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城市地质工作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先行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治理,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发生。去年省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开展全省防范城市路面塌陷行动,要求“切实解决城市地质调查工作精度不够、地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不健全、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能力不足、行业协同机制不够完善等实际问题,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防范城市路面塌陷工作机制,完善地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调查汇交制度,打造地质灾害风险监测网络”。为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亟需开展《宁波市城市地质调查与监测体系建设研究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城市地质调查与监测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工作内容要求
1、开展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与实地调查。系统收集整理我市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等方面积累的工作资料,开展1:5万标准图幅覆盖区域的情况摸底调查、地质环境监测网现状及拟建场地调查、海岸带区域基本情况调查等前期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基础性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城市地质信息化等工作程度,充分分析城市运行安全地质风险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2、开展工作需求调研与国内主要城市学习考察。针对城市地质调查与监测体系建设,对接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等市级部门与各区县市(含有关功能区),广泛征集有关需求和工作建议,进一步明确城市地质调查与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支撑服务的方向。开展国内城市地质工作示范城市学习考察,主要考虑近年来中国地质调查局陆续部署开展的试点示范城市,如雄安新区、上海、广州、武汉、青岛等城市。
3、开展城市地质调查与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专题研究。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于宁波市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解决城市重大地质安全问题为目标,以城市地质安全监测网络建设和城市地质信息集成应用为核心,聚焦宁波市地面沉降、崩滑流地质灾害、地面塌陷等地质安全风险,开展宁波城市地质调查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通过调查、探测、监测、综合评价和集成应用研究等手段,系统查明全新世软土、砂(粉)性土、填土与暗浜暗河、浅层气等地质风险主控要素的空间分布和属性特征,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科学评价地质安全风险,构建三维地质模型,建设城市地质信息管理集成与应用系统,示范建立宁波城市安全风险智能感知工程,形成宁波市域、重点风险隐患与重要规划区和智慧感知试点(区)三个层面的数据信息、监测网络、基础性地质调查、科技创新和智慧服务等5类调查研究成果,支撑服务宁波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国土空间规划,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能力。
(四)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商务要求
项目 |
要 求 |
合同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
服务质量标准 |
服务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1、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2、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3、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 |
验收标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 |
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付款前需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
▲其他 |
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