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全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量数据更新维护(2024-2025年)
2.项目概况: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全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量数据更新维护(2024-2025年)主要工作内容是每年度根据上一年度广州市道路设施量统计数据开展每年度设施量数据更新维护,主要包括既有道路设施数据更新维护及数据审核;新增道路设施信息收集、核实、更新;统计年报汇编等三部分内容。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4.本项目属于服务类,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期限
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其中,2024年设施量数据更新维护最终成果需在2025年6月30日完成、2025年设施量数据更新维护最终成果需在2026年6月30日完成。
三、项目预算
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全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量数据更新维护(2024-2025年)总预算为828972.00元,其中2024年度预算为414486.00元,2025年度预算为414486.00元,具体以最终批复预算为准。
备注:★(一)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报价,下浮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10%~20%)。下浮率报价范围:0%≤下浮率<100%,凡超过该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下浮率同时用于项目的投标报价总价及服务清单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需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清单中未列出的服务项目,由中标供应商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预算组价,以经采购人审核后的清单价格作为服务单价,中标供应商须按该单价提供服务。
(二)服务清单中所列数量是估算的预计数量,仅为投标参考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采购人不承诺每项服务的实际数量,具体以实际工作量为准,供应商自行考虑成本风险。服务清单中所列数量的变动,不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中标供应商按规定标准进行服务的责任。本项目采用服务单价包干方式,结算价为服务单价×实际检测(监测)工作量。实际支付以采购人认可的,并按技术条件要求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进行计价支付。
(三)中标服务单价包括完成服务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劳务费、材料费、质检费、原材料及配合比等试验费用、环保费、各种手续办理费、管理费利润、文明作业、税金、规费及不可预见的工作所需的费用、承担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服务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四)本项目的报价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有关采购服务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供应商按本项目报价清单的清单计价说明进行编制报价清单,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工作内容
每年设施量数据更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部分内容:既有道路设施数据更新维护及数据审核;新增道路设施信息收集、核实、更新;统计年报汇编等。
(一)既有道路设施数据更新维护及数据审核
1.路桥隧设施数据变更审核确认
各道路管养单位每年均存在道路基础设施信息变动的情况,各道路管养单位在“交通养护管理平台”上进行道路设施维护更新信息时发起设施的新增、修改、删除等审批流程,同时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对接各区设施数据维护人员,反馈审批结果。为保障数据的延续性及时效性,需要定期对“交通养护管理平台”的设施数据进行更新维护,统一安排时间让各道路管养单位更新维护设施数据,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对发起的送审的流程进行审批,及时对接各区设施数据维护人员,反馈审批结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抽查既有路桥隧设施数据情况
每年度每个道路设施管理单位抽取道路20条、桥梁8座、隧道2座,按15个单位计算,抽取道路300条、桥梁120座、隧道30座,同时预留50条道路抽检工作量,暂按共计抽查道路350条、桥梁120座、隧道30座。抽查完成后统计汇总相关情况,编制相关资料作为年底评估依据。
3.既有路桥隧数据信息现场核查
在每年抽查的道路设施中按照20%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确保道路桥梁隧道的信息准确,暂按抽取道路70条、桥梁24座、隧道6座。
(二)新建道路设施信息更新完善
每年将新建、改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信息在“交通养护管理平台”中更新完善。
1.收集梳理新建路桥隧设施清单
在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前,收集各区全年新建设施信息,一方面通过收集各区新建设施清单,另一方面全年不定期通过媒体、走访现场等其他方式记录本年度新开通的城市道路设施,包括政府建设项目、代征代建项目等。收集各区新建设施清单后,对该清单内容进行筛选辨别,划分出城市道路、公路、代征代建道路等,再着重针对城市道路列出所属路桥隧设施清单。
2.新建路桥隧设施信息整理录入
将每年新建路桥隧设施外业现场调查采集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并在交通养护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内容包括设施名称、设施定位描线、设施长宽面积等信息。
3.新建路桥隧设施信息现场核查
对“交通养护管理平台”中城市道路基础数据库及电子地图中系统数据的更新维护情况和每年全市新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相关数据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包括:道路设施的现场路名、线路轨迹、起点、止点、长度、宽度和类型等基本属性信息的现场情况与收集清单是否一致等。暂估每年需现场复核存在更新情况(改扩建、拆除重建、新建等)的支路以上城市道路160条、城市桥梁涵洞60座、城市隧道7座,具体按实际数量计量。
(三)统计年报汇编
1.信息收集及征求意见
联系相关单位收集更新广州市各区行政区面积和常住人口信息、建成区面积及矢量图、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信息清单及各区管养分布情况,按照要求整理相关信息,汇编广州市概况。成果汇编经征求各区意见及确认后,完成核实、反馈、修改成果等工作,最终定稿。
2.各类道路设施量统计汇总
根据“交通养护管理平台”中道路、桥梁、隧道基础数据库更新维护复核和外业调查结果,按要求整理汇编广州市城市道路设施量统计汇总表(按全市、市本级及十一个区分类整理汇编,合计共13册)、项目汇总报告和广州市道路养护情况小册子。
设施量统计汇总表按照原有设施+新增设施的思路进行汇总统计,列出全年城市道路路桥隧设施新建、改造、删减清单,统计设施变化数量,同时可按照年鉴统计要求针对各等级道路、各类桥梁、各类隧道进行统计变化情况。最终得到全市、市本级及十一个区的设施量统计汇总表,汇总表可作为广州市道路养护情况小册子的数据来源。
根据每年汇编的“广州市城市道路设施量统计年报”结合道路养护资料,按要求编制广州市道路养护情况小册子。结合收集的信息、本项目城市道路数据库更新情况、各区征求意见等,汇编广州市全市道路情况,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统计口径列出主要道路清单,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快速路以及市管城市道路。
3.各类年鉴相关数据汇编
根据“交通养护管理平台”中设施基础数据库中基础数据根据建设年鉴、统计年鉴等各类年鉴要求测算相关数据,如全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全市建成区道路面积率、中心区建成区路网密度、城区路网密度、建成区设施数量等。
五、技术服务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工作应按照限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规定条例、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执行,达到相关主管部门和采购人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二)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于2周内完成方案编制,组织评审后1周内修改完善提交采购人审查后方可实施;具体工作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三)中标供应商应主动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与项目有关的各类会议,并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四)中标供应商应做好现场交通围蔽,做好各级安全培训,现场实施时做好监督工作,避免发生作业安全、道路安全事故。
(五)技术服务人员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技术服务人员,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应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后的服务人员资历及能力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按项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投入满足完成项目实施所需人员数量。
六、项目成果要求
(一)道路桥梁隧道设施量更新需在“市交通养护管理平台”、“广东省城市桥梁信息化监管系统”的相关数据模块中更新完善相关的数据。
(二)既有道路设施数据更新维护及数据审核时,应进一步核实城市道路和公路重叠数据,并进行区分标注或调整。
(三)各类年鉴数据汇编应按照城市体检的时间安排,按时提交相关工作成果。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项目成果进行各类统计工作。
(五)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提交以下资料:
1.工作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包括工程概况、实施过程、数据库更新维护的结果、现场抽查的情况等。
2.广州市城市道路设施量统计汇总表。
3.广州市道路养护情况小册子。
4.各类年鉴数据汇编资料。
(六)交付最终成果后,如采购人或相关单位对成果报告内容存在疑问,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澄清解释。
七、其他要求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准备阶段(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期、最终成果如需聘请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开展评审的,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咨询)费,且不因此增加合同价款。
八、验收
中标供应商完成每年度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当年度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成果报告后,提交当年度最终成果报告。
九、人员及设备投入要求
(一)项目人员投入配备表
序号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1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
1人 |
2 |
技术负责人 |
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
1人 |
3 |
技术员 |
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
2人 |
4 |
技术员 |
具备工程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
2人 |
(二)设备投入配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工作用车 |
2台 |
十、报酬及支付
(一)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首年度合同价款的30%,专用于中标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器皿、安全防护等,不得挪作他用。
预付款共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且在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手续资料后,可申请支付首年度合同价款的15%;
第二期:2026年年初,在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手续资料后,可申请支付首年度合同价款的15%。
预付款支付方式:第一期预付款支付前需满足以下条件:乙方提交履约担保文件以及进场人员名单至甲方。第二期预付款支付前需保证履约担保文件的有效期至少涵盖当年服务期。
预付款扣回方式:在进度款支付时先行抵扣。
(二)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含预付款)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中标供应商提交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且完成方案修改,可支付至首年度费用的40%(含第一期预付款):
(2)中标供应商完成首年度合同工作量达到70%时,可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向采购人申请进度款,且不超过首年度费用的55%(含第一期预付款);
(3)中标供应商完成首年度合同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首年度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首年度最终成果报告后,可按2024年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向采购人申请进度款,且不超过首年度费用的80%(含第一期预付款);
(4)第二年度费用按下列节点进行支付:
①中标供应商按照实施方案进场开展第二年度工作,可支付至第二年度费用的40%(含第二期预付款);
②中标供应商完成第二年度合同工作量达到70%时,可按第二年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向采购人申请进度款,且不超过第二年度费用的55%(含第二期预付款);
③中标供应商完成第二年度合同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第二年度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提交第二年度最终成果报告等内容后,可按第二年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向采购人申请进度款,且不超过第二年度费用的80%(含第二期预付款);
以上分期支付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供应商可视实际情况合并申请。
(5)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并完成合同履约验收且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算前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签订合同金额的80%,
5.合同价款结算
(1)若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经采购人合同服务评价(详见《合同服务评价表》)得分在90分或以上的,本项目费用按结算价全额支付;合同服务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下的,本项目费用按合同结算价×[1-(90-项目服务评价得分)%],最终以结算终审单位根据本合同约定审核后的终审价为准。
(2)若本合同项目被审计机关纳入审计的,则双方同意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双方的结算数额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多退少补。
6.申请支付款项前应按照采购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相关请款手续并提供相关请款/结算资料和合法有效的可支付凭证。
7.采购人有权于每次支付本合同款项前,先行扣除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
8.因本项目款项的支付需经市财政部门审批,若采购人已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申请财政支付手续,因财政审批造成支付延误的,或财政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已达支付条件的合同进度款,可在财政资金额度内支付部分合同进度款,余下部分待资金到位后再支付,以上情况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采购包1(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全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量数据更新维护(2024-2025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其中,2024年设施量数据更新维护最终成果需在2025年6月30日完成、2025年设施量数据更新维护最终成果需在2026年6月30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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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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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00%,详见采购需求《报酬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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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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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供应商完成每年度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当年度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成果报告后,提交当年度最终成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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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①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应按采购人要求以银行保函类等非现金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供应商是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如中标供应商因违约需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的,经采购人催促后仍未能按要求支付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支付责任,或根据履约担保文件向履约担保单位索赔。②在中标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由中标供应商申请,采购人按规定将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逾期当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③如履约保证金是以保函等形式提交,则保函有效期应与合同服务期相一致;如保函期限届满前30天内,项目还未完成,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向保函出具单位申请延续保函期限,延续期限不少于6个月。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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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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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全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量数据更新维护(2024-2025年) |
项 |
1.00 |
828,972.00 |
828,972.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全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量数据更新维护(2024-2025年)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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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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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