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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三江新区城镇空间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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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3230000145343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三江新区城镇空间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拟开展三江新区城镇空间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评估范围主要为三江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空间126.80平方公里。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1. 工作范围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工作内容

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资料并认真分析,初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和水文、岩土工程地质等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其分布范围、规模、活动性或稳定性、危害对象及损失情况。按相关技术规程和约定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实际委托的评估工作,形成和提交经评审合格的评估成果报告。

(1)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及取样测试;

(2)初步查明评估区地形地貌、水文、植被、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地质条件;阐明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3)初步查清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主要诱发因素及对工程的危害;

(4)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并做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按照最新国土空间规划成果(12月30日)城镇空间126.80平方公里(其中,城镇集中建设区98.65平方公里、城镇弹性发展区14.80平方公里、特别用途区13.35平方公里)范围为基础依据,结合宜宾市、翠屏区、南溪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组织开展三江新区城镇空间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履约要求

(1)服务能力

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知识准备(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知识准备等)。

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与本项目完成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备清单)。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务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措施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等。

④评估单位要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要求,加强实地调查和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区域地灾评估成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⑤区域地质环境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区域地灾评估成果。

(2)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包含①现场踏勘情况、②地质基本概况、③技术路线、④重难点分析、⑤人员配置、质量组织体系与保障、⑥进度计划、⑦综合保障措施等内容。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③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3)技术标准和依据

①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

③《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④《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版。

⑤《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

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7号)。

执行标准不仅限于以上标准。

(4)时间要求

中标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宜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5)成果要求

全面系统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确定评估范围、工作方法,编写工作大纲。

评估大纲经审查后,开展评估工作,编制成果报告及图件6套。

★三、商务要求

1、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制作、设备投入、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履约保证金

(1)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2)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收款单位: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

银行账号:51001728708051502443

3、付款方式

(1)评估报告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并提交完整的评估成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2)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3)参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年质保期的要求,评估成果经2年运行后,后续服务保障承诺兑现无问题的,一次性全额退付履约保证金。每出现1次承诺不兑现的,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注:本章中带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磋商结束后供应商若不能全部满足实质性要求,则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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