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
二、采购清单
1、服务内容
许昌市数字城管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是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社会具有信息采集能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合作交流、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公司或事业法人单位,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并以网格为基本工作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
2、其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部件---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设施。
包括5大类: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其他部件。
公用设施主要包括水、电、气、热等各种检查井盖,以及相关公用设施等。
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停车设施、交通标志设施、公交站亭、立交桥等。
市容环境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箱、广告牌匾等。
园林绿化设施主要包括古树名木、绿地、城市雕塑、街头坐椅等。
其他部件主要包括人防工事、水域附属设施等和专门用于对未包括在上述大类中而又确需分类管理的部件的扩充。
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
事件包括6大类: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和其他事件。
市容环境主要包括私搭乱建、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水域不洁、绿地脏乱等。
宣传广告主要包括非法小广告、违章张贴悬挂广告牌匾、占道广告牌、街头散发广告等。
施工管理主要包括施工扰民、工地扬尘、道路遗撒、施工废弃料等。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路面塌陷、自来水管破裂、燃气管道破裂、下水道堵塞或破损等。
街面秩序主要包括无照经营游商、流浪乞讨、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机动车乱停乱放等。
其他事件:专门用于对未包括在上述大类中而又确需分类管理的事件的扩充。
3、信息采集流程
3.1快速处置
主要是针对城市乱张贴乱挂晒和信息采集员能直接处置的一些事、部件问题(例如井盖错位、垃圾箱翻倒等简易的事件、部件等),信息采集员一旦发现此类问题,便随即直接清除与解决。
3.2信息采集并上传
主要是针对信息采集员职责不能直接得到处置的上述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这些问题一旦经信息采集员发现,应随即利用信息采集器(手机)采集现场信息,并上传到采购人数字城管系统立案,以便由事、部件的责任单位来处置。
3.3核查信息并上传
主要是针对原发现并已经得到责任单位处置的以及公众反馈的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信息采集员在得到采购人指令后,前往原事、部件现场核实,将现场核实情况随即利用信息采集器(手机)采集现场信息,并上传到采购人结案。
3.4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
主要针对辖区内出现的变更信息,应给予限时采集。
4、信息采集范围
4.1许昌市环城公路以内(含环城公路)10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是: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许州路以西,西外环以东。
4.2邓庄组团15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是:北外环以南、新兴路以北、京珠高速公路以东、忠武路以西。
4.3许昌新区7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是:北外环以北、京珠高速公路以西、长葛市地界以南、京广铁路以东。
4.4天宝路西段5公里(西外环向西至许登高速公路入口),许禹路3公里(西外环向西至永登高速引线),许平南高速引线2.5公里,花都大道4公里(京珠高速公路向东至许昌县县界),京港澳高速引线800米(许州路向东至收费站),永昌大道5.5公里(京港澳高速公路桥向东至311国道),新元大道5.5公里(京港澳高速公路桥向东至村道小路),新兴路3公里(京港澳高速公路桥向东至中原路)。
5、服务要求
5.1信息采集员要求
信息采集员条件: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区域信息采集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知识,能熟练使用手机;必须是专职人员,工作时间不得从事兼职;无犯罪(劣迹)前科;经采购人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2信息采集员配置
信息采集员计划配备人数如下:
一类区域:许昌市环城公路以内(含环城公路)100平方公里,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许州路以西,西外环以东。每平方公里平均设置不低于1个信息采集员,需145人。
二类区域:天宝路西段5公里(西外环向西至许登高速公路入口),许禹路3公里(西外环向西至永登高速引线),许平南高速引线2.5公里,京港澳高速引线800米(许州路向东至收费站),永昌大道5.5公里(京港澳高速公路桥向东至311国道),新元大道5.5公里(京港澳高速公路桥向东至村道小路),新兴路3公里(京港澳高速公路桥向东至中原路)。花都大道4公里(京珠高速公路向东至忠武路)每3公里设置1个信息采集员,需要10人。
三类区域:邓庄组团15平方公里(北外环以南、新兴路以北、京珠高速公路以东、忠武路以西)每3平方公里设置1个信息采集员,需5人。
四类区域:许昌新区70平方公里(北外环以北、京珠高速公路以西、长葛市地界以南、京广铁路以东)。每2平方公里平均设置1个信息采集员,需35人。
以上计划配备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共计195人,按10:1比例配备班组管理人员20人,共计信息采集人员215人。
5.3信息采集时间
主城区4月-9月6:00-22:00;10月-3月7:00-21:30。其它区域4月-9月6:00-18:00;10月-3月7:00-17:30。节假日照常采集。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临时调整采集工作时间、采集班次和每班次配备人数比例,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5.4信息采集和案件上报达标要求
每月信息采集和案件上报达标量如下:
信息采集区域 |
月信息采集达标量(条) |
月案件上报达标量范围(条) |
许昌市环城公路以内(含环城公路)100平方公里(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许州路以西,西外环以东),邓庄组团15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是:北外环以南、新兴路以北、京珠高速公路以东、忠武路以西,许昌新区7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是是:北外环以北、京珠高速公路以西、长葛市地界以南、京广铁路以东,天宝路西段5公里(西外环向西至许登高速公路入口),许禹路3公里(西外环向西至永登高速引线),许平南高速引线2.5公里,花都大道4公里(京珠高速公路向东至许昌县县界),京港澳高速引线800米(许州路向东至收费站),永昌大道5.5公里(京港澳高速公路桥向东至311国道),新元大道5.5公里(京港澳高速公路桥向东至村道小路),新兴路3公里(京港澳高速公路桥向东至中原路)。 注:包含以上区域内的单位庭院、农贸市场、广场游园、施工场地等。 |
35000 |
27000 |
其中:部件采集信息量不得少于月案件上报达标量的20%,或以采购人现场考核的实际部件损坏为达标依据。如月案件上报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月案件上报达标量的95%,或者部件案件数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月案件上报达标量的15%,中标人应说明原因。如无发现漏报、上报有效率、巡查间隔密度率、核查回复率均未发生计扣情况,且信息采集员按要求配置,其他相关要求执行良好的,部件上报比例可适当调整。
信息采集上报达标量只含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事、部件问题以及快速上报问题信息。
案件上报达标量只含信息采集员上报并经采购人立案的事、部件问题信息。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达标量和案件上报达标量,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5.5采集队伍的组建
5.5.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十日内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信息采集队伍人员的组建。并于十五日内完成信息采集队伍人员的岗前培训。
5.5.2 采集队伍人员待遇必须按有关法规要求,由中标人与信息采集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为信息采集人员发放工资(工资不得低于许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应当为采集人员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中标人与信息采集人员之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双方承担,采购人无义务承担责任。
5.5.3 采购人除向中标人提供“信息采集器”设备,其余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所需的运营设备(设施)均由采购人自行解决。
5.5.4 日常工作中,中标人应及时对采购人提出的需要反馈的意见按要求及时做出答复。
5.5.5采购人还应将属中标人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无偿提供,中标人按月上报自查表,采购人每月出据考核结果。
5.5.6 加强员工队伍管理,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计扣办法:出现一次,经确认扣500元。年累计超过三次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本次中标人不能参与下年信息采集的招标。
5.6信息采集员培训要求
使采集员了解我市城管管理历史与取得的成绩、数字城管相关的标准与规范等,数字城管运用的相关信息技术、发展目标、组织结构和各角色作用等;
使采集员熟悉许昌市的责任网格划分,标准化的巡查方式;
使采集员熟悉数字城管理事部件标准、立结案规范;
使采集员尽快熟悉采集工作的具体流程、制度、岗位规范,牢记职业道德;
对采集员进行“城管通”手机使用培训,使其熟练使用城管通。
5.7信息采集巡查要求
对许昌市数字化城管覆盖范围内所有城市事件、部件应全面巡查。
对城市管理简单问题,如:井盖错位、垃圾箱翻倒等简易的事件、部件问题给予及时纠正。
对信息采集员不能快速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对采购人的核查要求给予及时核查并反馈,对变化(变更、减少或新增等)的部件信息、地形信息及时采集上报,以便更新普查数据;
对各工作网格内各事部件的巡查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5.8 信息采集质量要求及考评办法
信息采集员采集到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及时,不得有虚假伪造、重复的信息。
5.8.1 保证案件的采集量
月案件上报率
月案件上报率=月上报有效案件总量(不含快速处置案件)/月案件上报达标量х100%。
月考评计扣办法
鼓励中标人超额完成月案件上报量。
如中标人月有效案件上报总量等于月案件上报达标量,即月案件上报率等于100%,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月经费的90%。
如发生月案件上报率低于100%,每下降1%,在已扣月经费10%的基础上,再扣除相应月经费的1%。
部件上报数达不到月案件上报达标量的20%,每下降1%,扣除相应月预算信息采集费的1%。如无出现部件漏报、迟报等情况,部件上报比例可适当调整。
5.8.2 月考评奖励办法
月案件上报率达到110%,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月经费的95%。
月案件上报率达到和超过120%,采购人不再扣减中标人经费,支付月经费的100%。
保证上报信息的有效性
有效率
有效率=上报有效信息总量/上报信息总量х100%
上报信息主要包括一般案件和快速上报案件等信息。
5.8.3 月考评计扣办法
上报信息有效率(按月统计)不得低于97%,有效率每降低1%扣1000元,以此类推。如采购人到现场检查,发现数字化城管事、部件问题,而信息采集员未及时上报,对于主干次道等重点部位存在的重点问题,每发现一宗扣减服务费1000元,对于其它部位发生的轻微问题,每发现一宗扣减服务费500元。如当月累计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报纸、电视媒体已曝光的数字化城管事部件问题,而信息采集员未及时上报的,每宗扣1000元,如当月累计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如上报信息有重大差错造成损失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处以罚款。
5.8.4 保证信息采集员的配备数量
5.8.4.1 信息采集员实际配备率、在线率
信息采集员实际配备率=信息采集员实际招聘到位人数/信息采集员配备数量计划要求х100%;
信息采集员实际在线率=信息采集员实际在线人数/信息采集员配备数量计划要求х100%。
5.8.4.2 月考评计扣办法
信息采集员实际配备率不得低于85%,如信息采集员实际配备率低于85%的每少一名信息采集员扣当月经费2000元,以此类推。
信息采集员实际在线率不得低于60%,如信息采集员实际在线率低于60%的每少一名信息采集员扣当月经费2000元,以此类推。
采购人到现场抽查信息采集员,如网格内的信息采集员在规定时间之内不能到达现场的,每人次扣当月经费500元。
5.8.5 保证巡查覆盖密度
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工作网格,并设置网格级别后报采购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划定的工作网格内配置固定人员,确定固定巡查路线,设定巡查路线抽查关键点。巡查间隔时间要求(一级网格:1次/2小时;二级网格:1次/3小时;三级网格:2次/一天)。
5.8.5.1 巡查覆盖密度率
巡查覆盖密度率=某信息采集员限定巡查间隔时间内实际到达的巡查关键点次/该信息采集员在本工作网格应到达的巡查关键点次х100%。
5.8.5.2 月考评计扣办法
采用随机抽查某工作网格方式考评,覆盖密度率达90%的为合格,每下降1%则每人次扣罚100元。
5.8.5.3 保证核查核实及时回复
采购人发出的核查、核定指令回复时间为:一级网格需在0.5小时内予以回复,二级网格需在1小时内予以回复,三级网格需在4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特急事项按特殊规定处置。所有核查、核实指令必须在当日回复。
核查(核实)回复及时率=在规定时间内核查(核实)回复的次数/应该核查(核实)回复的次数х100%。
核查(核实)回复率=核查(核实)回复次数/应该核查(核实)回复的次数х100%。
5.8.5.4 月考评计扣办法
回复及时率不得低于95%,及时率每下降1%扣2000元,低于90%的,在上述基础上,每条按50元/次扣罚。核查(核实)回复率必须达到98%(含98%),每下降1%扣2000元,低于95%的每条按100元/次扣罚。
5.8.6 “信息采集器”的管理
5.8.6.1 “信息采集器”的领取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10天内,按中标信息采集区域以本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在线人数的100%数额的标准,再加以此为基数的10%管理专用机,足数领取“信息采集器”,并按1000元/部的标准向采购人缴纳抵押金。
中标人在领取“信息采集器”、合同签订半个月内,要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信息采集器”设定的工作区域专机使用,并向采购人提供该“信息采集器”覆盖区域的巡查行径、巡查路线、抽查关键点和信息采集员基本信息,经审核同意后方能上路巡查。
5.8.6.2 “信息采集器”的日常管理
中标人应制定“信息采集器”管理使用办法,从制度保证“信息采集器”的正常使用。如遗失(含被盗抢等),按其采购合同价的95%(使用1年以内)、90%(使用1-2年)、85%(2年以上)赔偿;如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手机硬件损坏或数据丢失的,应交采购人统一维修(无论何种原因,不得自行维修,一旦自行维修,视“信息采集器”遭损坏,由中标人按其采购合同价的95%赔偿),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如手机损坏无法修复的,按其采购合同价的95%赔偿。
合同终结时,中标人如数将“信息采集器”返还,而采购人返还其抵押金(不计银行利息),每少返还一部或者出现破损的按上述计扣办法执行。
5.8.6.3 “信息采集器”发生的通信费用
用于采集信息的无线通信网络服务费由采购人按固定标准直接向通信部门结算,其固定标准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需要设定,超出标准的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技术规范》(CJJ/T106)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地理编码》(CJ/T21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绩效评价》(CJ/T292)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处置和结案》(CJ/T315)。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如果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发生违反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报经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有权解除合同。
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服务方案编制、调研、评审、办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人员工资、差旅、交通、通信、税金等)。
3、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4、承诺中标后在许昌市区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套相关办公设施。
5、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服务的区域无涉及数字城管事、部件管理、养护、作业职责,须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物价变动等),一旦中标,除许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金上涨时做相应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六、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3、与采购标的执行标准一致。
七、本项目预算金额22228200元。最高限价222282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八、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满一个月后,按考核情况,支付上月费用(每月支付额度不超过年度合同总金额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