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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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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6599 发布时间:2020-03-28 文档页数:70页 所需下载券:10
夏津县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确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核心边界条款

第一节 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夏津县、武城县地处山东省德州市南部,两地垃圾处理方式较为简单,多以填埋为主,与此同时,在限制新建填埋场的背景下,两地现有垃圾填埋场服务能力不能满足两地经济发展需求。鉴于两地垃圾量偏少且互为毗邻,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推进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厂项目建设的通知》(德政办字【2018】28号)要求,该项目采用区域统筹处理设施共享模式,由夏津县政府负责建设运行,服务于夏津县和武城县。

拟建夏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在夏津县填埋场内,由夏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设运行,服务于夏津县和武城县。本项目项目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900t/d,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2×300t/d机械炉排炉+1×15MW汽轮发电机组,每条焚烧生产线配置1套烟气净化系统;二期300t/d(预留)。

2.项目运营内容

项目公司负责将运入电厂内的生活垃圾按照约定过磅并入炉焚烧处理,维护投资建设形成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等。

3.项目建设地点

夏津县填埋场

4.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一期工程计划总投资约4.22亿元,其中建设投资40276.85 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用估算为10882.75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估算为16574.60 万元,安装工程费用估算为6105.44 万元,其他费用估算为3730.59 万元,基本预备费估算为2983.47 万元。);建设期利息1756.8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7.24万元

 

第二节  运作方式

1、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PPP运作方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供应商100%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红线以外的相关配套设施由政府出资(上网线路建设由地方电网公司承担)。夏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程序选定优秀的供应商,由政府授予项目公司30年特许经营权(含建设期24个月)。特许经营期为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第三十年之日结束。

(二)项目公司设立

1、注册资本金

考虑到目前融资环境和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0%,本实施方案暂定为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的30%,即12660.29 万元。

2、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现代公司制度,完善公司法人制度,组建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并通过公司设置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第三节 工艺技术

1、焚烧线配置:本项目焚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的、技术成熟的机械炉排炉。设两台焚烧炉,单台日处理能力为300 吨,一期建设规模为600t/d,可保证年处理垃圾21.9 万吨。

2、汽轮发电机组配置:汽轮发电机是用来将余热锅炉所产蒸汽转换成电能,由于本项目附近无热用户,因此本工程选用凝汽式汽轮机。本项目垃圾被送入焚烧炉焚烧后的余热被余热锅炉吸收,产生的蒸汽参数为P=6.4MPa,t=450℃。根据热力计算,在MCR 点余热锅炉实际总出力为47.79t/h(两台),考虑到管道汽水损失,实际进入汽轮发电机组的过热蒸汽量为47.31t/h,对应发电机组发电功率为10164kW,考虑未来热值上涨空间及超负荷运行情况,推荐本项目汽轮机组一期总装机容量应控制在15MW 左右。从提高热利用率、节约投资、减小占地面积等角度考虑,拟采用一期配置一台15MW 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增加一台7.5MW 汽轮机的方案。

3、烟气排放标准:本工程烟气污染物排放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欧盟2010 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采用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以满足夏津县现代化发展对环境保护的需要。本项目的烟气净化方式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SNCR(炉内喷氨水)+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器)+干法(氢氧化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确保烟气污染物达到国家的环保排放。

4、飞灰处理标准: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第8.6 条,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1)含水率<30%;(2)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3)按照HJ/T300 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下表规定的限值。

 

 5、恶臭控制标准:在垃圾卸料过程、垃圾贮存及渗滤液处理过程中易散发出的厌恶性气味,成分包括硫化氢、氨、甲硫醇等多种物质,主要来源于垃圾中厨余物发酵及垃圾本身产生的异味。本项目采用建筑隔臭、负压引臭、焚烧解臭、喷淋除臭、吸附脱臭、绿化减臭等措施,使厂界恶臭浓度控制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6、废水排放标准:根据本工程渗滤液的水质、水量特点和处理要求,以及国内垃圾焚烧厂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实践,本项目推荐渗滤液采取“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化学软化(TMF)+RO 反渗透膜+碟管式反渗透(DTRO)”处理工艺,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用作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后,回用作为厂区绿化用水;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浓水及除盐水制备浓水全部用作石灰浆制备;锅炉排污水经降温井处理后用作循环冷却补充水;冷却塔排污水部分回用于冲渣、道路洒水、飞灰处理等环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过程产生的浓水及除盐水制备浓水全部用于石灰浆制备。

7、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的噪声来源于冷却塔、循环水泵房、主发电车间、焚烧区及空气预热器等区域的转动机械振动和气动噪声。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控制厂内各区域噪声限制值。噪声治理采用隔震、密闭、安置消声器、设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治理后厂区边界噪声级严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施工期场区边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此外,噪声控制还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规定的限值。

 

 

第四节 产出说明

产出说明是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平等。

(一)建设产出

本项目处理垃圾量远期规划为900t/d,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焚烧处理生活垃圾 600t/d,预留扩建二期300t/d的发展用地。本次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 600 吨,配置 2台处理能力为300t/d 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 1×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新增 1 台处理能力为300t/d 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 1×7.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项目产出

1.单条垃圾处理线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确保夏津县和武城县垃圾能够及时处理,产生效益。

2、本工程烟气污染物排放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欧盟2010 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采用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以满足夏津县现代化发展对环境保护的需要。本项目的烟气净化方式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SNCR(炉内喷氨水)+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器)+干法(氢氧化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确保烟气污染物达到国家的环保排放。  

3、本项目产生的炉渣全部处理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飞灰经过稳定化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运送至飞灰填埋场填埋。

4、根据本工程渗滤液的水质、水量特点和处理要求,以及国内垃圾焚烧厂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实践,本项目推荐渗滤液采取“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化学软化(TMF)+RO 反渗透膜+碟管式反渗透(DTRO)”处理工艺,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用作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后,回用作为厂区绿化用水;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浓水及除盐水制备浓水全部用作石灰浆制备;锅炉排污水经降温井处理后用作循环冷却补充水;冷却塔排污水部分回用于冲渣、道路洒水、飞灰处理等环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过程产生的浓水及除盐水制备浓水全部用于石灰浆制备。

(三)污染物产出

本项目污染物包括:烟气、污水、噪声、炉渣、二噁英、恶臭污染物、飞灰、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均按照项目设计所采用的最新国家标准、欧盟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第五节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适用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简称VGF)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可行性缺口补助是在政府付费机制与使用者付费机制之外的一种折中选择。在我国实践中,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多种多样,具体可能包括土地划拨、投资入股、投资补助、优惠贷款、贷款贴息、放弃分红权、授予项目相关开发收益权等其中的一种或多种。

不同PPP 项目适合采用的付费机制可能完全不同,在设置项目付费机制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既能够激励项目公司妥善履行其合同义务,又能够确保在项目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政府能够通过该付费机制获得有效的救济。

针对本项目,项目公司通过焚烧垃圾发电上网方式以及处理武城县外来垃圾的垃圾处理费,能够获得一定的项目收益,项目产出可以计量,不足部分可采用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方式进行补助,并且设立调价机制,使得项目付费具有灵活性和鼓励性。

项目公司以特许经营方式负责具体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建设、运营,投产后向电网输送电力。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 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上网电价在吨垃圾上网电量280 千瓦时以内的部分按照0.65元/kWh 进行估算,其余电量的电价按照当前山东省燃煤脱硫机组标杆电价0.3949 元/kWh(含税)进行估算,按照项目可研报告测算的年上网电量6911.52 万度计算,年均可获售电收入4243.33 万元/年。

项目在进行财务测算时,武城县垃圾代处理收入按照62 元/吨进行测算,代处理数量按照可研预估的垃圾产生量进行测算,得到武城县的垃圾代处理收入年均约646.32 万元。

为使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需由财政予以可行性缺口补助。经测算,当本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为62 元/吨时(具体以成交社会资本的中标价为准),年处理入厂垃圾约11.97 万吨,年补助费用62×11.97=742.26 万元。

总收入=售电收入 +武城县代处理垃圾处理费+ 可行性缺口补助,年均总收入约为5,631.91 万元。

此时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财务净现值均大于零,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5.56%(税后),表明本项目具有一定的财务盈利能力,该项目是可行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值仅为基于本项目可研报告的初步测算,只体现了行业平均水平,未体现市场竞争因素,不是最后的合同成交价,届时在社会资本采购环节,将要求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进行投资估算和经济测算,并据此进行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报价。经过公平竞争和招标环节,成交社会资本的最终报价为本项目的合同成交价。从经验来看,合同成交价由于充分引入了市场竞争因素,将低于上述测算值。

 

 

项目回报机制、运作模式、项目建设规模、特许经营服务区域、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权的担保与转让、项目公司融资条件等为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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