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为认真落实《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村庄规划“一评估两覆盖三提升” 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根据省厅下发的《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和杭州市下发的《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杭州市控规编制技术规程》,落实规划先行,推进乡村高质量发展,在充分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基础上,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招标。
二、规划范围
标项一:淳西南片区(浪川乡、姜家镇、界首乡村、梓桐镇的乡村详细规划编制以单元范围组织开展,各单元之间无缝衔接,不交叉不重叠,总体实现全域详细规划“一张图”统一管控。);金额320.00万元。
标项二:淳北片区(临岐镇、左口乡王阜乡、瑶山乡、屏门乡的乡村详细规划编制以单元范围组织开展,各单元之间无缝衔接,不交叉不重叠,总体实现全域详细规划“一张图”统一管控。);金额300.00万元。
标项三:大下姜片区(枫树岭镇、大墅镇、安阳乡、里商乡、石林镇的乡村详细规划编制以单元范围组织开展,各单元之间无缝衔接,不交叉不重叠,总体实现全域详细规划“一张图”统一管控。);金额 285.00万元。
三.招标内容
规划编制主要任务以《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为依据,并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与淳安县及乡镇发展实际情况,具体如下:
一)规划内容
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明确村庄发展定位,研究制定村庄发展目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人居环境整治目标。
结合上位规划的要求及村规划管控目标,制定村规划控制指标。
(1)空间控制底线
明确本编制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建设边界、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重要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以及其他重要控制线的空间分布与坐标定位。开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勘界定标、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划区定界工作。
(2)强制性内容
村庄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应在规划管理中严格遵守,是对村庄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须在成果中进行明确标识。强制性内容包括:
上位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重要控制线
重要控制线:村庄建设用地边界线。
约束性指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补充耕地面积、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生态修复面积等。
需要控制的用地布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产业用地的强度、用途和布局;农村宅基地的规模和范围;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的范围;道路建设退距;主要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范围,尤其是邻避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避灾点的位置和规模、危险品生产仓储用地和通道;村庄居民点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主要水域的范围。
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名录、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村庄风貌管控要求:村庄主要公共建筑的体量、高度、风格;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设计要求;村民自建房屋的高度、风格。
区块法定图则和地块法定图则中的强制性内容。
(1)生态用地
林地规划
明确新增林地面积、空间范围,落实林地保有量指标要求;落实上位(专项)规划确定的生态廊道,强化主要道路、河道两侧的林带建设,开展农田防护林布局,明确位置和宽度;明确林地种类,如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等类型;对于林业产业发展特色村,根据村庄林业产业发展潜力和需求,开展林相改造、公益林种植、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规划、保护与利用方向确定等规划。
湿地和陆地水域
明确湿地的类型,优化湿地空间布局,落实湿地面积指标要求。结合河道蓝线专项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主要河道的宽度、长度、等级、航道等级,说明规划范围内需要拓宽、延伸和新开的水系;开展河道整治,包括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岸坡绿化、生态湿地建设等;明确湖、库、水塘等水面水体的边界、保护范围界限;结合水利专业规划,明确防洪、排涝标准,划分圩区,确定圩区面积、流量及泵闸规划布局,说明需要新增或改建的主要泵闸设施;明确各水体的水质要求,落实水质达标率指标要求;确定单元内主要的灌溉与排水方式,提出生态沟渠的布置要求,明确位置、宽度和长度。
(2)农用地布局
耕地规划
以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地力和生产效益,结合上位规划的内容,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等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功能有提升,并分别制定保护措施。根据宜耕后备资源潜力调查与分析结果,明确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类型、数量和位置。
加强对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菜篮子”、传统农耕文化种植空间的保护,对于具有农业规模经营、特色农产品生产特征的村庄,确定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精品产业等主题, 明确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的位置和面积,提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措施。
园地规划
优化园地空间布局,明确园地的空间范围,加强对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传统农耕文化种植空间的保护,明确其分布位置和面积,提出保护措施。
(3)建设用地布局
农村居民点用地
①农村宅基地
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对农村人口进行预测,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规划应着重考虑无房户、危房户、困难户的住房需求以及因古建筑和传统风貌保护、公益建设和防灾减灾工程带来的安置区新增住宅用地刚性需求,新增宅基地规模应符合省市县有关要求。
②其他农村居民点用地
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乡村生活圈理念,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明确养老设施用地等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农村绿地和开敞空间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界线、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和控制要求。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并考虑混合使用、形成规模,成为村庄的公共活动和景观中心。
农村产业用地
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用途和强度,引导优先使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理确定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理保障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乡村旅游配套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①农村商业服务业用地
明确农村商业服务业用地的用地性质、规模和位置。
②农村生产仓储用地
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明确现状农村生产仓储用地保留、拆除、改造、扩建、新建等分类处置要求,对确有发展需求的村庄,明确规划农村生产仓储用地的布局、规模、产业准入类型和建设需求。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合理配置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明确新增、保留、复垦及改造要求;严格控制其用地范围,明确新增和保留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划内容。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其他建设用地
明确农村工矿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农村公用设施用地、村庄留白用地、特殊用地等用地的性质、规模、空间范围和控制要求。落实上位规划、专项规划中明确的交通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能源等项目,在空间布局和规模上做好项目落地的规划衔接。统筹布局各类村级基础设施用地。在摸清村内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矿地的开发管理规划。
(4)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
生态修复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针对矿山、森林、流域(河湖湿地)等各项生态要素现状存在的生态问题,明确各类生态修复的类型、空间范围、修复方式及修复标准。
农用地整治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明确各类农用地整治的类型、范围、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包括耕地“非粮化”整治、耕地质量提升、整治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复垦和耕地生态建设。
建设用地整治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整理清退违法违章建筑、低效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零散工业用地,提出规划期保留、扩建、改建、新建或拆除等处置方式,明确建设用地整治类型、范围、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和新增耕地面积等。
(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落实上位(专项)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乡村生活圈理念,结合村庄居民点布局以及村民实际需求,梳理村庄现状缺少及配置不达标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合理配置各类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包括村委会、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场所、健身场地、村卫生所、快递服务、农贸市场、养老服务设施、教育设施等。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内容和建设要求,明确各类设施的规模、布局、标准等。暂时无法明确位置、无需独立用地等情形的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点位+清单”的控制方式。快递服务设施
集聚建设村、整治提升村和特色保护村应根据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村民住宅布局等情况,在满足建设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新建、扩建等多种方式灵活布局。特色保护村应根据村庄特色需求,可重点考虑配置一些与文化旅游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城郊融合村可根据自身区位条件与需要,因地制宜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共享配置,从合理性和避免重复建设出发,适当调整设施配置项目和标准。搬迁撤并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降低设施的配置标准。
(2)交通设施规划
道路规划
落实上位(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道路交通设施,做好用地预留和布局衔接。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制定与过境公路衔接的村道规划方案,细化路网布局,明确各类道路等级、走向和用地安排。
根据村庄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村庄内部道路等级与建设标准。规模较大的村庄可按照干路、支路和宅前路进行分级设置,规模较小、用地紧张的村庄可酌情确定道路等级与建设标准,明确各类道路宽度,有需要的可细化断面形式,提出道路沿线廊道控制、建设退距、绿化景观等管控要求。
规划3米以上6米以下田间道路系统整体格局,确定复垦、新增、改造的田间道路,明确总长度和路网密度,以及各条道路的宽度(含路基)、长度。
对于以发展旅游观光为特色的村庄,可因地制宜规划绿道、骑行道、慢行道等旅游特色道路,可结合现有道路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应明确其布局、长度和建设要求。对于有需求的村庄,还应规划冷链物流通道等保障农业生产的特色通道,明确其布局、长度和建设要求。
交通场站规划
综合考虑农村实际需要,充分结合公共广场、路边等地,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公交站场和停车场地。多层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农房宅院、宅前路分散布置,鼓励地下空间的使用。有特殊功能(如乡村旅游)的村庄,要考虑停车安全和减少对村民的干扰,可在村口、公共活动中心等附近集中布局一定规模的停车场,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也可因地制宜设置用地复合的季节性停车场。
(3)市政设施规划
落实上位(专项)规划中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要求,做好用地预留和布局衔接。明确村级市政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根据需要,明确必要的管线布局,加强相关用地的规划保障落实。
(4)安全与防灾规划
落实上位规划对安全和防灾减灾的工作要求,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明确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防台抗震、卫生防疫等防灾减灾设施的布局、面积、建设标准和灾害应对措施。落实上位规划确定危险品生产仓储用地,落实村域内的危险品运输通道,落实安全防护要求。
(1)风貌特色保护引导
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传承村庄历史文化,引导村庄形成与自然环境、地域特色相融合的空间形态,提出村庄与周边山水相互依存的规划要求。通过对村庄原有自然水系、街巷格局、建筑群落等空间肌理的研究,提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中空间肌理保护延续的规划要求。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适当建设标志性的公共建筑,突出不同地域的特色风貌。特殊管控区域体量高度
(2)公共空间布局引导
结合生产生活需求,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形成公共空间体系化布局;从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充分考虑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形成具有地域文化气息的公共空间场所。对公共空间和标志性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提出要求,引导形成与山水格局、村庄肌理、既有建设相协调的、具有本地特色的建筑风貌。
(3)绿化景观设计引导
充分考虑村庄与自然的有机融合,合理确定各类绿地的规模和布局,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的措施,确定本土绿化植物种类;提出村庄闲置房屋和闲置用地的整治和改造利用措施;提出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措施;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措施。
(4)建筑设计引导
村庄建筑设计应因地制宜,重视对传统民俗文化的继承和利用,体现地方乡土特色;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的要求,做到“经济实用、就地取材、错落有致、美观大方”,挖掘、梳理、展示浙江民居特色;提出现状农房、庭院整治措施,并对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层数等进行规划引导。
(5)环境小品设计引导
对环境设施小品提出设计引导要求,主要包括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废物箱等。
(6)乡村设计引导
需完成重要节点区域的乡村设计。
(1)区块法定图则
村庄规划应绘制区块法定图则,以行政边界、道路、水系、山体、已经明确的各类项目范围线等具有实际意义的地理边线为界,根据农村居民点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两山”转化、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主导功能将村庄划分为若干个区块并编制区块法定图则,明确相关控制线和规划控制要求。
其中涉及村庄居民点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用地的必须编制区块法定图则。其他区块视情况编制区块法定图则,允许分步编制,分步报批。每个区块编制法定图则,应根据区块中涉及的要素情况选择应明确的图示和指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虚位控制的设施、指标等非强制性管控内容在区块范围内进行调整。
(2)生态保护红线
涉及到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块,应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范围、坐标、面积和责任人,标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到的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名录、范围和面积。
(3)生态修复
涉及到生态修复的区块,应明确区块内生态修复的项目名称、生态修复的类型、空间范围、修复方式、修复标准。
(4)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涉及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区块,应明确耕地的面积和分布范围;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坐标、面积和责任人;还应明确区块中涉及的高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的范围和面积。
(5)农用地综合整治
涉及农用地综合整治的区块,应明确各类项目的整治类型、范围、方式和标准,明确新增耕地、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和范围,应图示田块的数量、形状与布局,确定水利设施建设的数量、等级和位置,确定区内交通道路、田间道的类型、数量及位置,确定生态防护林的布局、规模、结构、树种和数量。
(6)村庄居民点
涉及到农村居民点的区块,应明确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农村产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各类用地的空间范围和面积。
农村宅基地应明确规划期保留、新(扩)建或拆除住宅的位置与规模,明确可安置的人口规模,对新建农村住宅的风貌提出引导要求。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明确各类服务设施的范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清单列表,没有独立占地的设施可以点位进行明确位置。在此基础上,对各类服务设施集中建设的农村公共中心提出风貌引导要求,有必要也可对服务设施集中建设地块的容积率、建筑限高、出入口位置、建筑退线等提出管控要求。
农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应明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的范围和占地面积,对植被覆盖率提出引导要求。
(7)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涉及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区块,应明确保留、新(扩)建或拆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规模和权属;明确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地类型、范围、面积、准入负面清单,有必要也可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建筑限高、出入口位置、建筑退线等提出管控要求。
(8)建设用地整治
涉及到建设用地整治的区块,应明确整治项目的范围、面积和类型,明确建设用地拆旧和建新地块的图斑范围和面积,明确建设用地指标净变化值,明确规划建设用地的用地类型、面积和范围,有必要的区块也可提出环境整治引导要求。
(9)“两山”转化建设用地
涉及“两山”转化建设用地(包括生态+服务业、生态+村镇、生态+产业)的区块,应明确产业项目准入要求,提出负面清单,明确“两山”转化型建设用地的规模、类型(更新、新增)、布局(可虚位控制),提出单一地块的用地规模上限、建设强度,有必要也可对“两山”转化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建筑限高、出入口位置、建筑退线等提出管控要求。
(10)历史文化保护
涉及历史文化保护要素的区块,应明确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面积和保护要求,明确历史文化保护要素的名录、保护等级,并对历史文化保护要素周边建设的风貌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两山”转化建设用地(包括生态+服务业、生态+村镇、生态+产业)以及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集中的农村公共中心必须编制地块分图则,对建设地块的容积率、建筑限高、出入口位置、建筑退线等提出管控要求。其他建设用地视情况编制地块分图则。
研究提出近期拟实施的生态修复、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农村产业发展、交通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居民点建设等项目,合理安排实施时序,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1)加强监督
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规划许可。对于涉及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两山”转化建设用地(包括生态+服务业、生态+村镇、生态+产业)以及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集中的农村公共中心建设等用地的审批应以地块法定图则为许可依据;其他用地的审批许可以区块法定图则为依据。
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项目审批,包括生态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房建设项目、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等。
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监督和责任考核。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村庄规划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数字化管理,动态更新、实时监测评估预警。在数字化监督的基础上,结合公众监督和和卫片执法监督,开展年度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责任考核。
(2)动态调整
村庄规划的动态调整有规划修改和规划局部调整两种情形。
(1)规划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庄规划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划修改:
①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②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③因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④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⑤村庄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2)规划局部调整
针对以下两种情形实施村庄规划局部调整:
①村庄规划在不突破原规划约束性指标、各类空间控制线和分区管制等要求和必选内容及基础上,增加可选内容,进行分步编制的;
②村庄规划的在不突破原规划约束性指标、各类空间控制线和分区管制等要求的调整。
(1)成果规范要求:成果必须符合任务书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及相关技术标准提交规划成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成果内容。
(2)成果内容:
①文本
规划文本包括文本条文、附表。应符合本要点要求,内容言简意赅。强制性内容应当以黑体加粗标注。
②管制规则
管制规则包括村庄各类国土空间管制要求、农房建设管理、村容村貌提升、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治理措施等内容。管制规则的重点是对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空间、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空间及其他需管制空间提出管控要求和措施。如实反映村庄规划中关于各类空间及其管制要求、约束性指标、村庄风貌、产业引导等内容。
③数据库
建立村庄规划成果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控。规划项目批复完成后,设计单位按照编制组织单位根据成果入库要求,做好成果提交工作,确保规划成果符合入库存档要求。规划成果一般应包括文本、说明书、图集及相关附件,以及相关矢量图(GIS 格式,国家大地2000 坐标系)。
④图纸
根据需要,绘制村庄规划图纸,其中国土空间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图、空间控制线规划图、法定图则是必备的图纸。
以上成果要求可参照《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同时结合实际项目需求,由各投标单位根据对本次规划的理解进行调整。最终要求、数据格式及份数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3)成果形式
1、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A)图册规格为A3,包含附图(彩色打印,文本规格为A3版面);B)电子光盘应包含全部规划设计内容的文本、说明书、技术图纸、附件(附件是对文本、图件的补充解释,包括规划说明、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数据库、多媒体汇报材料文件(文字为*.DOC或PDF格式,图纸为*.DWG、*.JPG等格式,数据库为*.SHP、*.MDB等格式,多媒体汇报材料为*.PPT格式)。成果数据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1:2000比例尺。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需要为准。
2、提交的成果必须在文本上标注设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设计人员名单并盖印公章和在方案图纸上加盖公章。
3、协助相关文件的起草、制作;与上级规划单位做好对接工作。
五、履行片区责任规划师制度
中标设计单位需明确驻镇规划师一名,免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主要负责片区规划编制、审查和规划落地等工作。
六、项目验收
按照采购文件和正式合同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方支付至设计费估算价款的50% 预付款,(支付条件:签订合同时中标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提交规划初稿并收到乙方正式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3、提交规划送审成果并收到乙方正式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4、规划成果审核通过后并收到乙方正式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
5、规划成果取得批复并备案后并收到乙方正式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
八、完成时间
2023年9月底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