬季路
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的每处扣 1 分;导
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 3 分并承担事故所有责任。
3.5、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的缝隙有垃圾、杂物、杂草的每处扣 1 分;道路、人行道杂草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 1 分。
4、道路清洒、除尘。 4.1、集镇范围上下午各清洒一次,漏洒、少洒一条道路扣 1 分。
4.2、各行政村主要道路一天一次,漏洒、少洒一条道路扣 1 分。
5、绿化保洁(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
到绿化带内无杂物、无垃圾。 5.道路绿地内有杂物、垃圾的滞留每处扣 1 分,有成堆积存垃圾的每处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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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第 19 页

6、河道保洁:通过对河面、迎水坡(包括滩地)、堤岸有害或废弃漂浮物、所有的障碍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水草(杂草)等日常清理和河坡(桥下)垃圾的及时清理, 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四无”标准,确保河道清洁、干净、流畅。发现河道违章情况应立即报告。 6.1 河面有漂浮物或杂草的每处扣 1
分;
6.3河道内发现有动物尸体、家具、树干等物品,每处扣 1 分;
6.4河埠、河坡发现有暴露垃圾、杂物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扣 1 分;
6.5桥洞内、桥墩上有堆积物品或垃圾, 每处扣 1 分;
6.6垃圾未送指定地点处理扣 1 分。
7、沿街、道路、人行道等垃圾桶、果壳箱无歪斜、无破损,无积存垃圾,垃圾实施日产日清( 无特殊情况上午8:30、下午 14:00 前清理),清理及时。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内外清洁无污垢、无垃圾满溢现象,无箱(桶、房) 外暴露垃圾;爱护公物,文明作业。垃圾清运做到垃圾容器周边地面 2 米范围内没有遗留垃圾,垃圾容器不脏污, 无严重破损。 7.1、沿街、道路、人行道等垃圾桶、果壳箱歪斜的每只扣 1 分;倾斜、破损、
缺失未及时上报的每只扣 1 分;垃圾未
日产日清的每只扣 1 分;果壳箱、垃圾
桶不洁、有污垢或未密闭的每只扣 1
分;垃圾满溢的每只扣 1 分;周围路面不洁或有暴露垃圾、垃圾包、污迹的每处扣 1 分;垃圾收集后垃圾桶未放回原
处的每只扣 1 分;垃圾桶盖未盖、果壳
箱门未关的,每只扣 0.1 分。
7.2、作业人员损坏公共设施或招标单位其他物品的,按价赔偿(由招标单位在承包金内扣除);故意破坏的,按照市场价三倍赔偿,被服务单位投诉的除
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外扣 1 分/次。
8、道路、桥梁护栏,桥梁台阶、扶手整体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8、道路护栏、桥梁护栏、扶手脏每处扣 1 分;桥梁台阶脏每处扣 1 分。
9、建筑垃圾、废弃家居随时发现及时清理,始终使路面保持干净。 9、建筑垃圾、废弃家居等不可压缩处理垃圾,未堆放在指定堆放点的扣 1
分/处。
10、与片区内的道路、人行道相接的企业门前出入口、商铺门前保持干净清洁。 10、参照 6、7 标准实施扣分。
11、分类垃圾桶内禁止出现混装垃圾 11、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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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第 20 页

12、垃圾收集点应清扫干净,始终保持整洁 12、发现收集点脏乱每处扣 1 分
13、垃圾分类桶每天清洗 13、垃圾桶破、脏或未倾倒的 1 桶扣 1

14、及时有效的清理垃圾清运车运输途中产生的抛洒滴漏,做到随时洒落随时清理 14、发现抛洒滴漏的每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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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第 21 页

15、集镇公厕保洁:
15.1、蹲便器、小便器保洁
便器、小便器要求做到一客一保洁,及时洗刷,不得有污物、污迹,蓄水见清, 保持下水通畅,小便器内放置香球。
每周至少使用洁厕灵清洗蹲便器和小便器两次,确保所有便器洁白无黄斑。15.2、纸篓保洁
每只蹲位内配一只统一式样的纸篓(纸篓样式由甲方指定,内套有垃圾袋,袋内废纸及时清除,不得出现废纸满溢现象。
15.3、墙体、窗户保洁
墙体无污迹,无蜘蛛网,窗户、窗台无积灰,厕所内外无乱贴乱画。墙体不可悬挂杂物。
15.4、地面保洁
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泥迹、痰迹、烟帯、烟灰
15.5、公厕异味清除
始终保持厕所通风,通风条件不好的熏香去除异味。
15.6、公厕蚊蝇消杀
根据季节、人流量、环境等変化因素, 定期进行蚊蝇消杀,公厕内视线范围内不得有蝇虫、蛆虫,夏季(7 月-9 月)每周消杀 3 次(原则上为星期一、三、五,
遇雨顺延),消杀时间为每天早展 6 点。 15.1、小便器内未放置香球1 处扣1 分,
便器、小便器有污物、污迹 1 处扣 1
分,下水不通畅 1 处扣 1 分,
便器出现黄斑 1 处扣 1 分。
15.2、纸篓出现废纸满溢 1 处扣 1 分
15.3、墙体出现污迹、蛛网,窗户、窗台积灰,厕所内外乱贴乱画 2 小时内未及
时处理的每处扣 1 分。墙体悬挂杂物每
处扣 1 分。
15.4、地面出现积水、污渍、泥迹、痰迹、烟蒂、烟灰,2 小时内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 1 分。
15.5、公厕异味 2 小时内未清除的每次
扣 1 分。
15.6、公厕内视线范围内有蚊蝇的每处扣 1 分。
三 作 业 规范 执 行情况 现场检查 16、严格按规定在每日上午 8:00 前、下午 15:00 前完成普扫并清理道路、绿化、河道打堆垃圾和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作业期间保洁人员不得有立岗、脱岗、坐岗、聊岗、捡废品、干私活等现象。 16.1、未按间完成普扫的每条道路扣 2
分;未打堆垃圾的每条道路扣 2 分;未
处理打堆树叶的每条道路扣 1 分; 16.2、清扫保洁人员立岗、脱岗、坐岗、聊岗、捡废品、干私活的每人次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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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第 22 页

17、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漏扫,按车行道逆向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 垃圾不得扫入窨井、绿化带、河道;绿化、河道保洁垃圾清运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文明作业。 17、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处扣 1 分;垃圾扫入、倒入窨井、河道、绿化带、桥下的,每次扣 1 分;绿化带内发
现白色污染物的,每处扣 1 分。
18、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18、垃圾未倾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的每次扣 1 分。
19、垃圾收集点根据季节要求进行消杀,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不成堆。 19、在可视范围内苍蝇成堆每处扣 1
分。
20、环卫专业车辆外观整洁车厢后栏板处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 20、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的每车扣
0.5 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 0.2 分。
21、保洁人员(含驾驶员)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期间须穿反光安全作业服,并佩证上岗,文明安全作业。 21、工作人员(含驾驶员)作业时未穿反光安全作业服的每人次扣 0.5 分,未
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 0.2 分。
22、可视范围内应无痰迹、粪便。 22、发现痰迹、粪便每处扣 1 分。

四 公众监督处理情况 现场核查 23、无有责投诉(包括市民电话、信访、数字城管、阳光热线、110 转接电话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 23、出现一次有责投诉(群众来信,来电)扣 3 分。保洁人员到处主管部门投
诉的,每次扣 1 分,集体投诉的,每次
扣 3 分。
备注 本考核评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属招标单位

 

 

有关规定:
1、中标单位必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招标单位及上级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 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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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第 23 页

2、员工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均由中标单位自己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如果证明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 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具及人员等,招标单位有权向中标单位提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即时更正 或索赔。
3、如果中标单位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 招标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单位承担。
4、中标单位必须做好台账记录,包括建立出勤管理台账、作业质量自查日记。
5、中标单位必须按月将服务统计报表报送招标单位。
6、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除合同金额外的须全部免费。
7、招标单位的检查频率,每月开展日常性巡查、每月明考和暗考各不少于 1 次。
8、承包款支付和计算方式:承包款按月支付,按中标价月平均价的 100%,根据管理考核办法扣除考核金后拨付,当月承包金于次月 15 日(遇节假顺延)支付。
9、合同期内保洁人员的各种劳动事故、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
位自行负责。 五、商务要求表

 

 


▲服务响应要求及标准

1、服务响应时间 1 小时内,且服务团队到达现场进行服务。
2、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3、道路保洁时间各行政村主要道路实行 8 小时/天,集镇实行 10 小时/天。
4、服务期内无有责投诉。
5、绿化养护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6、河道保洁:无杂草,无漂浮物。
7、垃圾清运采取密闭直运方式,不得使用敞开式垃圾清运设备。
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交通法规,工作中发生劳动纠纷、交通 事故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9、招标单位每月对中标单位服务项目进行 1-2 次考核,考核结果按照规定奖罚。
10、中标单位于每月 5 号前将所清运的垃圾数量按每个清运点实际垃圾量详细情况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招标单位。
11、投标单位保洁员、垃圾清扫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数 量及型号要求。
(中标后按招标单位考核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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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第 24 页


安全保障 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保障服务期间的安全问题
(包括现场工作人员及周边单位、他人的安全),一旦出现安全事 故,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考核 招标单位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对中标单位服务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 服务团队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后 1 小时内未到达现场进行服务扣 500 元/次。
道路保洁、绿化养护、河道保洁、垃圾分类清运未达到招标单位要求的,按考核办法执行。
▲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为 1 个月结算 1 次,按平均到每月的中标服务价除去考核扣款后结算。
▲履约保证金 缴纳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 30 天内退还。

本招标文件中带 “▲”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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