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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2020-2022年度北外环地面 道路(洪都路以西段)市政设施“综合保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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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6331 发布时间:2020-03-27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波市江北区2020-2022年度北外环地面 道路(洪都路以西段)市政设施“综合保险服务+”项目

 招标需求

序号

子项

招标需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等的风险管控开展本项目。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十一条。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由采购人认可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其中本项目所述的服务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相关内容。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二条。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1项。

项目实施的时间:即服务期限。

项目实施的地点: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六条。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二条。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作为标准进行验收。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三条。

现场踏勘

投标人如有需要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服务范围、周边情况、施工所需的进出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或延误工期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费用申请将不予受理。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项目背景:

2014年8月,保险业的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2016年6月,浙江省政府、中国保监会批复宁波成为首个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在新“国十条”、宁波市获批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大背景下,宁波市积极推动保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明确提出“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全域保险和全产业链保险”的要求。按照新 “国十条”提出的要求:“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为充分运用市场化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贯彻新“国十条”精神,推动保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在宁波市江北区开展试点,进行城市桥梁、道路等市政设施综合保险化尝试,发挥保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功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手段。

  • 服务区域:

对宁波市江北区2020-2022年度北外环地面道路(洪都路以西段)、桥梁、排水管网以及上述工程的市政附属设施(含护栏、侧平石、隔离墩、检查井、雨水口、窨井、雨水检修井、污水检修井、雨水篦子等)进行综合保险,并对综合保险标的物进行养护及对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动态监(检)测等服务(具体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

注:附件所列数据为近似数量,与实际准确数量可能会有出入,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予以充分考虑,投标人如有需要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服务范围、周边情况、施工所需的进出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或延误工期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费用申请将不予受理。

  • 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六条。
  • “综合保险服务+”内容:
  • 保险的内容:
  • 保险标的
  • 宁波市江北区2020-2022年度北外环地面道路(洪都路以西段)、桥梁、排水管网以及上述工程的市政附属设施(含护栏、侧平石、隔离墩、检查井、雨水口、窨井、雨水检修井、污水检修井、雨水篦子等);
  • 设施养护作业人员。
  • 险种
  • 城市道路桥梁综合保险主险: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城市道路桥梁综合保险附加险:
  • 坍塌(倒塌)、断裂全部风险扩展条款: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扩展承保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导致城市桥梁、道路、隧道和涵洞及构造物的坍塌(倒塌)或断裂;为避免因主险保险责任以外的事故导致的城市桥梁、道路、隧道和涵洞倒塌或断裂所发生的应急加固维修费用。
  • 动态监测、检测费用扩展条款: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的安全动态监测费用或检测费用。
  • 公众责任保险
  • 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 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②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 团体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 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或受伤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 其它相关要求
  • 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道路桥梁管理系统)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应当在此道路桥梁管理系统的手机端上完成数据上传(及更新)、工作指令接收、养护事件处理、任务下达、工作验收、费用支付审批等流程,实现智能化管理。费用支付自行处理,安装手机端的手机自行配置。

手机端的道路桥梁管理系统可通过拍照上传设施受损情况、维修过程及修复后照片作为日常工作与工程量记录;系统根据上传照片读取GPS信息和设施受损情况。

当出现突发事件时可通过系统管理软件的GPS定位,投标人在第一时间派就近的理赔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采购人及相关部门人员通过手机软件可实现发现问题、问题核查、完工上报、案件结算等智能化管理。

道路桥梁管理系统在建立前、建立后,均需进行养护设施信息的采集、设施巡检,确保在服务区域内养护设施的数量和状态的准确,达到时时更新道路桥梁管理系统。

  • 建立危情预警和报告制度

内部建立危情预警专项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预警工作应当根据危情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危机应及时上报。

如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危情时,投标人根据建立的危情预警制度,妥善处理。

定期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和掌握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巡查工作情况及设施危险点的安全隐患关注。

▲(3)投标人采用的条款及费率应当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获得注册号,投标文件中提供报备(备案报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注册号;若投标人在投标时尚未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获得注册号的,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采用的条款及费率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获得注册号,如不能向监管部门报备并获得注册号的,则视投标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全部责任。

  • 服务+的内容:
  • 养护服务
  • 养护单位资质:投标人应委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进行养护服务。
  • 基本服务:
  • 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网以及上述工程的市政附属设施(含护栏、侧平石、隔离墩、检查井、雨水口、窨井、雨水检修井、污水检修井、雨水篦子等)的经常性巡查;
  • 日常养护、专项养护等为保证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网的完整性和正常使用功能的预防性养护,包括:
  • 沥青路面及人行道维修(含零星坑洞修补、裂缝修补、结构维修、沥青路面小中修等)、砼路面及人行道维修(包含结构层处理、零星坑洞修补及裂缝封闭)、路缘石及路平石的维修及更换(含混凝土靠背维修)等;
  • 桥梁维修(含裂缝封闭及加固、支座病害处理及保养、伸缩缝清理及修复、零星坑洞修补及桥梁局部缺陷修复)等;
  • 排水管网疏通、清淤、破损修复及检测,检查井及进水口清捞、处置物外运等;
  • 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网及市政附属设施(含护栏、侧平石、隔离墩、检查井、雨水口、窨井、雨水检修井、污水检修井、雨水篦子等)的维修、更换;
  • 各类创建迎检测评活动保障、防汛防台、防雪抗冻等应急处理工作和其他临时性(如智慧城管案件、市民信访案件等)任务;
  • 在养护期间,新移交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网以及上述工程的市政附属设施的经常性巡查、预防性养护等作业;
  • 采购人下达的城市道路或桥梁或排水管网的大面积维修、结构性维修或改造等及本区域内的其它养护工作。
  • 其它相关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 监(检)测服务
  • 监(检)测单位资质:投标人应委托具有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桥梁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建设工程结构检测机构资质进行监(检)测服务。
  • 基本服务:
  • 桥梁常规定期检测:
  • 常规定期检测;
  • 道路检测:
  • 道路常规检测;
  • 道路结构检测;
  • 道路脱空塌陷检测。
  • 日常巡查。
  • 其它相关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督促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专业相关的养护、监(检)测作业标准、规范、规程和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开展本项目。
  • 负责进行保险理赔事项的技术支持、协助进行维权处理工作。
  • 负责提交本月度养护、监(检)测情况报告,下月养护、监(检)测计划,年度养护、监(检)测计划及年度养护、监(检)测预算报告,并组织实施经采购人认可的养护、监(检)测及运行管理计划,在确定的设施养护、监(检)测项目及运行管理职责内合理使用养护、监(检)测经费等材料。
  • 人员、车辆配置:
  •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配置项目组,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3名(其中至少1名人员为道桥相关专业学历)。项目组人员为投标人现有的正式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拟上述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开标前近三个月内投标人为其所缴纳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为准),以上内容均加盖公章。
  • 配置1辆专门用于巡查的车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其它服务标准等
  • 投标人承担其委托养护及监(检)测的服务单位的连带责任。
  • 投标人须在做好日常服务工作的同时,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的各类创建迎检测评活动保障、防汛防台、防雪抗冻等应急处理工作和其他临时性任务。
  • 投标人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合同期内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后果。
  •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中标人委托的养护单位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不得直接指定,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选取养护单位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中标人委托的监(检)测单位资质等材料在合同签订前报采购人备案。
  • 中标人的项目组人员应负责服务区域巡检、养护等服务的工作沟通(包括对采购人的工作汇报及对养护单位的任务下达、与各部门及人员协调等)、现场管理、验收、并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在服务期限内,做好内业工作(包括后台数据录入、更新,台帐资料的归整,按采购人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等)、资金审批和拨付等。
  • 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服务便捷,中标人的项目组人员中至少有3名人员在采购人处进行本项目实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此进行承诺。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配备第三方全过程审计单位,审计单位服务期限同本项目服务期限,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总价中。
  • 由于本项目的服务保险费—养护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报价,故服务保险费—养护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编制的人员要求如下:
  • 编制人员为造价员的,服务保险费—养护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封面中加盖造价员资格章。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编制人员所属单位为其在开标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为准),均加盖公章;
  • 编制人员为造价工程师的,服务保险费—养护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封面中加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章,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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