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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 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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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4586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邑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 PPP项目

采购需求(核心边界)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项目核心边界条件如下:

★1.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建于临沂市平邑县东北部北城新区,平保路以东,240省道以北,锦华路以西,小三阳社区正南。

★2.项目规模与建设内容

本项目规划设置床位380张,主要建设门诊综合楼、行政保健楼、病房楼、连廊、液氧站、地下车库、消防水池、地上停车场及配套道路、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3631 m2(约110亩),总建筑面积为56000平方米,包括:门诊综合楼24090m2、行政保健楼8634 m2、1#病房楼7195 m2、2#病房楼7195 m2、连廊660 m2、液氧站106 m2、污水处理站212 m2和地下面积7908 m2(含车库、消防水池、变电间、太平间等用房)。

表1-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医院规划编制床位数

380

 

总用地面积

m2

73631

约110亩

总建筑面积

m2

56000

 

1

门诊综合楼

m2

24090

含门急诊、医技等用房

2

行政保健楼

m2

7195

 

3

1#病房楼

m2

7195

 

4

2#病房楼

m2

8634

含月子中心

5

连廊面积

m2

660

门诊综合楼和病房楼之间连廊

6

液氧站

m2

106

 

7

污水处理站

m2

212

 

8

地下面积

 

7908

含车库、消防水池、变电间、太平间等用房

购置设备

台(套)

438

 

建筑占地面积

m2

10788

 

容积率

 

0.64

地下不计容

绿地率

%

36.3

 

建筑密度

%

14.5

 

停车位

645

地上438个,地下207个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具体建设位置以国土及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以政府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3.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1000万元,项目最终实际总投资以政府审计认定的决算值为准。

★4.合作期限

4.1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含建设期),建设期暂定为2年,运营期固定为18年,建设期缩短或延长,整体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

4.2建设期是指从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运营期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5.项目运作模式

5.1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模式。平邑县人民政府授权平邑县民生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SPV),授权平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为实施机构主导实施本项目,并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继承合同或补充协议。

5.2政府方负责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的办理、建设及运营维护的监管、绩效考核、费用的拨付、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如争取税费优惠)等工作,具体由实施机构牵头负责。

5.3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手续的办理、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5.4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合同约定的项目设施及权益全部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方指定机构。项目公司需确保移交的资产、设施、设备应保证其功能正常使用、无任何债务负担、达到双方约定的全部交付标准。

5.5本项目各参与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各项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项目工作。如因实际情况变动导致与法律、政策相抵,可对项目的运作模式进行调整。

★6.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为政府划拨用地,项目用地的手续由政府方负责协调办理,合作期内土地产权不发生转移,项目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根据政府要求,由项目公司承担,经政府审核后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7.前期工作处理方案

7.1手续交接方案

本项目已办理的立项等前期手续主体不发生变更。项目公司成立后,负责办理后续手续。为办理施工许可、融资合同等相关手续,项目公司可向政府方借用本项目已完成前期手续的批复文件和相关证书证件,但须及时、完整归还。

7.2已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案

政府方因办理项目的可研、立项、环评等前期相关手续,委托设计、招标代理、PPP咨询机构、监理及各相关咨询服务机构,以及项目前期的配套投入、土地拆迁及征用补偿等,所发生的费用(含已支付和应支付未支付费用)经政府方审定后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由项目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置换。

8.项目资本金要求

8.1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5】51号)要求,并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暂定6200.00万元,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分别按照10%和90%的比例出资。

8.2首笔项目资本金为4000万元,于项目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由项目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出资到位,作为项目公司首笔实缴注册资本,可用于置换政府前期已投入费用。

8.3剩余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在建设期内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及金融机构的要求及时出资到位。

8.4考虑到金融机构对项目信贷支持和对项目资本金的要求等因素,项目实际资本金出资额须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项目如需要增加资本金,超出部分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按其出资比例共同筹集到位。

9.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9.1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暂定与项目资本金等同,即6200万元,初始股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选社会资本方,由双方按照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比例(1:9)出资,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项目公司分红。

9.2考虑到金融机构对项目信贷支持和对项目资本金的要求等因素,项目实际资本金出资额须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项目如需要增加资本金,超出部分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按其出资比例共同筹集到位。

9.3项目建设期内不允许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9.4运营期内,社会资本方因融资需求等原因,需转让项目公司部分股权,应经政府方(实施机构)书面同意,社会资本方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部分股权,但其在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且受让方应满足本项目招采时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受让方同样受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的法律约束。

10.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10.1项目公司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保证项目公司顺利运行。

10.2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10.3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政府方委派2人,社会资本方委派3人,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0.4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政府方委派1名监事,中选社会资本方委派1名监事,项目公司的职工选举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0.5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1人,由社会资本方提名;政府方提名1名财务副总监,有权查阅审核项目公司财务报表、财务账目、监管资金流向以及社会资本方关于本项目的工程费、机械费、材料费、农民工工资等资金流向。

10.6政府方提名的董事、监事、财务副总监不单独支付额外工资,薪酬由原单位承担;社会资本方提名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人员的工资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计入项目运营维护成本,不作为计算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依据。

★11.回报机制

11.1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运营期内,公司通过非医疗服务及医疗附加增值服务的运营获取使用者付费收入,使用者付费收入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收及合理回报时,由政府根据项目公司绩效考核的达成情况,按效予以补贴。

11.2收益来源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主要通过非医疗服务及医疗附加增值服务的运营获取收益,具体收益来源如下:

(1)非医疗服务

主要是保证医院医疗服务正常开展的相关配套服务,包括医院物业管理、停车场运营、食堂及超市外包等。

(2)医疗附加增值服务

包括与妇幼保健院基础医疗服务相关的附加增值服务,具体为月子中心的运营。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集中采购等政策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社会资本具有医院药品供应链的优先权。项目公司可在上述运营内容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公共服务供给的前提下,利用项目资源,充分挖掘经营潜力,具体运营内容以项目实际实施为准。

11.3定价机制

运营期内,政府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补贴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其中:

:运营期第n年末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额;

P: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即项目竣工审计决算值,具体为: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期利息-上级补助资金(若有)-政府方主导融资的政策性贷款(若有);

i:年度折现率,以社会资本中标值为准,在采购阶段作为报价内容设置上限值,本方案暂将该上限值按照6.5%考虑;

:运营期第n年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成本(不含折旧摊销及财务费用),以社会资本中标值作为核定值,在采购阶段作为报价内容设置上限值。补贴核算时,以项目公司每年提报的财务报告及成本核算文件等资料核定实际值,按照实际值与核定值较低者执行;

:第n年运营期绩效考核系数,详见第八章。

:运营期第n年项目公司运营收入(不含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以社会资本中标值作为核定值,在采购阶段作为报价内容设置下限值。补贴核算时,以项目公司每年提报的财务报告及发票等资料核定实际值,按照实际值与核定值较高者执行;

K:运营收入分配比例,当∈(-∞,0]时,K=0;当∈(0,1000]时,K=100%;当∈(1000,2000]时,K=90%+100/;当∈(2000,3000]时,K=80%+300/;当∈(3000,+∞)时,K=70%+600/。

备注:以上单位均为万元。

11.4调价机制

(1)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以项目竣工审计决算值为准,合作期内不做调整。

(2)年度折现率

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年度折现率每年调整一次,按照调整后的投年度折现率核算当年可行性缺口补贴额。年度折现率的调整幅度小于5%(包含5%)时,不予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

:运营期第n年调整后的年度折现率;

:运营期第n年核算补贴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项目开标日当天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合同中约定的初始年度折现率,即社会资本中标的年度折现率。

3、核定值(同时适用于运营维护成本、运营收入)

项目进入运营期后,运营期第一年的核定值以社会资本中标值为准;运营期第二年开始,核定值每年调整一次,按照调整后的核定值核算当年可行性缺口补贴额。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

:运营期第n年调整后的核定值;

:运营期第n-1年使用的核定值;

:运营期第n年运营维护成本或运营收入的实际值。

11.5政府补贴付费安排

实施机构须会同财政部门将本项目的政府运营补贴支出责任报平邑县人民政府批准,将其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实施机构根据批准的中期财政规划将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1)支付周期:每年支付一次,付费期为18年。

(2)首笔政府付费节点:自本项目所有子项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满一年后45日内支付首笔政府运营补贴。

(3)付费金额:可行性缺口补贴中的P值以政府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本项目竣工决算值为准。若在支付首笔可行性缺口补贴时仍未出具最终的竣工决算报告,则以经批复的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的80%作为P值暂定值,核定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予以支付。待出具竣工决算报告后,按照决算值重新核定后,于下一次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一并补贴给项目公司,差额部分不考虑利息。

(4)付费流程:目前没有正式的相关付款流程的指南或发文,合作期内如财政部门出台政府付费的相关流程要求或制度,按政府相关规定的付费流程或指定要求执行。

★12.项目产出说明

12.1项目产出需求

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改善平邑县妇幼保健院的基本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对于进一步优化平邑县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12.2项目建设产出

本项目将建成平邑妇幼保健院新院,包括门诊综合楼24090平方米、行政保健楼7195平方米、1#病房楼7195平方米、2#病房楼8634平方米、连廊面积660平方米、液氧站106平方米、污水处理站212平方米和地下面积7908平方米。

项目建设产出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医院规划编制床位数

380

 

总用地面积

m2

73631

约110亩

总建筑面积

m2

56000

 

1

门诊综合楼

m2

24090

含门急诊、医技等用房

2

行政保健楼

m2

7195

 

3

1#病房楼

m2

7195

 

4

2#病房楼

m2

8634

含月子中心

5

连廊面积

m2

660

门诊综合楼和病房楼之间连廊

6

液氧站

m2

106

 

7

污水处理站

m2

212

 

8

地下面积

 

7908

含车库、消防水池、变电间、太平间等用房

购置设备

台(套)

438

 

建筑占地面积

m2

10788

 

容积率

 

0.64

地下不计容

绿地率

%

36.3

 

建筑密度

%

14.5

 

停车位

645

地上438个,地下207个

12.3项目运营产出

运营期内,由平邑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核心医疗服务的运营。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除核心医疗服务外的运营工作,包括项目设施的维护维修,停车场、物业管理、食堂、超市等非医疗服务内容,月子中心等医疗附加增值服务内容。

★13.绩效考核

详见PPP项目合同。

★14.项目建设

14.1项目设计

(1)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工作由实施机构负责,并经主管部门(审图办)审核后提供给社会资本使用。

(2)社会资本须按照实施机构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项目的实施。未经实施机构书面批准,社会资本不得对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内容、技术要求和相关的工程图纸进行任何的变动。

(3)社会资本应本着审慎的原则对实施机构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在不改变规划主要要素的情况下,如果社会资本认为变更设计将加快建设速度、降低建设或维护成本、提高项目的质量和环保标准,可以对设计提出优化建议,报经实施机构书面认可后实施。任何增加成本的优化建议,实施机构有权不接受。社会资本应对本项目优化设计中出现的任何缺陷负全部责任。

(4)本项目的设计单位由实施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标采购,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14.2项目相关方的招投标

(1)项目所涉及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单位、PPP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环评机构、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均由实施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相关费用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后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2)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3)实施机构对项目涉及的招标采购活动均有权进行监管。

15.投资控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对项目管理及投资控制严格按照本项目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文件控制工程造价,并接受实施机构的监督。

15.1建安工程费用

(1)预算阶段:

社会资本采购阶段,政府方根据项目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编制建安成本的招标控制价,并提供工程量清单,由社会资本进行清单报价(有图纸部分)。无图纸部分的建安工程费,待相关设计文件完成后,由政府方制定控制价,按照乙方清单报价核算出的报价浮动率浮动后执行。

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

①工程施工图及答疑;

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③《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④《山东省建筑、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⑤《山东省建筑、市政、安装、园林消耗量定额》(2003);

⑥《山东省建筑、市政、安装、园林工程价目表》(2006)及配套的费用定额,人工基价为44元/工日(营改增);

⑦国(省)标准图集及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相关资料;

⑧材料价格按照工程当地主要材料价格计取;

⑨社会保障费按鲁标定字【2016】33号文按1.52%计取,只计取税金。

(2)施工阶段:

①变更情形

除因设计标准降低可予以合理进行变更外,其他情形不应予以变更。

②变更程序

设计图纸的变更由实施机构签字盖章后,由监理单位向项目公司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包括变更目的、范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进度、技术要求等内容,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作为结算基础资料;现场签证部分以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承包商、监理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签证单作为后期结算基础资料。

(3)结算阶段: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按照固定总价+签证变更+暂估价调整+清单漏项的方式结算,最终建安工程费结算原则如下:

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a.变更程序执行平政办发[2017]8号文;

b.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价在结算时不予以支付;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由项目公司申报,由监理单位与项目公司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山东省建筑、市政、安装、园林消耗量定额》(2003)、《山东省建筑、市政、安装、园林工程价目表》(2006),人工基价为44元/工日(营改增),并由项目公司提供变更工程预算提交甲方审核。

②以暂估价形式计入建安工程费的工程,单价按照经甲乙双方考察协商并经财政、审计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

③清单缺项的综合单价组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山东省建筑、市政、安装、园林消耗量定额》(2003)、《山东省建筑、市政、安装、园林工程价目表》(2006),人工基价为44元/工日(营改增)。

④结算时主材调价方式:

a.主要材料调价方式:以开工当月平邑县市场实际价格为基准价,竣工结算时合同工期内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b.主要材料以外的材料设备及工器具价格不予调整,执行乙方中标合同价格。

c.本项目如存在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的材料价格按照招标价格计算,结算时不予调整。

⑤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发生的计取,项目措施费不另计取。

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值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额为准。

15.2设备购置费用

(1)本项目医疗设备由实施机构、平邑县妇幼保健院确定采购规格、数量等,由实施机构或平邑县妇幼保健院与项目公司共同作为采购人,通过法定的程序采购,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后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2)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临时性或永久性的设备,由项目公司通过法定的程序采购,且在采购之前须提报实施机构审批同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经政府方审计后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未经实施机构审批通过的,不得安装使用,不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15.3工程建设其他费

(1)项目前期已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2)项目公司在签订或采购本项目的第三方合同有可能产生工程建设其他费的,需报实施机构审批,实施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实施机构审批通过的,不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3)项目公司成立、办公、管理、正常运营所需的工作人员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基金、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生产工人招募费、合同契约证费、临时设施费、竣工清理费、商务费用、咨询费用等所有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所有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

15.4预备费

预备费仅用于不可抗力情形,在使用预备费前15日报政府方审批,政府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政府方审批通过的,不计入政府付费的范围。

15.5建设期利息

(1)贷款额度以用于本项目的实际贷款额为准,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扣除项目资本金后的剩余资金总额。

(2)年度投资按照政府方审核确认的实际产值执行。

(3)建设期利息的审计参照平邑县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4)若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或停工等情形造成的建设期利息增加部分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不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5)实际核算融资贷款利率按照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上浮10%即5.39%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实际融资贷款利率的低值执行。

16.履约保函

16.1建设期履约保函

 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选社会资本方向政府方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待项目竣工验收均合格后,建设期履约保函予以退回。

16.2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

在项目进入运营期起10个工作日内且在建设期履约保函退还之前,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提交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一年后,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予以退回。

17.项目移交

合作期满,中选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和相关权益全部无偿移交给采购人或政府指定机构,项目移交具体要求详见PPP项目合同。

1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PPP项目合同。

注:以上序号前标★的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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