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标的):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十四五”规划,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好盐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建设“产业新盐城、开放新盐城、生态新盐城、幸福新盐城”,继续推动盐城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总结“十三五”盐城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重点是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三大攻坚战、“产业强市、生态立市、富民兴市”和“开放沿海、接轨上海、绿色转型、绿色跨越”等方面情况。(2)对照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的目标要求,客观评估盐城发展所处阶段的战略性优势和不足,找准短板和弱项,深入剖析深层次原因,积极破解事关盐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3)深刻研判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从机遇和挑战两个层面,准确把握盐城所处的战略定位和历史方位,深入解读盐城编制“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背景、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主要矛盾,以宽广视野和战略思维寻求突破,谋划全市未来发展。(4)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盐城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产业新盐城、开放新盐城、生态新盐城、幸福新盐城”,推动盐城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目标要求,系统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盐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指标体系、核心任务及创新举措。(5)研究分析盐城“十四五”建设发展迫切需要改进和提升的领域,高站位谋划一批盐城“十四五”时期具有突破性、全局性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举措,并协助争取在国家和江苏省综合规划或专项规划中体现更多的“盐城元素”。(6)围绕盐城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协助开展“十四五”时期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重大课题研究,形成2个专项课题研究报告。
三、项目交付成果
主要包括:
1、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2、专项课题研究报告(具体研究领域由甲方商乙方后确定);
3、相关阶段性汇报稿、图件、专栏和附件等其它基础资料。
项目结束日期应交付以上资料,并满足以下要求:成果内容须符合前述服务内容等规定;成果文本必须做到思路清晰、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内容完整、切合盐城发展实际;研究过程中涉及的重要过程性资料作为成果附件;文本文件、电子文件及宣传简本格式和份数应按招标单位要求提供。
四、时间要求
1、2020年5月底前,形成《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框架。
2、2020年8月底前,形成《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初稿。
3、2020年10底前,完成《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投标单位进行阶段性成果汇报。
4、2020年11月底,配合盐城市委起草“十四五”规划建议,形成《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送审稿。
5、2021年,年初发布《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上半年完成2项专项课题研究报告。
五、相关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在项目实施时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通过必要的调查、走访,结合盐城市的实际情况,提出详尽的研究成果。
2、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述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包括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简历等。
3、经双方确定参与本项目管理、调研、研究成果编制的人员,如无充分理由项目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确需更换的须以书面形式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如因投标人的人力、能力不足致使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投标人增加或替换为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的工作人员,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的资格证复印件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4、已确认的本项目执行组长必须保证整体项目的参与度,负责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组织和指导,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本项目执行组长在必要时需抵达在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场开展有关研究工作时间须累计在20个工作日以上。若发现项目执行组长为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为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若采购人认为项目执行组长不称职或技术条件达不到项目要求时,可与中标人协商更换其他项目执行组长。在本项目的重要阶段中,如项目讨论和论证、汇报、部门之间的重要协调会议、专家评审等,已确认的,项目执行组长必须出席。采购人对此将实行必要的监督,如果中标人拟派的项目执行组长未经采购人同意,在重要会议中缺席的,采购人将给予中标人¥1万元/次的经济处罚,相应的处罚金额将在合同款项中扣除。
5、投标人须根据自身经验,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结合自身报告编写进度安排计划方案,同时注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度计划方案的主要工作职责。
6、中标人须承担本项目调研、社会调查、考察、专家咨询、成果印刷等环节实际产生费用。除中标价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本项目作为我市“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的一部分,中标单位须为盐城市开展“十四五”规划相关研究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