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升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按照绩效评价工作需求,将选取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中介机构(供应商),对我市部分项目支出和财政政策进行绩效评价。供应商应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涵盖我市65个单位共计77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8.35亿元。
1、供应商应确定 3个以上评价组同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每个评价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2、评价组组长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参与过财政绩效评价或政府管理相关工作。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评价工作组组长及组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或其他执业资格证明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材料复印件;③评价工作组组长及组员从事财政绩效评价或政府管理相关工作简介和成果。
3、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评价工作组组长不得变更,其他评价工作组成员如有变更,须报采购人书面同意(提供承诺函原件)。
1、前期准备
为了顺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供应商应根据评价工作安排,搭建评价工作组,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评价工作组应与被评价项目(财政政策)主管部门、项目(财政政策)实施单位充分沟通,准确了解项目(财政政策)概况,多渠道补充收集项目(财政政策)相关背景文件资料,重点是收集与评价项目(财政政策)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分配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国家、行业标准数据,与评价指标相关的对比数据、支撑材料。
(2)评价工作组应结合项目(财政政策)特点及实际执行情况,在与被评价项目(财政政策)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2019年内江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框架制定受评项目(财政政策)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经采购人同意后,评价工作组方可按照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
(3)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财政政策)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财政政策)具体评价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概况、评价思路、重点关注环节、评价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调查方案等内容。财政政策工作方案需报采购人审定,并根据采购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2、现场评价
(1)评价工作组应根据现场评价工作方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式,对项目(财政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2)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时应制作、填列《绩效评价指标现场情况记录表》、《绩效评价工作记录》、《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底稿。评价工作组应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理合规,各现场评价点工作底稿应由被评价单位签字盖章,并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章。
(3)评价工作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
3、撰写报告
(1)现场评价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情况,结合项目(财政政策)实际,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本》和《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报告范本》撰写评价报告。
(2)评价报告应做到内容翔实,数据真实,论证充分,建议明确,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评价指标体系、项目(财政政策)绩效、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层次清晰、逻辑清楚;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4、质量审核
采购人按照《内江市市级财政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对供应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评价工作和报告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意见,采购人认为评价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评价工作组重新核实、修正。
5、征求意见
评价工作组根据采购人意见修改并经采购人认可后形成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评价工作组将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项目(财政政策)主管部门意见。采购人会同评价工作组对主管部门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对合理意见建议进行吸纳修改,形成项目(财政政策)评价报告终稿。
6、资料归档
评价工作组应做好评价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评价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评价工作结束后应按采购人资料归集要求归档,并移交采购人。评价工作组在项目评价期内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保管不慎等原因发生泄密问题,由评价工作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服务要求
(一)评价服务费
评价服务费的计算原则如下:
实际支付服务费在当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经费预算内,按照中标价格和《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结果对应付费系数表》确定。
(二)受托评价项目(财政政策)分配制度
此次评价项目(财政政策)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开展评价服务工作。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人预付供应商中标价格的40%作为绩效评价启动资金。评价结束后,采购人将按照《内江市市级财政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支付供应商剩余服务费用。
(四)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一年。
三、模拟案例(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午餐计划)
(一)、评价对象
东兴区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午餐项目。
(二)、项目目的
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资金下达情况
2017年,市财政局下达东兴区财政局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午餐专项资金1700万元(按照每人每天4元标准测算)。
(四)、相关政策内容
内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的意见(节选)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推进幸福美丽内江建设,现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的重要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2011年和2012年国务院和省政府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先后启动实施了国家级和省级农村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市东兴区作为省级试点县之一,从2012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为深入实施此项计划,针对我市还有不少农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校离家较远、中午就餐困难和安全隐患突出等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逐步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免费午餐计划。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是顺应群众期盼、做老百姓心坎上的民生实事,是距离老百姓最近、最有温度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把这件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统筹安排,切实明确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的范围标准和目标步骤
(一)范围标准。全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不含内江主城区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覆盖全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学生。采取学校食堂供餐或市场化供餐等模式,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一顿营养午餐。标准按照6元/生.天执行(只含食材、调料成本,标准随物价变化可作相应调整)。
(二)目标步骤。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安排、有序推进”的思路,分期分批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从2015年9月秋季开学起正式启动实施,到2017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全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是推进此项计划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切实承担起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的职责,全力以赴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2〕113号)的精神,成立内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机构,配齐人员。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实施免费午餐计划的学校,要指定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免费午餐计划工作。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要落实好相关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按标准配齐工勤人员。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涉及到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由编制部门负责统筹研究落实。
(三)整合资金,完善条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所需资金,在国家、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核实后的实际用餐天数和用餐学生人数,按照1元/生.天的就餐资金补助各县(区),其余资金由县(区)财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供餐可采取购买送餐服务和学校食堂供餐等模式,对采取学校食堂供餐模式的,各县(区)要结合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项目,按照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川教〔2013〕3号)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逐步改善学校食堂条件,使学校食堂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强化管理,紧密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实施各环节工作。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资金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要制定强有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采购源头到学生用餐每一环节都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严把食品质量关,坚决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建立食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免费午餐计划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内江市市级财政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
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川财绩〔2018〕6号)结合我市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跟踪主体。按照“谁委托,谁跟踪”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
第三条 跟踪对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对象为接受市级财政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委托人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预算绩效管理组织等。
第四条 跟踪内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内容主要包括第三方机构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中方案设计、现场管理、报告撰写、基础工作、职业道德等五个方面。质量跟踪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评分表》(附件1)。
第五条 跟踪方式。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按照“全过程、全方位”原则,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小组,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前期准备、实施过程、报告撰写各阶段的人员配备、工作程序、现场踏勘、问卷调查、数据收集、资料分析、报告内容、意见反馈、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跟踪。
各被跟踪第三方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条 结果运用。工作质量跟踪结果将按照《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结果对应付费系数表》(附件2)与当年付费及下一年度委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业务挂钩。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工作结束后,将及时通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结果。对不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管理报告,或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隐瞒问题、情况失实、保密措施不严、违纪违法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第三方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内江市各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内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