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 |
保洁内容、范围 |
采购人 |
1 |
莲都区环卫南片区(万象、紫金、高铁区域)一体化保洁服务 |
(1)主街道道路清扫保洁,面积约209万平方米 (2)社区城中村清扫保洁,面积约116万平方米 (3)40座公厕(含一座环卫浴室)和13座社区城中村简易公厕的保洁、管理和配套附属设施的采购、维护、修理更换 (4)物管小区易腐(厨余)垃圾收集、清运 (5)保洁辖区范围内的果壳箱、分类垃圾桶的采购、维护、修理、安装(安置) (6)保洁辖区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包括有偿服务单位) (7)保洁辖区范围内的机扫、清洗(含交通护栏)、洒水、病媒防治等各项环卫保洁相关作业 (8)垃圾分类商业街道的垃圾分类上门收集、清运服务 (9)其他涉及城市保洁作业要求 |
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
莲都区南片区环卫保洁一体化范围包括万象街道和紫金街道辖区(包括高铁区域)。
万象街道介绍:万象街道位于丽水市区西南部,辖区总面积7.26平方公里,东起大洋路,南至南明山,西邻汽车西站,北界丽阳街,为莲都区政府所在地。下辖7个社区:丽阳门、府前、梅山、厦河门、左渠门、大水门、凤凰和4个行政村:丽华、城南、丽南、水南。
紫金街道介绍: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区东部,辖区西至大洋路,北至丽青路,南至瓯江防洪堤,东至青田县的石帆乡、舒桥乡。面积60.04平方千米,人口4.22万人(2008年)。辖永晖、金苑、万丰、大洋河、西银苑、东银苑、东升、星湖8个社区,海潮、大众、新建、厦河、城东、古城、水东、金东、芦埠、塔下、黄泥、河村、祝庄村、杨坑村、开潭、瀑泉、湾岙、凤化、水岭根19个行政村。
备注:以上介绍内容均来自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络信息,投标人应在开标前进行实地踏勘了解,若因投标人未进行踏勘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后果,是投标人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 |
18小时保洁面积(㎡) |
12小时保洁面积(㎡) |
10小时保洁面积(㎡) |
1 |
括苍路 |
南外环线-丽阳路 |
76381 |
|
|
括苍路517号前 |
|
409.1 |
|
||
2 |
解放街 |
括苍路—丽青路(包括金汇广场、景文百货广场) |
101548 |
|
|
3 |
卢镗街 |
括苍路-寿尔福路 |
87220 |
|
|
寿尔福路-古城路 |
|
10833 |
|
||
4 |
中山街 |
丽阳街-大猷街 |
45346 |
|
|
5 |
大猷街 |
括苍路-古城路 |
77390 |
|
|
古城路-丽青路 |
|
20064 |
|
||
6 |
继光街 |
括苍路—城东路 |
19389 |
|
|
7 |
中东路 |
大众街—解放街(包括府前菜场北门人行道、万丰转盘) |
47822.5 |
|
|
囿山路-大猷街 |
|
9120 |
|
||
8 |
城西路 |
继光街—丽阳路 |
16817 |
|
|
老城西路灯塔街—丽阳路 |
6120 |
|
|
||
9 |
城东路 |
丽阳街—囿山路(包括府前菜场东门人行道) |
30944 |
|
|
10 |
灯塔街 |
括苍路-花园路 |
34676 |
|
|
11 |
大众街 |
中东路—卢镗街 |
23692 |
|
|
12 |
囿山路 |
中山街-寿尔福路 |
48316 |
|
|
寿尔福路--丽青路 |
|
28076 |
|
||
13 |
丽青支路 |
城东路—大洋路(包括中央公馆南面广场) |
6536 |
|
|
14 |
仓前菜场 |
周围中转站前路 |
330 |
|
|
中山街—菜场 |
1425 |
|
|
||
停车场 |
1326 |
|
|
||
15 |
罗马步行街 |
中山街—城东路 |
6680 |
|
|
16 |
府前西通道 |
中东路—继光街 |
910 |
|
|
17 |
花园路 |
丽青路-大猷街(包括怡景花园西门通道、花园中学东面和大门口段) |
77784 |
|
|
18 |
紫金路 |
丽青路-大猷街(包括紫金大桥及桥下便道) |
95446 |
|
|
19 |
丽青路 |
花园路-水东桥(包括水东大桥) |
148456 |
|
|
水东大桥老路边道沿街建筑立面 |
|
6640 |
|
||
20 |
大洋路 |
丽青支路-大猷街 |
50735 |
|
|
21 |
丽青支路 |
大洋路—花园路 |
9800 |
|
|
22 |
寿尔福路 |
丽青路-大猷街 |
29100 |
|
|
23 |
宇雷路 |
丽青路-大猷街 |
51471 |
|
|
24 |
古城路 |
开发路—好溪路 |
21950 |
|
|
解放街—大猷街 |
|
26200 |
|
||
25 |
厦河路 |
囿山路-大猷街 |
12400 |
|
|
26 |
迎春路 |
大洋路—紫金路 |
10865 |
|
|
27 |
华墩街 |
大洋河段、西银苑段、东银苑(紫金路—宇雷路) |
14349 |
|
|
28 |
水东路 |
东升南路-东环线 |
63347 |
|
|
29 |
夏河五区通道 |
和平路—东港路 |
4912 |
|
|
30 |
站前广场 |
|
30488 |
|
|
31 |
东升南路 |
新和路--绕城东线 |
6048 |
|
|
32 |
新和路 |
金马路-站前广场入口 |
3636 |
|
|
金马路--中区路 |
3330 |
|
|
||
33 |
明珠路 |
东升菜场--新和路 |
13888 |
|
|
34 |
金马路 |
新和路--水东路 |
4032 |
|
|
35 |
丽青路 |
水东路--绕城东线 |
4520 |
|
|
36 |
|
立交桥、平台、楼梯、绿地等公共面积 |
21114.1 |
|
|
37 |
大溪南路 |
|
|
19518 |
|
38 |
琵琶于路 |
|
|
7152 |
|
39 |
丽浦线 |
溪口大桥西—高速公路出入口 |
|
170448 |
|
40 |
水南路 |
南明小学前路 |
|
8600 |
|
41 |
新湖厦河3号西侧支路(卢镗街-囿山路) |
|
5136 |
|
|
42 |
花园中学南侧支路 |
|
6352 |
|
|
43 |
好溪东路 |
塔下隧道-雅坑溪支流 |
|
83538 |
|
44 |
广场南路 |
330国道-好溪东路 |
|
6024 |
|
45 |
卢埠路 |
好溪东路-环线 |
|
9600 |
|
46 |
南环线 |
南遂道口-紫金大桥-溪口大桥 |
|
|
265000 |
47 |
330国道(水东大桥-遂道口) |
|
|
78920 |
|
48 |
东港路 |
古城路--丽青路 |
|
|
20064 |
|
合计 |
1310539.6 |
417710.1 |
363984 |
|
注:表中所列数据为现有数据,其数据中包括沿街建筑立面和延伸面积等所有保洁作业面积,实际作业量如有增加,招标人不另行增加费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城市道路改造、新增等,新增或核减保洁经费按本项目分项报价表中的单项总价与单项保洁面积的平均价核算。道路保洁经费包括且不限于机扫、洒水、清洗、果壳箱和分类垃圾桶的采购安装、人员工资、管理费等费用。莲都区环卫保洁一体化特殊路段为市区花园路,特殊区域为高铁区域,特殊路段和特殊区域需重点加强卫生保障作业。 |
社区、城中村 |
保洁面积(㎡) |
二类保洁面积(㎡) |
三类面积(㎡) |
丽阳门社区 |
86802 |
19100 |
67702 |
左渠门社区 |
81128 |
41659 |
39469 |
府前社区 |
67490 |
31315 |
36175 |
梅山社区 |
61760 |
8100 |
53660 |
厦河门社区 |
6400 |
|
6400 |
大水门社区 |
50633 |
11875 |
38758 |
凤凰社区 |
44924 |
5026 |
39898 |
丽华村 |
24760 |
10599 |
14161 |
丽南村 |
40349 |
15050 |
25299 |
城南村 |
41523 |
3500 |
38023 |
东银苑社区 |
41910 |
41910 |
|
万丰社区 |
48660 |
11000 |
37660 |
金苑社区 |
45189 |
5000 |
40189 |
永晖社区 |
48648 |
10301 |
38347 |
古城村 |
2845 |
|
2845 |
塔下村 |
26974 |
|
26974 |
芦埠村 |
76422 |
|
76422 |
厦河村 |
170792 |
60454 |
110338 |
城东村 |
16302 |
|
16302 |
新建村 |
15181 |
4000 |
11181 |
奚度村 |
10100 |
|
10100 |
海潮村 |
41838 |
26000 |
15838 |
大众村 |
17000 |
4000 |
13000 |
金东村 |
19651 |
5000 |
14651 |
水东村 |
69268 |
15700 |
53568 |
合计 |
1156549 |
329589 |
826960 |
注:表中所列数据为当前数据,其数据中包括绿地和楼道等所有保洁作业面积,实际作业量如有增加,招标人不另行增加费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若遇社区城中村改造、新增等,新增或核减保洁经费按本项目分项报价表中的单项总价与单项保洁面积的平均价核算。社区城中村保洁经费包括且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分类垃圾桶采购安置等费用。 |
序号 |
街道 |
村 名 |
公厕地址 |
备注 |
1 |
万象 |
水南村 |
上水南付桥头边 |
|
2 |
万象 |
水南村 |
上水南老人协会后面 |
|
3 |
万象 |
水南村 |
上水南李兴土屋边 |
|
4 |
万象 |
丽南村 |
丽南水果市场公厕 |
|
5 |
紫金 |
芦埠村 |
村内一座 |
|
6 |
紫金 |
芦埠村 |
学校边一座 |
|
7 |
紫金 |
河村 |
老村路边一座 |
|
8 |
紫金 |
黄坭丼村 |
村口大棚边一座 |
|
9 |
紫金 |
水东村 |
水东老村路边一座 |
|
10 |
紫金 |
水东村 |
白门滩一座 |
|
11 |
紫金 |
大众村 |
汽车洗车点一座 |
|
12 |
紫金 |
塔下村 |
村口防洪堤边上 |
|
13 |
紫金 |
塔下村 |
塔下村委边上 |
|
注:表中所列数据为当前数据,简易公厕保洁经费已核算并入社区城中村保洁经费,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若遇社区城中村简易公厕拆除、新增等,新增或核减保洁经费按每座10000元/年核算。社区城中村简易公厕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保洁、清洗、消杀、病媒生物防治、附属设施维护修理和采购更换。 |
序号 |
公厕名称 |
序号 |
公厕名称 |
1 |
紫金新村内公厕 |
21 |
营房弄内公厕 |
2 |
园丁楼边公厕 |
22 |
粮油市场内公厕 |
3 |
烟草公司仓库边公厕 |
23 |
万象山脚公厕 |
4 |
囿山路中转站边公厕(浴室) |
24 |
中医院对面公厕 |
5 |
工会大夏后公厕 |
25 |
纳爱斯广场公厕 |
6 |
小转盘(金贸大厦边) |
26 |
环卫办公楼后公厕 |
7 |
城关镇政府边公厕 |
27 |
油泵厂门边公厕 |
8 |
丽青路烟草对面公厕 |
28 |
戏院弄公厕 |
9 |
银泰公厕 |
29 |
泰山弄公厕 |
10 |
花园路中段公厕 |
30 |
城东路公厕 |
11 |
东方明珠公厕 |
31 |
梅山小学门口公厕 |
12 |
水东中转站公厕 |
32 |
天地坛公厕 |
13 |
金苑新村公厕 |
33 |
三坊口公厕 |
14 |
大尤街4号公厕 |
34 |
区政府宿舍 |
15 |
小转盘内公厕 |
35 |
棉布市场 |
16 |
丽华小区公厕 |
36 |
灯塔街公厕 |
17 |
金东村公厕 |
37 |
苍前菜场公厕 |
18 |
高井弄公厕 |
38 |
市机关幼儿园边公厕 |
19 |
泗洲楼公厕 |
39 |
时代广场公厕 |
20 |
府前菜场边公厕 |
40 |
高铁广场公厕 |
注:表中所列数据为当前数据,南片区主街道公厕(包含一座环卫浴室)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拆除、新增等,新增或核减保洁经费按商务报价中的每座公厕保洁平均价核算。公厕(含一座环卫浴室)保洁经费包括且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配套附属设施的采购、维护、修理费等费用。 |
街道 |
社区 |
小区名称 |
户数(户) |
万象 |
丽阳门社区 |
同心商城 |
126 |
紫金 |
西银苑社区 |
西银苑小区 |
1419 |
紫金 |
大洋河社区 |
大洋河北区 |
2034 |
紫金 |
东银苑社区 |
明厦公寓 |
97 |
紫金 |
|
大洋公寓(花园路中学隔壁) |
96 |
紫金 |
东银苑社区 |
东银苑小区 |
986 |
紫金 |
东银苑社区 |
园丁新村 |
368 |
紫金 |
金苑社区 |
金田小区 |
346 |
紫金 |
金苑社区 |
金田小区7#、10# |
70 |
紫金 |
金苑社区 |
花园新村1-5#、7-11# |
259 |
紫金 |
永晖社区 |
花园三村1-4# |
32 |
紫金 |
金苑社区 |
金苑新村 |
997 |
紫金 |
金苑社区 |
金苑小区32-39# |
192 |
紫金 |
万丰社区 |
万丰小区19#、29# |
36 |
紫金 |
金苑社区 |
花园新村51#、52# |
82 |
紫金 |
|
顺锦佳苑 |
56 |
紫金 |
永晖社区 |
金山新村 |
136 |
紫金 |
东银苑社区 |
天金公寓 |
183 |
紫金 |
东银苑社区 |
望湖公寓 |
280 |
紫金 |
万丰社区 |
云锦公寓 |
98 |
万象 |
梅山社区 |
南阳小区 |
323 |
万象 |
梅山社区 |
金汇广场(商住) |
179 |
紫金 |
|
大洋三区 |
790 |
紫金 |
金苑社区 |
紫金新村 |
108 |
紫金 |
万丰社区 |
南贸小区2-8# |
203 |
紫金 |
大洋河社区 |
新建公寓 |
180 |
紫金 |
东升社区 |
东方明珠 |
2374 |
紫金 |
西银苑社区 |
怡景花苑 |
1055 |
紫金 |
东银苑社区 |
紫金豪庭 |
779 |
紫金 |
鑫湖社区 |
恒佳茗都 |
882 |
紫金 |
东升社区 |
古城嘉苑 |
636 |
紫金 |
永晖社区 |
兰亭小区 |
48 |
万象 |
丽阳门社区 |
锦绣佳苑 |
92 |
万象 |
丽阳门社区 |
瑞光花苑 |
147 |
紫金 |
东银苑社区 |
丽华小区 |
810 |
紫金 |
东银苑社区 |
江滨小区 |
664 |
万象 |
左渠门社区 |
山水桂花苑 |
113 |
万象 |
厦河门社区 |
龙门岭小区 |
586 |
万象 |
梅山社区 |
南阳小区1#、1A#、3#、3A# |
16 |
紫金 |
|
顺佳·铭苑 |
327 |
紫金 |
东银苑社区 |
湖滨名苑 |
78 |
紫金 |
金苑社区 |
兴业大厦 |
341 |
万象 |
梅山社区 |
文昌苑 |
124 |
万象 |
大水门社区 |
秀丽春江(括苍园) |
647 |
万象 |
大水门社区 |
秀丽春江(南明园) |
756 |
万象 |
大水门社区 |
秀丽春江(钟秀园) |
277 |
万象 |
大水门社区 |
秀丽春江(望京园) |
826 |
紫金 |
鑫湖社区 |
新湖国际(上峰阁) |
718 |
紫金 |
鑫湖社区 |
新湖国际(御景阁) |
546 |
紫金 |
鑫湖社区 |
新湖国际(天润阁) |
660 |
紫金 |
永晖社区 |
永晖新村 |
1143 |
主干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方式,快车道需实行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控制水压和车速。有要求的重点路段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8次,机扫不少于4次;一类道路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6次,机扫不少于3次;二类道路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3次,机扫不少于2次;三类道路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1次,机扫不少于1次;项目内特殊道路、区域和一类道路保洁道路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全面清洗。其他二类道路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具体要求按照《环卫清扫保洁一体化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序号 |
有偿服务单位名称 |
万象街道有偿服务单位调查表 |
|
1 |
市人才管理服务局 |
2 |
联通后垃圾桶(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
3 |
纳爱斯风华园物业管理中心 |
4 |
中石化(西站) |
5 |
彪将军小炒 |
6 |
莲都机关幼儿园(括苍园) |
7 |
国网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供电局(水南供电局、卢湾供电局) |
8 |
环卫处宿舍 |
9 |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灯塔街161号 |
10 |
浙江丽水东方宾馆有限公司 |
11 |
紫荆花大酒店 |
12 |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大楼丽阳街98--2 |
13 |
瑞光花苑(平安物业) |
14 |
城北小学 |
15 |
丽水市实验幼儿园机关一幼大洋路 |
16 |
纳爱斯广场公厕、纳爱斯广场通道(丽水市体育场管理中心) |
17 |
莲城宾馆 |
18 |
市经信委 |
19 |
中共丽水市区委党校 |
20 |
莲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政府) |
21 |
电影公司(市莲城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山街551号) |
22 |
市工商银行(解放街78号) |
23 |
梅山小学 |
24 |
市环境检测中心 |
25 |
麦当劳 |
26 |
莲都区人武部 |
27 |
中山小学 |
28 |
区培红幼儿园 |
29 |
丽水市城管局 |
30 |
莲都区万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1 |
实验小学中山街418号 |
32 |
市中心医院+新大楼 |
33 |
市教育局 |
34 |
莲都区囿山小学 |
35 |
莲都区处州中学 |
36 |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37 |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
38 |
沃尔玛超市(解放店) |
39 |
忆乡园城中路80号店 |
40 |
高速公路丽水管理处(浙江顺畅高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41 |
城东路交警停车场(纳爱斯对面) |
42 |
丽青路莲都办证中心2幢 |
43 |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小学 |
44 |
丽水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站有限公司 |
紫金街道有偿服务单位调查表 |
|
序号 |
有偿服务单位名称 |
1 |
莲都区供电局 |
2 |
儿童福利院 |
3 |
莲都区幼儿园大洋园区(供电局边) |
4 |
花园中学 |
5 |
现代广场大酒店 |
6 |
罗马假日酒店 |
7 |
区计生指导站 |
8 |
市粮食总公司 |
9 |
丽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10 |
机关一幼、二幼(市实验幼儿园) |
11 |
市交通局 |
12 |
三胞树人学校 |
13 |
大洋河小区(恒信物业) |
14 |
紫金老年公寓 |
15 |
溪渡加油站(东站对面) |
16 |
梅山中学 |
17 |
电力局(正好电力) |
18 |
厨段餐厅 |
19 |
老年活动中心 |
20 |
莲都区水东小学 |
21 |
丽水市阳光幼儿园(莲外) |
22 |
丽水市现代豪门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
23 |
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刘英纪念馆) |
2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
25 |
丽水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 |
26 |
莲都区刘英小学 |
27 |
丽水市威尼斯水岸咖啡馆 |
28 |
丽水市新戴记 |
29 |
大洋河小区南一区 |
30 |
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紫金大院) |
31 |
丽水市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大厦) |
32 |
莲都外国语学校业主委员会(怡景花园29幢) |
33 |
丽水市体育运动训练中心(水东大桥下) |
34 |
可秀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现代边上) |
35 |
青少年宫对面公交亭、囿山路、汽车东站、火车站两个公交停车点(公交公司) |
36 |
丽水市瑞兴大酒店 |
37 |
丽水市卫生监督所花园路636号(15805888010,661600) |
38 |
丽水市国家安全局 |
39 |
莲都区紫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序号 |
车辆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序号 |
车辆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洒水车 |
8 |
辆 |
|
7 |
三轮电瓶挂桶式垃圾车 |
21 |
辆 |
|
2 |
扫路车 |
8 |
辆 |
|
8 |
四轮电瓶转运车(沿街垃圾收集) |
32 |
辆 |
|
3 |
1吨高压冲洗车 |
6 |
辆 |
|
9 |
高压冲洗三轮车 |
12 |
辆 |
|
4 |
3吨道路清洗车 |
2 |
辆 |
|
10 |
微型机扫车 |
5 |
辆 |
|
5 |
8吨高压清洗车 |
2 |
辆 |
|
11 |
三轮垃圾收集车 |
256 |
辆 |
|
6 |
机动保洁小三轮电瓶车 |
18 |
辆 |
|
|
|
|
|
|
备注:扫地车(≥90KW)、洒水车(≥110KW)、8吨高压清洗车(≥110KW) |
本项目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组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将服务人员、车辆机械等均纳入《智慧环卫监管平台》进行监管。中标人服务人员、车辆机械监控、视频监控软硬件、流量费等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自行承担成本,其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端口、数据向主管部门开放,并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能够接入采购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管理。如采购人认为须增加其他设施设备纳入《智慧环卫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则中标人无条件服从,费用不作调整。
本项目服务需对人员配置、保洁作业机具配置、果壳箱和分类垃圾桶采购和维护安装、公厕配套附属设施采购和维护安装、各项活动和专项检查测评迎检等卫生保障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等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本项目垃圾分类收集中转清运需严格按照垃圾分类作业相关标准、规定和各项管理考核办法执行(见招标需求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6)。
本项目环卫设施包括城市公厕和社区城中村简易公厕的配套附属设施、果壳箱和分类垃圾桶等环卫保障设施和物品,其采购要求符合标准(见招标需求附件5、附件6)。其中公厕配套附属设施应与原有品牌相一致,由中标人负责更换。
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聘用,并应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人应组织对相关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合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1、作业范围以路面实际为准,由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道路等级、保洁面积、路面情况、公厕情况等以及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及其人员,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中标人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需在采购人当地设立办公场所,包括:停车场(带充电场所)、冲洗场地(垃圾桶中转留置场地)、行政管理用房及仓库等配套场所。
2、企事业班子组成: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内部从事具有类似保洁的工作经验(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配备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一线作业人员总人数的5%。
3、为提升作业队伍形象,保证作业质量,中标人应按作业要求,采购保洁人员服装、作业车辆(人力三轮车、电动收集车等)。中标人在中标后20天内自行购置到位,并将采购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4、物管小区易腐(厨余)垃圾清运车辆必须与其他作业车辆区别着色,着色要符合分类收集标准要求,并按分类要求实行专车专运。垃圾分类商业街道实行专人上门分类收集。
5、中标人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跟项目内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6、中标人应优先录用项目内原有保洁人员,配合采购人做好原有保洁人员的安置、过渡及遗留问题。
7、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对《丽水市莲都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莲都区环卫局环卫清扫保洁一体化管理考核办法》及其他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或增加,中标人应根据最新的《丽水市莲都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莲都区环卫局环卫清扫保洁一体化管理考核办法》及其他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项目内有新增保洁面积和物管小区易腐垃圾委托清运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收。新增面积保洁费由采购人根据分类作业标准及项目商务报价中的单项平均价予以追加新增保洁经费。新增物管小区易腐垃圾委托清运费由主管部门按每户3元/月计算。
莲都区环卫保洁一体化项目具体保洁考核按照《丽水市莲都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见招标需求附件1)和《丽水市莲都区环卫保洁一体化管理考核办法》(见招标需求附件2)及主管部门其他考核办法的管理标准实施。
4.2.1 为保证保洁质量,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需达到投标方案和承诺的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详见招标需求3.1.3、3.1.5)
4.2.2 道路清扫、保洁需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米。
4.2.3 每天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内所有区域的2遍普扫,并在保洁时间内实行不间断巡回保洁。一级保洁路面实行两班制18小时(4:30至22:30)动态巡回保洁,双班作业不能由同一人员完成;主街道二级保洁路面实行一班制12小时(上午5: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动态巡回保洁;社区城中村二级保洁路面实行两班制16小时(上午5:00至21:00)动态巡回保洁;三级保洁路面实行一班制10小时(上午6:00至11:00,下午13:00至18:00)动态巡回保洁;繁华商业街实行晚上22:30至第二日凌晨4:30夜扫保洁。各类道路路面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穴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雨水篦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主街道一类道路和社区城中村二类道路实行保洁“双十”标准,每平方米面积粉尘少于10克,垃圾停留时间少于10分钟。
4.2.4 主干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的方式,快车道需实行机械化作业。有要求的重点路段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8次,机扫不少于4次;一类道路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6次,机扫不少于3次;二类道路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3次,机扫不少于2次;三类道路每日洒水全覆盖不少于1次,机扫不少于1次。项目内特殊道路、区域和一类道路保洁道路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全面清洗,其他道路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全面清洗,道路发生污染时,中标人应立即组织冲洗。项目内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
4.2.5 公厕实行全日24小时免费开放,保洁时间为每天4:30—22:30,实行随脏随保,各项保洁制度健全、完善。按照国家规定的病媒生物消杀规定执行,每月不少于4次对项目内所有公厕进行全面的病媒生物消杀、清洁除臭,保持无臭味、无蚊蝇。发生重大的卫生事件期间消杀频次增加一次。公厕的卫生保洁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详见下表: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 目 |
一类公厕 |
二类公厕 |
三类公厕 |
纸片(块) |
无 |
≤1 |
≤2 |
烟蒂(个) |
无 |
≤1 |
≤2 |
粪迹(处) |
无 |
无 |
无 |
痰迹(处) |
无 |
≤1 |
≤2 |
窗格积灰 |
无 |
无 |
微 |
臭味(级) |
≤0 |
≤1 |
水厕,≤1、非水厕,≤3 |
苍蝇(只) |
无 |
无 |
水厕,≤3、非水厕,≤5 |
蛛 网 |
无 |
无 |
无 |
4.2.6 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的原则,使用垃圾分类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做到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垃圾分类专用作业车辆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标识、颜色,专车专运,在规定时段内开展分类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物管小区易腐(厨余)垃圾清运车辆需与其他作业车辆区别着色,着色要符合分类收集标准要求,实行专车专运。
4.2.7 沿街道路两侧商铺特别是垃圾分类商业街道【罗马步行街、白云路】产生的生活垃圾,需做到每天不少于2次上门收集。如有新增垃圾分类商业街道,则中标单位无条件接收,费用不作调整。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及沿街分类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生活垃圾,做到每天不少于2次清运,即满即清,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堆积,收集的垃圾需清运至规定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
垃圾分类商业街道为罗马步行街和白云路,在作业经费不变的情况下,垃圾分类商业街道将逐年增加,中标人无条件接收,并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执行。
4.2.8 分类垃圾桶(包括易腐垃圾)、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需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容器需保持密闭、摆放整齐、垃圾桶入房,每天不少于一次擦洗,做到随脏随洗;病媒消杀每周不少于一次。
4.2.9 建立智慧环卫信息系统,通过智能终端和设备对环卫作业过程中的人、车、物、事进行实时监控,在整合各类数据资源的基础上提供大数据服务,帮助作业监管者进行智能监督和科学决策,所建立的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向主管部门开放。
本项目中标人服务人员、车辆机械等均纳入《智慧环卫监管平台》进行监管。中标人服务人员、车辆机械监控、视频监控软硬件,流量费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自行承担成本,确保能够接入采购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管理。如采购人认为须增加其他设施设备纳入《智慧环卫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则中标单位无条件服从,费用不作调整。
4.2.10 项目内社区、城中村主要通道、马路市场等重要区域每星期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道路发生污染时,中标人应立即组织冲洗。
4.2.11 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内垃圾每天不少于二次清运,在8点—21点时间内,确保垃圾无满溢、容器外无堆积,做到日产日清。收集的垃圾需运至规定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
垃圾分类区域的垃圾需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收集,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4.2.12 简易公厕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洗手(盆)池、墩布池、标牌灯具等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公厕整洁有序,不得在公厕内烧火做饭,确保无臭味、无乱写乱画、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积水、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便纸。
4.2.13 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垃圾容器安置点和数量,如要更改需上报主管部门核定。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添置分类垃圾桶、果壳箱。移动分类垃圾桶、果壳箱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老旧破损的及时购置更换。
4.2.14 环卫作业车辆保持完好和整洁,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挂,并按规定进行停放。
4.2.15 作业时保洁人员需规范着装,佩戴上岗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2.16 中标人每月5号前提供上一月相关作业记录及台账,每月28号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计划。
本项目采用3+2模式,保洁服务期限为叁年,此次中标价为三年的保洁服务费用包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内容,若3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综合实际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4.4.1 片区内保洁一体化考核由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局共同执行,其中街道办事处考核成绩点总分值的40%,区环卫局考核成绩点总分值的60%。具体按《丽水市莲都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市莲都区环卫保洁一体化管理考核办法》要求执行。
4.4.1.1 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管理考核扣分值折合成经费从保洁费中扣除。
4.4.1.2 在各项创建活动中工作不到位、数字城管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有责的,依据考核评分标准给予考核扣分。
4.4.1.3中标人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需在考核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向主管部门作书面申诉,并提供申诉依据。超出一周时间未作书面申诉的,认同为无异议。
4.4.2 警告、退出办法
4.4.2.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一次:
⑴ 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未达考核要求的;
⑵ 在各项创建活动中被考核扣分的或对相关部门在检查、考核及抄告整改问题,未在限期内处理到位的;
⑶ 组织管理机构、机具配置、人员素质、保洁人数等与招标要求不符的;
⑷ 未按照规程操作,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
⑸ 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应急事件时,不服从统一指挥,造成保障不力的;
⑹ 拒不配合考核管理部门检查、考核的;阻扰、谩骂、威胁、攻击考核人员的;
⑺ 中标人未与项目内作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或未按浙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精神执行,发放员工月工资低于本市区最低保障工资110%标准和一线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环卫工人每天10元的岗位津补贴的,未按国家法规给项目内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⑻ 在一年度内,项目经理无故未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召集的例会,或请假数多于5次(含)的;
⑼ 采购人将通过智能环卫管理系统及现场核查中标单位的人员到位情况(以投标文件为准),缺岗率超过10%的,予以警告;
⑽ 经主管部门智慧环卫平台监管检查,中标人的车辆未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数量及次数)进行作业的;
⑾ 考核办法中有关警告机制明确规定的。
4.4.2.2 退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提前终止保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⑴ 在迎市区创建检查或重大活动等卫生保障过程中,因保障不力、责任失分,造成重大影响的;
⑵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⑶ 阻扰、谩骂、威胁、攻击考核管理部门正常检查的,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
⑷ 擅自将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的;
⑸ 未与项目内作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发放员工工资低于本市区最低保障工资110%标准和一线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环卫工人每天10元的岗位津补贴的,经管理部门督查,中标人未在限期内改正的;
⑹中标人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未在采购人当地设立办公场所的,或未在当地工商和税务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的;
⑺ 因管理不善、违反《劳动法》等法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⑻ 拒绝接收采购人按规定新增保洁服务范围的;
⑼ 一年内累计被书面警告三次的;
⑽ 考核办法中有关退出机制明确规定的。
由采购人按考核结果按月拨付经费,次月15日之前拨付到位(遇节假日顺延)。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册地在丽水市本级及莲都区范围外的企业,在收到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在采购人当地成立分公司。
6.2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6.3 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封昊,联系电话:0578—2292117。
标准要求:
1、《丽水市莲都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2、《丽水市莲都区环卫保洁一体化管理考核办法》
3、《丽水市莲都区环卫保洁一体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4、《分类运输规定》
5、《果壳箱技术参数》
6、《240L垃圾分类桶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1、定义
1.1 统扫
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进行的全面清扫。
1.2 保洁
为保持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在统扫之后进行的巡回不间断清扫,做到随脏随扫。
1.3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1.4 道路机动车流量
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1.5 喇叭口
居民住宅区、单位的出入口与道路衔接部位。
1.6 交通护栏、隔离墩
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带,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的隔离带,高架道路的隔离带,人行道路面隔离墩等交通管理设施。
1.7 垃圾临时转运点
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垃圾转运场地。
1.8 外环境
环卫设施的周围环境。
2、基本要求
2.1 作业时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2.2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2.3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的人工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其他环卫作业人员也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和佩证。
2.4 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密闭存放。
2.5 非统扫时间不得使用大扫把。
2.6 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在统扫和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栏路面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需得到交警部门的配合,距清扫点来车方向近100m处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2.7 环卫各类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
2.8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机扫车、洒水车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需在规定取水栓取水。
2.9 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车必须紧靠路边或人行道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占盲道。在距公交车站50m内路段上禁止停放。
3 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3.1 城市道路分类见表1。
表1 城市道路分类
道路名称 |
性 质 |
卫生保洁特殊区域 |
城区花园路和高铁区域以及对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的路段。 |
一类道路 |
城市的主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集中、人流量大的主要路段,主要政府机关所在地段,城市公共交通较为集中和其他对城市形象有较大影响的路段。 |
二类道路 |
城市的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商业网点较为集中、人流量较大、车流量较多的路段 |
三类道路 |
城市的次干道及外环线 |
3.2 道路清扫、保洁范围
车行道、人行道、位于主要道路上的各厂、学校、市场、村庄、医院出入口连接处、各旅游景点交汇口、交通隔离带,及垃圾箱、果壳箱等相关公共设施。
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有明确责任单位保洁区域除外),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米。
3.3 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次数和时间
3.3.1 统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城市道路统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
b) 统扫完成时间: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统扫。1月、2月、12月每日上午7:30前完成普扫,7月、8月每日上午6:30前完成普扫,其他月份每日上午7:00前完成普扫;第二遍统扫以下午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前统扫完毕;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3.3.2 清扫保洁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一类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8小时(4:30至22:30)。
b)主街道二类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2小时(上午5: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社区城中村二类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6小时(上午5:00至21:00)。
C)三类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0小时(上午6:00至11:00,下午13:00至18:00)。
d)繁华商业街地段实行夜扫(晚上22:30至第二日凌晨4:30)。
3.3.3 机械和人工配合清扫作业要求
应符合“机械清扫作业规范”和“人工清扫作业规范”要求。
3.3.4 洒水(清洗)次数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统扫作业前,应先对路面进行洒水。
b)有要求的重点路段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8次,一类道路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6次,二类道路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3次,三类道路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1次。
c)最低气温为3℃及以下时停止洒水(清洗)。
d)特殊道路、区域和一类道路保洁道路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全面清洗。当路面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立即组织清洗并清除污迹。
e)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
3.4 作业规范
3.4.1 洒水(清洗)作业规范
a) 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 25km/h~3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5km/h~10km/h。
b) 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c) 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 ,直至路面见本色。
d) 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e) 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3.4.2 清扫作业规范
3.4.2.1 机械清扫作业规范
a)有要求的重点道路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4次;一类道路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3次,二类道路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三类道路每天不少于1次。
b)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
c)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d)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e)清扫完毕,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
f) 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10 km/h。
3.4.2.2 人工清扫作业规范
a) 统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b)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并疏通窨井口。
c)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d)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钳子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的垃圾。
e) 有义务对随地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汇报, 并立即组织清理。
3.5 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3.5.1 道路清扫保洁
各类道路路面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穴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雨水篦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a) 道路路面干净、地面无痰迹、道路侧石无积泥、污迹、晴天地面无积水、窨井口畅通、果壳箱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
b) 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2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
果皮片/1000㎡ |
纸屑、塑膜 片/1000㎡ |
烟蒂个/1000㎡ |
痰迹处/1000㎡ |
污水㎡/1000㎡ |
其他处/1000㎡ |
滞留时间(分) |
沙尘 1㎡/克 |
特殊路段 |
≤1 |
≤1 |
≤1 |
≤1 |
无 |
无 |
≤10 |
≤10 |
一级 |
≤4 |
≤4 |
≤4 |
≤4 |
无 |
无 |
≤25 |
|
二级 |
≤6 |
≤6 |
≤8 |
≤8 |
≤0.5 |
≤2 |
≤30 |
|
三级 |
≤8 |
≤10 |
≤10 |
≤10 |
≤1.5 |
≤6 |
≤40 |
|
c)主要道路与各企业、村庄、小区、市场、学校、工地连接口所产生的垃圾以及行驶、停泊在主要道路上的各类车辆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禁止任意排放。
d)桥梁环境卫生质量参照本规范同等级道路标准。
4 垃圾清运和垃圾容器维护
4.1 垃圾清运范围
项目内所有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垃圾,沿街道路两侧商铺、委托服务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
4.2分类垃圾收集、清运规范及要求
a) 分类区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收集,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运至环卫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b)分类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
c) 分类垃圾桶、固定垃圾房、果壳箱垃圾收集或清运春秋冬季每天不少于2次,夏季每天不少于3次,易腐垃圾桶清运全年每天不少于3次,每天第一遍垃圾清运必须在早上8:30前完成,并做好巡回检查,发现垃圾满溢及时清理。
d) 垃圾日产日清。每天按时清除垃圾,无积压,无堆积、无腐烂发臭;收集点无陈旧垃圾和污水外流现象,周边地面整洁,无臭,无杂物堆放。
e) 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以及居民住宅装潢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定点定时收集。医疗垃圾,必须通知专业部门处置。
f) 垃圾箱(房)离居民住宅区较近时,应合理安排清运时间,尽量避免噪声影响居民生活,并应有防止粉尘飘散和垃圾飞扬的措施。
g) 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产生的垃圾,必须做到上门收集。收集或清运的垃圾要统一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乱倒、乱卸垃圾、焚烧垃圾
h)分类垃圾桶摆放必须符合垃圾分类相关标准。
4.3 环卫设施维护、清洗、消杀要求
a) 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分类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房内设垃圾桶的必须入房,并对场地周边、垃圾桶进行清洗,做到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垃圾容器无明显污迹、积尘。
b) 分类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随时保持整洁,清(擦)洗每天不少于1次,做到随脏随洗。
c)每周不少于一次给垃圾容器及收集点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控制蝇的孳生,蝇、蚊孳生季节,做到每天一次消杀。
d)作业单位的垃圾清运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和完好,有统一外观和编号,且服务于指定的一个项目。
e) 分类垃圾桶、果壳箱随时保持完整,外观整洁标识清晰,对外观陈旧破损的分类垃圾桶、果壳箱及时进行维护修理或更换。
为切实提高莲都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环卫管理水平,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莲都区南、北片区环卫市场化保洁区域及对应的环卫保洁企业。
二、考核内容
依据丽水市莲都区环卫保洁一体化招标要求和招标合同的相关规定,针对清扫保洁质量情况;环卫设施管理情况;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管理指标落实情况;监督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分值直接与清扫保洁经费核拨挂钩,依据检查考核结果核减相应保洁经费。
三、三、考核要求
1、为保证保洁质量,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达到规定的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配置详见附表)
2、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内所有区域的二遍普扫,并在保洁时间内实行不间断巡回保洁;一级保洁路面实行两班制18小时(4:30至22:30)动态巡回保洁,双班作业不能由同一人员完成;主街道二级保洁路面实行一班制12小时(上午5: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动态巡回保洁,城中村(社区)二级保洁路面实行双班制16小时(上午5:00至21:00)动态巡回保洁;三级保洁路面实行一班制10小时(上午6:00至11:00,下午13:00至18:00)动态巡回保洁,繁华商业街实行晚上22:30至第二凌晨4:30夜扫保洁。各类道路路面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穴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雨水篦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有明确保洁责任单位区域除外),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米。
4、主干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方式,快车道必须实行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控制水压和车速。有要求的重点路段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8次,机扫不少于4次;一类道路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6次,机扫不少于3次;二类道路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3次,机扫不少于2次;三类道路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1次,机扫不少于1次;项目内特殊区域和一类道路保洁道路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全面清洗,其他二类道路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
5、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产生的垃圾,必须做到每天不少于2次上门收集。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及沿街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生活垃圾,做到每天不少于二次清运,即满即清,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堆积,收集的垃圾必须运至规定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
6、分类垃圾(包括易腐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分类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
7、分类垃圾桶(包括易腐垃圾)、果壳箱、垃圾房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一日不少于三次清运,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堆积。收集的垃圾必须分类运至规定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
8、分类垃圾桶(包括物管小区易腐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公厕洁具必须保持整洁,每日不少于一次擦洗,做到随脏随洗;病媒消杀每周不少于一次。
9、分类垃圾桶(包括物管小区易腐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容器必须加盖密闭、必须摆放整齐,垃圾房内设垃圾桶必须入房。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垃圾容器安置点和数量,如要更改需上报主管部门核定。
10、环卫作业车辆保持完好和整洁,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挂,并按规定进行停放。物管小区易腐垃圾转运车辆必须做到专车专用,车身涂有专色。
11、公厕全天候对外开放,保洁时间为每天4:30—22:30,环卫工人浴室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放,在开放时间内实行随脏随保,各项保洁制度健全、完善。
12、项目内所有公厕、环卫浴室(含管理间、工具间等公厕配套设施)保持整洁有序,无吊挂、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设施、器具清洗干净、摆放规范;保持公厕通道畅通,保持公厕内部采光、照明、通风;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乱接公厕水电;周边绿化带及卫生责任区保持整洁有序(责任区外延伸5米可视范围),无杂物堆积、吊挂、晾晒;门、窗、便器、洁具等配套设施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发现设施丢失和破损或化粪池满溢现象,中标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更换丢失或损坏配件。
13、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规范着装,佩戴上岗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4、中标人必须做好接收新增保洁范围工作,并及时按保洁配置要求安排人员、机具。
15、中标人必须做好员工社保的缴纳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履行的义务。
16、中标人必须定期做好员工安全生产轮训及新员工上岗培训,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作业。
17、中标人必须做好项目内重大活动、各项检查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卫生保障方案。
18、中标人每月5号前提供上一月相关作业记录及台账,28号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四、检查五、考核方式
建立健全丽水市莲都区环卫保洁一体化考核机制,采取区环卫局、街道办事处共同考核的双重考核模式。区组织督查、数字城管中心事部件、新闻媒体(包括报社、市区电视台)曝光及社区居民、群众举报、环卫热线举报、市区领导交办事项,查实有责的,应按考核评分标准纳入考核内容给予扣分。
1、丽水市莲都区环卫保洁一体化考核,即:街道办事处组织考核(占当月考核分的40%)、区环卫局考核(占当月考核分的60%)。月考核得分值=100-(街道办事处扣分值×40%+环卫局扣分值×60%)。月保洁经费按当月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2、相关投诉、督办、交办事项扣除累计分条款:
(1)出现一次有责电话、信访投诉扣1分;被新闻媒体曝光、领导督办问题,经查实有责的每次扣2分;限期仍未及时处理的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并警告一次。
(2)不配合考核部门管理部门检查、考核工作,阻扰、谩骂、威胁、攻击考核人员的,给予扣除当月累计2分,并警告一次;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未及时处理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督办问题的每次扣2分;经复查后仍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并给予警告一次。
(4)保洁范围未按保洁配置要求安排人员的,每少一人扣0.1分;拒不接收新增保洁范围的,扣5分并给予警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投诉的,每次扣1分;督办后仍不处理的,扣2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造成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终止协议的,扣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并按实际扣除损失金额。
五、检查考核流程
(1)日常巡查。主管部门组织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限期完成整改。超过三小时未整改的扣2分;同一问题二次抄告的扣4分,三次抄告的扣除的当月保洁款10%。
(2)每周至少1次抽查考核。主管部门根据城区环卫保洁标准每周至少组织1次抽查考核,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扣分计入当月考核分值。同时,超过三小时未整改的追加扣2分,;同一问题二次抄告的追加扣4分。
(3)不定期暗访考核。主管部门根据城区环卫保洁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考核,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限期完成整改,并做出扣分将扣分计入当月考核分值。同时,超过三小时未整改的追加扣2分,;同一问题二次抄告的追加扣4分。
六、考核计分计费方法
区环卫局考核(占当月考核分的60%)、街道办事处组织考核(占当月考核分的40%)。月考核扣分值=单月扣分累计总分÷考核次数+单月累计扣分值(属考核累计扣分项),月考核扣分值=单月扣分累计总分÷考核次数+单月累计扣分值(属考核累计扣分项),考核月得分值=100-(环卫局扣分值×60%+街道办事处扣分值×40%)。每月应拨经费=项目总经费÷12。月保洁经费按当月考核结果核算拨付。
(1)96分以上(含96分)扣除的分值不扣除保洁经费。
(2)月考核96—90分(含90分)
清扫保洁扣除经费=(100-月考核分)×每月应拨经费的2‰
(3)月考核90—85分(含85分)
清扫保洁扣除经费=(100-月考核分)×每月应拨经费的5‰
(4)月考核85分以下
清扫保洁扣除经费=(100-月考核分)×每月应拨经费的8‰
七、奖惩措施
1、对月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一年内连续2个月考核在85分以下的、一年内累计有3个月考核在85分以下的环卫保洁企业予以清退,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环卫主管部门所有,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改。
检 查 项 目 |
检查 方式 |
管理作业标准 |
评分标准 |
(一)台帐 资料 管理 落实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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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检 查 |
1、每月作业计划、数据台账及重大活动工作方案,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
1、未及时上报作业计划、数据台账及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每项每次扣0.5分,经督查还未及时到位的扣1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 |
2、保洁企事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全面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季度要对一线道路保洁员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环卫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 |
2、未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每人扣0.5分,扣分值累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一线道路保洁员安全生产全面轮训的每次扣3分,未按时上报轮训记录的每次扣1.5分,未对新录用环卫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就安排上岗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上报培训情况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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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日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改情况。 |
3、未及时上报巡查问题整改情况的,每次扣0.5分,经督查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扣1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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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卫 设施 管理 落实 情况 |
现 场 检 查 |
4、按标准要求配置果壳箱、分类垃圾桶,做到无歪斜、无缺失和破损(含新增路段)。 |
4、未按标准要求配置果壳箱、分类垃圾桶的(含新增路段),每处扣0.5分;果壳箱、分类垃圾桶倾斜、每只扣0.5分,缺失或破损未及时配置或更换的,每处扣0.5分。 |
5、垃圾容器摆放位置合理、整齐,随时保持整洁、无污垢及密闭;不得擅自更改垃圾容器安置点、数量,确保垃圾桶必须入房;垃圾容器定期做好清洗、消杀。 |
5、垃圾容器不整洁有污垢的,每处扣0.5分,垃圾桶不入房,每处扣0.5分,果壳箱内胆、垃圾桶未摆放原位每处扣0.5分;擅自更改垃圾容器安置点、数量及垃圾桶未摆放原位的每处扣0.5分;垃圾桶、房未密闭,每处扣0.2分;垃圾容器未按要求做好清洗、消杀,每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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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卫作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保持完好整洁、无破损;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挂,并按规定进行停放。 |
6、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积尘、破损、车身油漆剥落(剥落面积大于15cm×15cm),每发现一次扣0.5分;环卫专用车辆无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车厢外有吊挂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按规定进行停放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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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要规范摆放。 |
7、摆放不规范、随意放置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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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厕水电使用应在核定的度数下节约使用,不得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乱用水电的行为。 |
8、月度用水、电超出核定度数的,经查属管理责任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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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厕设施设备维护到位、维修技师。 |
9、公厕设施维护不到位,每处扣0.2分;设备损坏修理不及时,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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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 管理 指标 落实 情况 |
现 场 检 查 |
10、保洁作业人员着装规范。 |
10、保洁人员未穿环卫专业衣服上岗作业的,发现一次扣0.5分;未按规范完整穿环卫专业衣服、裤子、帽子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2分;穿拖鞋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11、作业期间保洁人员不得有立岗、脱岗、坐岗等现象,不得做跟保洁工作无关事情。 |
11、作业期间清扫保洁人员有立岗、脱岗、坐岗的每项扣0.3分;做跟保洁无关事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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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垃圾 清运 管理 指标 落实 情况 |
现 场 检 查 |
12、严格按规定在每日上午8:00前完成果壳箱、分类垃圾桶、固定垃圾房第一遍垃圾清运,每天做到不少于二次清运,日产日清。 |
1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清运,每处果壳箱、分类垃圾桶、固定垃圾房扣1分;未做到垃圾每天二次清运或日产日清(晚上21时垃圾清运时间结束前,垃圾容器内垃圾超过50%的)的每处扣0.5分。 |
13、垃圾容器内的垃圾不得落地,必须配备专门车辆实行分类专车专运;定时定点商业示范街实行专人上门收集,并做到专车转运;垃圾清运车实行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
13、垃圾容器内垃圾落地后再清理从而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处每次扣2分;垃圾清运车未实行密闭运输,每发现一次扣0.5分;垃圾清运车未实行分类专车专运,每发现一次扣0.5分;定时定点商业示范街未实行专人上门收集,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实行分类专车专运,每发现一次扣0.5分;;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厢外有吊挂垃圾等问题,每发生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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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果壳箱、分类垃圾桶及垃圾房无垃圾满溢现象,周围保持整洁干净,无房外暴露垃圾,实行分类配置及分类投放。 |
14、果壳箱、分类垃圾桶、垃圾房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超出垃圾容器投放口平面的或满溢的每处扣0.5分,周围地面不洁有暴露垃圾、垃圾堆或污水的每处扣1分,未实行分类配置及分类投放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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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清扫、清运收集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不准焚烧,必须按规定统一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分类收集,倾倒时必须服从管理员调度、指挥。 |
15、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的每次扣1分;垃圾收集车内的垃圾未直接运往垃圾中转站分类倾倒,随意倾倒的每次扣2分;在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不服从中转站管理员调度、指挥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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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扫 保洁 指标 落实 情况 |
现 场 检 查 |
16、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每天第一遍统扫,1月、2月、12月每日上午7:30前完成普扫,其他月份每日上午7:00前完成普扫;第二遍普扫以下午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前普扫完毕;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
16、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的,每岗位扣1分;未普扫的每岗位扣3分;经督查未按要求进行补扫的,扣5分并给予警告。 |
17、保洁作业时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垃圾不得扫入窨井、阴沟及道路两侧。 |
17、道路、人行道漏扫、反扫的每处扣0.2分;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处扣0.5分;清除不彻底的每处扣0.2分;垃圾扫入窨井、河道、道路两侧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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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清扫保洁人员必须将清扫收集的垃圾,用垃圾收集车运至垃圾中转站。 |
18、清扫保洁人员将清扫收集的垃圾倒入沿街果壳箱、垃圾房内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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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做好路面绿化带、绿地、天井及空地的巡回保洁工作;做到路面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树穴清洁无垃圾、杂物,人行道板及各类井盖缝隙无垃圾、杂物;卫生保洁示范街以看不到烟头和每平方米面积粉尘少于10克、零星垃圾滞留时间少于10分钟衡量保洁标准。 |
19、巡回保洁未到位,绿化带有零星垃圾的每处扣0.5分,方圆10米内有多处零星垃圾(≥5处)的扣1分;道路、树穴、空地路面<3㎡内有零星垃圾、杂物的每处扣0.2分;方圆20米内有多处零星垃圾(≥5处)的每处扣0.5分;有成堆暴露垃圾的每处扣1分;杂草每100㎡≥10株扣0.2分;碎石每100㎡≥0.5㎡或多于10处的扣0.5分;路面道路积泥(沙石)长度<2米的每处扣0.2分,≥2米的每处扣0.5分,≥10米的每处扣1分;道路晴天积水<3㎡的每处扣0.2分,≥3㎡的每处扣0.5分;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的缝隙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0.2分;交通隔离栏(墩)下有积尘<5米的每处扣0.5分,≥5米的每处扣1分;每平方米面积粉尘多于10克的,每抽查到1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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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沿街休闲椅、小绿地大理石围栏等沿街配套设施应按要求清扫、擦洗,做到无垃圾、无积尘、杂物。 |
20、沿街休闲椅、小绿地大理石围栏等沿街配套设施上有垃圾、积尘、杂物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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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道及附属物应按要求清扫、打尘、擦洗扶手,无垃圾、蜘蛛网、扶手无灰尘;绿化带、污水沟、柴火间平台及时清理,无垃圾、杂物。 |
21、楼道及附属物有垃圾、蜘蛛网、扶手等有灰尘的每条扣0.2分;污水沟、柴火间平台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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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厕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洗手(盆)池、墩布池、标牌灯具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公厕整洁有序,无臭味、无乱写乱画、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积水、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便纸。 |
22、地面有痰涕、纸屑、烟头、污泥、积水、墙壁、房顶有蛛网,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有乱涂画、张贴,每发现一处扣0.5分;便池、池斗有严重便迹、尿渍,蹲位、挡墙(板)脏、厕内乱堆放杂物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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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浴室保持整洁有序;保持内部采光、照明、通风;严格遵守公浴室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
23、浴室有吊挂、乱堆物品,每发现一项扣0.5分;晚上灯无照明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乱接水电,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并赔偿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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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械化作业 管理 指标 落实 情况 |
现 场 检 查 |
24、道路机扫保洁作业做到不扬尘。在普扫前应做好道路洒水,保持车行道路面湿润,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的扬尘;机扫质量达标;机扫车作业时车速≤10km/h。 |
24、机扫保洁作业不规范导致路面扬尘的,每次扣1分;机扫路面应干净,清扫后垃圾未吸净而有成条或小堆的,每处扣1分;机扫车作业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1次扣0.5分, |
25、洒水、机扫频次需达到规定的要求。道路每日首次普扫采取机械化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清扫方式。洒水车、扫路车按计划出车,出车台账资料齐全。 |
25、道路洒水、机扫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1次,扣1分,作业未完成整个频次或未覆盖全路段的,每发生1次,扣1分;道路洒水、机扫空驶的,每发生1次,扣1.5分。首次普扫未落实扫路车清扫的,每发生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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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每日早上道路普扫前要落实洒水作业,交通早晚高峰期间(上午7:15-8:45,晚上17:30-18:45),禁止洒水(有特殊情况除外);洒水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至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洒水车作业时车速≤25km/h,洒水车应洒水到边石,通过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路段时要控制好水幅,以防止将水洒到行人。气温低于3度时暂停洒水,冰冻天气禁止洒水。 |
26、早上普扫前未安排洒水作业的,每发生1次,扣1分,交通高峰时期安排洒水作业的,每发生1次,扣1分;洒水车未安装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或警示灯缺失、破损的,每车扣1分。在22:00至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仍播放大声提示音乐或未启用警示灯光的,每发生1次扣2分。洒水车作业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1次扣0.5分。车辆洒水不到边,每发现一次,扣0.5分;冬季洒水使路面结冰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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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道路清洗工作落实,清洗作业规范,清洗频次需达到规定的要求,清洗后路面无油污、无污垢、无积水,见本色。特殊道路、区域和一类道路保洁道路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全面清洗,其他二类道路每半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清洗不少于一次,并保持随脏随洗。 |
27、道路及护栏清洗工作不落实,每发生一次扣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道路及护栏清洗未覆盖全路段的,每发生1次,扣1分;清洗作业不规范,清洗质量不达标,清洗后路面有油污、污垢、积水的,每发生一处扣0.5分。清洗后护栏、隔离墩留有污垢的,≤10米的,每处扣0.2分;≥10米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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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 生产 管理 落实 情况 |
台账现场检查 |
28、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保洁人员在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须穿反光安全环卫工作服,并佩证上岗;环卫作业专用车的车厢后栏板处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妥善处理后事。 |
28、保洁人员作业时未穿反光安全环卫工作服的每人次扣0.5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0.1分;环卫作业专用车辆的前部、后部、两侧处未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的每车每次扣1分;每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的扣3分;有人员伤亡事故扣5分;未及时(2小时内)上报安全责任事故原因的扣3分,不妥善处理事故,造成影响的扣5分,以上扣分值作当月累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29、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做好防台风、防暑降温等自然灾害的预案和预防。 |
29、清除大片污染时,组织不周密或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每发现1次扣2分;未做好防台风、防暑降温等自然灾害的预案和预防工作,每发生一次扣2分;发生人员伤亡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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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 管理 落实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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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严格履行招标文件承诺及附加服务项目。 |
30、未履行招标文件承诺及附加服务项目的,每次扣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 |
31、项目经理按要求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召集的例会。 |
31、在一年度内,项目经理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召集的例会,或请假数多于5次(含)的,给予警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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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无投诉(包括电话、信访、市长公开电话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无责任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领导督办。 |
32、出现一次有责电话、信访投诉扣1分;被新闻媒体曝光、领导督办问题,经查实有责的每次扣2分;限期仍未及时处理的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并警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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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下规范管理,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并及时上报至主管部门。 |
33、因管理不善、违反《劳动法》等法规,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造成重大影响的,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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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重大活动保障到位,检查不失责任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妥当。 |
34、在上级组织的创建考核评比活动中因工作不到位失分的,扣单月累计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警告一次;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应急事件时,不服从统一指挥,保障不力的,扣3分并给予警告;省级以上重大创建活动迎检过程中,因保障不力、责任失分,造成检查未通过的,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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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配合考核管理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
35、不配合考核管理部门检查考核工作,发生阻扰、谩骂、威胁、攻击考核人员的,给予扣除当月累计2分,并警告一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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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及时处理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检查要求整改、督办的问题。 |
36、未及时处理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督办问题的每次扣2分;经复查后仍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并给予警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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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无条件接收新增保洁范围,并及时按保洁配置要求安排人员、机具;做好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的垃圾清运工作。 |
37、保洁范围未按保洁配置要求安排人员的,每少一人扣0.1分;拒不接收新增保洁范围的,扣5分并给予警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投诉的,每次扣1分;督办后仍不处理的,扣2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造成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终止协议的,扣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并按实际扣除损失经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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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人员智能化管理 |
38、采购人通过智慧环卫平台监查,早、中、晚检查三次或以上,发现环卫保洁人员与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段内工作里程未达到300米的,扣0.5分/人;采购人通过智慧环卫平台监查及现场核实,发现环卫保洁人员一人带两只及以上设备充数的或GPS定位装置放在车上,每一只扣5分;GPS设备故障报告每天在采购人上下午上班之前通过智慧环卫平台申报,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工作人员核实故障报告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按不在岗(未作业)论处。 备注:环卫保洁人员与管理人员坐到GPS定位不到的地方休息,使GPS无法正常实现定位的,以未在岗论处。人员的GPS装备发生故障若不事先报告的,按不在岗(未作业)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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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车辆设备智能化管理 |
39、经主管部门智慧环卫平台监管检查,随意变更范围、路线、时间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经主管部门智慧环卫平台监管检查,每个垃圾清运点未清运的一次,每发现一次扣1分;经主管部门智慧环卫平台监管检查,行车作业速度超过规定时速(10km/h)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车辆配置相关传感器平台报警,每10次扣1分;考核期内扫地车(≥90KW)、洒水车(≥110KW)、高压清洗车(≥110KW)使用不到位,每少一辆扣3分。 备注:车辆及其GPS设备故障报告每天在采购人上下午上班之前通过智慧环卫平台申报,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工作人员核实故障报告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按未作业论处。GPS设备发生故障若不事先报告的,按未作业论处。 |
注:本考核评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归环卫主管部门所有,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考核评分标准做出修改。
1一般规定
1.1在运输垃圾时,应做到密闭、分类收集,防止二次污染。
1.2垃圾产生单位应保证垃圾运输通道通畅,确保垃圾进行正常收运。
1.3运输车辆应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保持正常运行,并与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1.4运输车辆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记载内容应及时、完整、准确。
条文说明: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2运输车辆
2.1运输车辆的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的规定。
2.2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规定。
2.3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分类收贮生活垃圾的功能,或按照不同的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
条文说明:运输车辆的车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运输应采用厢式车;
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污水滴漏功能。
2.4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
2.5运输车辆应当标识明显的分类收集、运输标识,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
条文说明:应在明显位置标明所装载垃圾的对应分类标志和颜色、单位名称、监督电话等信息。
2.6运输车辆应标示明显的相应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并保持全密闭,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2.7有害垃圾收运车辆应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应急药箱等应急器材,危险标志、严禁烟火字帖、反光带等指示标示。
条文说明:应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数量,合理确定收运频率。涉及危险废物运输、处理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8出车前和回厂后应对运输车辆及其配置的各种机械设备、装备、设施及电子记录装置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整洁、有效。
3运输要求
3.1在收集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清晨、中午时间,并减少噪声。
3.2垃圾运输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收集生活垃圾后,至指定地点进行压缩排水。
条文说明:垃圾清运车辆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归队停放,清洗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3运输垃圾应使用密闭的运输工具,不应在收集、运输过程中进行敞开式压缩、分拣、转运。
3.4在运输过程中应无垃圾扬、散、拖、挂和污水滴漏,并按规定将垃圾运送至有关部门确定的处置场所。
3.5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3.6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作业时应统一着装。
条文说明:作业期间应注意机械操作的安全。夜间工作时,收运人员应着反光的职业工装。
1、品名:钢结构分类果壳箱
2、规格:1030×420×1000mm
3、材料:上盖以及主箱体采用DX51D-Z电解热镀锌冷板为基材,内桶采用高强度、UL94-V0阻燃级别、防UV、耐酸碱工业级树脂制作,具有较好的防腐 、防锈、耐磨、耐酸碱、质硬等性能。
4、特点:美观、实用、稳定、防盗型。
5、顶盖采用厚度≥1.0mm的DX51D-Z电解热镀锌冷板整体拉伸成型的工艺制作,此板为板材材质中最高级别,热镀锌为镀锌工艺中最佳级别,具有镀锌层厚(可达100微米),锌层不脱落特点,并添加304不锈钢一次冲压成型工艺灭烟板,盖子规格:1030×420mm,±不能超过10mm,盖子带有美观的角度与曲线并压制加强筋。
6、箱体采用厚度≥0.8mm的DX51D-Z电解热镀锌冷板,主箱体上沿口采用6063-T5高强度铝材精拉而成,表面经过阳极及电泳处理,具有高强度、永不生锈、防划痕、成型美观等特点,两侧立柱采用厚度≥1.2 mm的Q235材质精拉电解热镀锌方管,立柱规格:40×80mm。
7、电池与烟蒂投口采用工件表面金属镀铬包边;
8、底座支撑采用厚度≥2.0mm的DX51D-Z电解热镀锌冷板压制,底座的脚部整体压制成型。
9、果壳箱整体采用户外塑粉静电喷涂,其工艺特点表现为较高的户外适应性,表面图层坚固,不易脱落,抗紫外线以及耐候性强。垃圾投放内桶采用厚度≥2.0mm的高强度、UL94-V0阻燃级别、防UV、耐酸碱工业级树脂制作,总容量≥74L。
10、电池回收与烟蒂回收内桶:材质均采用DX31D-Z电解热镀锌冷板,模具一次卷压成型工艺,所有沿口皆做翻边处理且四个角圆弧过渡并配有工程塑料加强沿口与把手;
11、标识:采用抗紫外线、耐磨、夹层印刷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标志,色彩鲜艳度能保持3年以上。
12、采用果壳箱防盗专用三角锁,通用钥匙。门锁处加配工程塑料镀烙把手,便于开门且保护手指不被划伤;
13、产品的外包装美观实用,内部用PE袋将产品整体罩住,起到了很好的防水、防潮作用,中间用保丽龙固定,在运输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缓冲减震作用,外部包装箱采用优质7层纸纸箱,同时印有多种图案及文字提示,更加有效地保护了内部产品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免受损害;
14、ISO9001、ISO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产品质量更加有保障;
15、产品质保期:1年。
16、现场安装加装水泥墩两个,尺寸:800mm×420mm×150mm(长×宽×高)。
1、实质性要求
1)提供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2)桶体尺寸(不含桶盖部分):长×宽×高(mm):725×580×1000(±3%)。
3)桶身、桶底壁厚≥5.5mm;桶口翻卷两层及加强筋壁厚≥6mm;顶部外沿每边设纵向加强筋不少于3条,桶身与把手连接设纵向加强筋8条,把手位置具有防滑设计。桶底正面底部在注塑生产过程中嵌入PC材质耐磨钉,不少于8颗。
4)桶体及桶盖要求采用90%以上高密度聚乙烯,插销为共聚PP料一次性注模成型。长销子,高强度、坚固耐用、安装简单并具备倒钩防盗特性并直接与桶盖3条耳朵相连接,桶盖连接桶身的每个耳朵须设有2条加强筋,增加稳定性 ,牢固性,防
止桶 盖左右摇摆、脱落等情况发生,可反复开关达百万次以上。桶盖提手位置,应设有不少于3条加强筋加固,有效防止提手位置变形或损坏。
5)桶体材料:高温50℃、低温-10℃的气温下,不变形,不开裂,采用高密度聚乙烯,非回收再利用材料。
6)轮轴采用实心铁材料,需电镀锌处理,防锈且兼顾耐用。
7)桶体表面图案采用彩色热印方式,附着力强、2年内不褪色,垃圾桶印字采用烫金工艺印制与桶体连接一体,保证垃圾桶使用寿命期间永不脱落。解决了传统丝网印制的位置不固定、印刷不牢等缺点。
2、非实质性要求
1)桶体规格:240L(±3%)。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标准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号:CJ/T280-2008。
2)桶盖采用手提盖。
3)桶体颜色:根据采购单位情况需求待定。
4)耐腐蚀,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冲击韧性。
5)桶盖密闭效果好,关闭时噪音低。
6)桶底底部向内部凸出,起加强作用。
7)其它技术要求和物理性能均应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08)标准。
3、质量保证
质保不少于2年。
4、本地化服务
中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在丽水市设有分支机构或服务机构。
5、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接到使用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修复;否则,使用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应由供方承担;提供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保证24小时开通。
2)中标人应每半年对使用单位进行回访了解使用情况, 如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在接到使用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紧急情况下1小时。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
3)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中标人应能保证使用单位更换到原厂正宗的备件材料,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在项目完成时将项目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6、技术培训
中标人必须提供厂家技术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操作及保养培训,同时安排使用方人员进行修理培训(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