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每次测评结果经考核合格后支付本次测评费用。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
2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壹万元; |
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一、项目概况
为及时化解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创建文明、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长丰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实施意见》等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落实乡镇(区)物业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及各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引进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管理及各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对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及各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建档,详细制订整改方案和责任落实,建立具有导向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的巡查监督工作体系,引导物业管理服务良性发展,拟招一家巡查定点单位。
二、服务内容
巡查范围:长丰县范围内实施物业管理和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各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
巡查内容及依据:
各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巡查内容以《合肥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长丰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考核办法》、《物业服务合同》及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安全生产、打击传销、防汛抗涝等工作要求为依据。原则上每年对各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各住宅小区服务管理情况巡查不少于四次,并出具巡查报告。
服务要求:采取现场考察、专家当场点评、专项打分考核及图片视频同步记录的方式,对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巡查、考核,包括配合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的巡查考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物业管理情况以下五项内容进行检查并进行综合考评(日常管理与服务、保洁服务、秩序维护与车辆管理、绿化服务及保修服务、小区应急预案及演练),形成以文字分析、图片展示和视频再现的表达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小区实际情况,有效保证第三方巡查考核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出具报告书提供整改建议和评分结果供相关管理部门参考。
对各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巡查,按照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及《长丰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服务质量标准:根据招标人工作要求,中标供应商在人员配备要求范围内组建有利于本工作的巡查专家组并上报招标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出具有偏向性、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项的巡查报告,不得以专家组个人名义出具巡查报告。
服务人员、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1、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现行最低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2、人员配备:
执业资格 |
专业 |
岗位 |
人员配额 |
物业管理师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
物业管理 |
巡查组组长 |
2人 |
物业管理师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
物业管理 |
巡查组组员 |
4人 |
工程师 |
建筑工程 |
巡查组组员 |
4人 |
工程师 |
机电工程 |
巡查组组员 |
4人 |
工程师 |
市政工程 |
巡查组组员 |
2人 |
建(构)筑物消防员 |
消防 |
巡查组组员 |
4人 |
电梯A4操作员 |
工程 |
巡查组组员 |
4人 |
小计 |
2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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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所列人员配额为最低限度; 2、相近专业是指招标文件要求专业和投标文件配备专业之间为住建部、水利部、交通部等不同行业(部门)定义的具备同一或类似功能的专业关系,或要求专业的功能涵盖在配备专业之中。例如:住建部的市政公用工程与交通部的道路与桥梁工程为相近专业; 3、物业管理岗位主要对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巡查考核 4、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 5、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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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公设备配备
本项目需要的办公设备一览表(本部分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配备,产权归投标人所有):
序号 |
名 称(规格、型号) |
数 量 |
备 注 |
1 |
电脑 |
2 |
|
2 |
打印机 |
1 |
|
3 |
数码照相机 |
2 |
|
4 |
固定电话 |
1 |
|
5 |
办公桌椅 |
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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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巡检车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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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56万元,单个小区预算4000元(含对15个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巡查)。投标报单价,投标单价不得超过4000元/小区/年,实际支付费用据实结算,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预算价。
实际支付费用=中标单价×巡查小区个数(含对15个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巡查)
注:对15个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巡查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人采购交通问题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3、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服务费用。
4、因项目可能处于疫情期间实施,投标人应将在本项目中可能产生的疫情防护等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现场无法提供办公、住宿、就餐等条件,中标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投标供应商投标前应充分考虑交通及其它费用,做好组织预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根据自身实力考虑各种潜在风险,合理报价。
2、由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拨付费用。具体拨付费用=中标单价×巡查小区个数。
五、服务合同签订说明
1、如中标人违反服务标准,各岗位人员数量,工资水平低于同类地区标准,造成服务不达标,采购人可按合同约定处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按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2、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或存在严重违反巡查服务合同约定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服务合同期限1年。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