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22〕175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技术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任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工作内容包含邵武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的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土壤样品内业检测、进行成果汇交、协助组织验收等。具体如下:
(一)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
根据土壤三普《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规范(试行)》要求开展外业采样调查实施方案编制、采样点校核、耕层样点调查(包括土壤性状、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和土壤样品的采集、采样政策处理(农户补偿)及相关质控工作,接受国家、省土、市壤普查办监督检查。全市预计共普查土壤表层样点721个,其中耕地表层样点439个、园地表层样点80个,林地表层样点193个,草地表层样点9个。
1、调查与采样准备与任务认领
(1)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根据用户实际情况,编制野外调查实施方案。
(2)准备野外调查相关资料、信息化终端、摄录装备、采样工具、样袋、速测仪器、辅助材料、防护用具等。通过专用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和校核工作。
(3)考虑到不同土壤、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等因素对土壤样品采集及理化数据的影响,应结合本地区土壤的实际差异性,因地制宜地协调调查工作,确定合理采样时间。
2、土壤立地条件与生产信息调查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规范》(试行稿)、《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调查方法执行。调查信息包括表层样点的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条件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每个调查点位均应采集立地条件信息。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组建外业调查采样队,人员由技术领队、基层一线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现场质量检查员、其他技术人员等组成,其中技术领队和现场质量检查员需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国家级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土壤三普外业培训,持证上岗。根据省三普办规定,技术领队和现场质量检查员可由1人兼任。
3、表层点位土壤采样
表层点位土壤采样包括采集表层土壤样品、表层容重土壤样品、表层水稳性大团聚体土壤样品。
表层点位土壤样品采集,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规范》(试行稿)、《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采样方法执行。
4、室内样品整理
使用移动终端APP完成信息描述与记载工作,完成所有填报数据检查。
5、样品流转
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流转前的暂存期间,确保土壤不损耗、不污染和不被破坏。样品流转时,务必做到“样品有数、无一遗漏、责任到人、遗失可查”。
6、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采用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控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试行稿)执行。
以上采购内容及要求如有未标明的,供应商应执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最新标准和要求。
(二)表层土壤样品内业检测
根据土壤三普《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的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范要求,指定时间内完成土壤表层样品测试化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接受国家、省、市土壤普查办监督检查。全市预计共普查土壤表层样点721个,其中耕地表层样点439个、园地表层样点80个,林地表层样点193个,草地表层样点9个。
在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
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
2、检测要求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土壤样品库样品、留存样品、预留样品和剩余样品的保存。
3、内业检测设备(仪器)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凯氏定氮仪、铂金坩埚。
4、质量控制
土壤样品检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要求,严把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各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5、结果上报
完成样品检测后,检测员需及时填写原始记录,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分别以烘干基和风干基计算。原始记录经三级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书籍填报记录表(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并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相关结果的审核确认。
(三)配合验收
按采购人要求,配合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标准:能够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出具相关成果文件。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其他 |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与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要求,土壤三普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我市气候与农时特点,对土壤三普工作的进度安排如下: 1、外业调查采样任务在2023年底前完成80%,2024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 2、2023年底前完成50%及以上检测化验,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样品测试与数据审核工作。 |
3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农业农村局 |
4 |
★ |
交货条件 |
满足验收标准 |
5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 |
7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中标单位完成邵武市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数50%以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中标单位完成邵武市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全部任务数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中标单位完成邵武市表层土壤样点土壤检测全部任务数,并上传数据至三普平台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中标单位完成邵武市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和土壤检测任务经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无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