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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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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3817 发布时间:2020-04-05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秩序维护人员服务工作

1.服务范围

县检察院办公场所、库房、停车场、走廊、院落及办公设施、车辆进出管理。

2.服务要求

(1)秩序维护人员必须对县检察院所有区域进行每天 24 小时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并有专人值班,交接班要签名登记,记录交接班时间,做好值班日志。同时, 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灾、防泄密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2)秩序维护人员值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到县 检察院办事人员、控告群众的礼仪性接待工作,为办事人员提供必要的咨询及引导服务。

(3)负责县检察院大楼所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日常安全看护。

(4)负责维护县检察院正常办公秩序,及时制止扰乱县检察院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杜绝无关人员在县检察院办案区等随意进行拍照或摄像。杜绝在县检察院办公楼的墙壁、门、窗、柱上非法涂画及乱写、乱贴。一旦出现,应立即清除,并保持原貌。杜绝流浪及上访人员夜间在县检察院门口外滞留。

(5)负责县检察院大楼防盗监控报警系统及消防器材的管护和安全使用。

(6)按采购方有关规定管理车辆进出,确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设备设施及物品的安全。

(7)其它与安全保卫有关事项。

(8)承担秩序维护人员人工成本及安保工器具等费用

(二)保洁服务工作

1.服务范围

(1)  县检察院办公和办案场所内的公共部位、设备设施及物件的保洁。包括走廊、楼梯、扶手、墙面、地面、地脚线、办公室门、开关、消防箱、标识牌、宣传栏、垃圾桶;卫生间门窗、地面、洗脸盆、洗漱镜、污水池、大便器、小便器、隔断;水房管道、阀门、热水器;大厅地面、台阶、扶手、玻璃门、标识牌、办事指南栏、门窗玻璃等。

(2)  县检察院院落、停车场、路面、篮球场、绿化区的日常清扫保洁;风、雨、雪后办公楼踏步防滑、清扫及大型活动后的清洁和垃圾清运。

(3)  成交方承诺的其他服务项目。

2.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范围内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灰尘,门窗干净、玻璃明亮,楼梯扶手等设施无灰尘,无污迹;每天所有开关、标识牌、暖气罩擦拭不少于 2 次;每

周墙面除尘 2 次;每月天花板除尘 1 次;走廊、门厅、大堂、楼梯或消防梯地面、

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洁净,地面干净有光泽,无垃圾、杂物、灰尘、污迹、划痕

 

 

 

 

 

 

 

 

 

 

 

 

 

 

 

1

 

 

 

 

 

 

 

 

 

 

 

 

 

 

 

 

 

 

等现象,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无絮状物。

门框、门边缝部位光亮、无痕迹、无灰尘,门把手干净、无痕迹、定时消毒。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指示牌保持干净、无灰尘、光亮。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无絮状物。

指示牌、广告牌无灰尘、无污迹、无痕迹,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痕迹。公共设施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灭火器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迹。监控摄像头、门警器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斑点、无絮状物。消防栓外表面光亮、无痕迹、无灰尘,内侧无灰尘、无污迹。

天花板、公共灯具内或外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无污渍、无灰尘、无斑点。走廊、楼梯窗玻璃、大堂门厅玻璃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无水迹。平台、屋顶无垃圾堆积。服务功能性用房(如会 议室、接待室、茶水间)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

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整洁。

停车场、绿地、明沟、地面干净。明沟无杂物,无积水。外围通道地面应保持畅通,无堆放杂物、无积灰、积水、无污迹、油渍、轮胎印,地面应保持原色。各 类告示牌、照明灯具、栏杆、立柱、反光镜等表面无积灰、无污垢、无污迹。绿地、花坛、隔离带、周围无杂物、无积水。

电器设施灯泡、灯管无灰尘。灯罩无灰尘、无污迹。其它装饰件无灰尘、光亮、无污迹。开关、插座、配电箱无灰尘、无污迹。

(2)  卫生间必须干净、整洁,无异味,通气通风良好,使用正常。卫生间手纸、洗手液充足保障。公共卫生间坐厕内、小便器内刷洗干净、喷洒消毒,保持无异味、无污迹、无水渍、无垃圾、无积水,面盆无水锈。云石台面无水迹、无皂迹、无毛 发,光洁明亮。洁具应表面光洁、明亮、内外侧无污渍、无毛发、无异味、定时消 毒。镜子明净、无水渍、无擦痕、镜框边缘无灰尘。废物箱表面无污迹、无灰尘、无异味,定时消毒。外露水管连接处无碱性污垢,管道表面光亮、无灰尘。

(3)  院内根据季节变化按时清扫,随时保洁。遇雨雪天气时及时清理院内积雪、积水,楼门口及时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滑提示牌,确保无积雪、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堆放。

(4)  垃圾道及时清理,院内垃圾桶每天清理 1 次,保证桶内无垃圾存留,夏季随时清理。

(5)  保洁人员要对保洁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报修 。

(6)  承担保洁人工成本及清洁保洁设备、工具、低值易耗品(拖把、毛巾、纸篓 、卫生间手纸、洗手液、洗衣粉等)购置费。

(三)会议文印和收发室服务

1.服务范围

(1)    永昌县检察院有 4 个标准会议室、1 个报告厅及 1 个视频会议室,要求提 供会前、会中、会后服务。

(2)    提供文件整理印发、分解信件和报刊工作。

2.服务要求

(1)    成交方要按照采购方会务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着装统一整洁,坐、站端庄,精神饱满,彬彬有礼。语调温和亲切,语言文明礼貌,音量适中,普通话规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采购方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及保密规定。

(2)    根据会议安排,提前做好会议室及会场布置、灯光检查、卫生打扫。会前

 

 

 

 

 

提前半小时进入会场,检查会场整体效果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备好茶水,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到位。

(3)  在领导和与会人员入场前,站立在会议室或会议厅门口两侧,做好引导工作。对已入座的领导和与会人员,及时递上茶水,茶水量一般控制在 8 分。上茶

水时应遵循从左至右的原则,从翼侧依次添水,原则上每 30 分钟添加茶水 1 次。

(4)  会议期间,会议服务人员应时刻注意观察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5)  会议结束时,会议服务人员应及时打开通道门,站立两侧,礼貌送客,会后及时做好会场清理工作。

(6)  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询问、议论、外传会议内容和领导讲话内容。

(7)  收发人员必需以认真态度做好收发工作,每月对各类报刊、杂志等分发情况进行一次清点、核对。机要函件、挂号、特快邮件、包裹等要件,要造册登记, 无丢失、无差错。

(8)  收发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维护收件人的合法权益。严禁私拆他人信件。

(四)干警餐厅服务

1.服务范围:

负责机关 60 名干警一日三餐的供应。

2.服务要求:

(1)  餐厅经营做到品种多样化。必须严格执行永昌县检察院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县检察院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县检察院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2)  成交方须使用采购方购置的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就餐干警预交的费用由成交方统一收取和管理,做到账目清晰完整。

(3)  成交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负责,并赔偿县检察院的相应损失。

(4)  承担餐厅工作人员所有人工成本。餐厅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方负责。

(5)  成交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6)  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

(7)  经营期间设备的维修和有关厨具用具更新添置的开支由县检察院承担。

(五)绿化服务养护

1.服务范围:

(1)对大院内绿化植被做好定期浇水、施肥、除病虫害、修剪等;

(2)负责楼内公共部位盆栽花卉的养护工作,保证绿植无黄叶、枯枝、灰尘, 盆内无杂草、垃圾等。

2.服务要求:

(1)绿篱、乔木存活率 95%,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枯枝黄叶,定期清理杂草; 定期进行修剪,保持株型、无超长枝条;根据树木具体病症进行病虫害治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2)盆栽植物管理质量要求

盆栽植物生长健壮、没有明显的病虫害,没有缩叶现象;按植物习性定期修剪, 保持株型完好;盆内不允许有杂生植物和其它杂物;花盆及叶面无灰尘、光亮;

 

 

 

 

 

(六)设备维护服务

1.服务范围:

主要负责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内部基础设施的维护、养护、管理和运行等服务。

2.服务要求:

(1)  保证服务区域内各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水电、照明等),确保办公环境良好。

(2)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作业,做到全年无责任事故。

(3)  做好设备的养护工作,供电、给排水、供暖、监控等重点设备完好率为 100% 。一般设备完好率达到 99%。

(4)  全面开展节能减排,不断降低运行能耗。

(5)  负责设备的常规维修,报修及时率 100%。

(6)  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有相应专业证书和上岗证书。

(7)  全年无人为责任停水、停电、停暖、火灾等事故。

(七)其它专项管理服务

1.根据本物业特点建立整体调度机制,安排项目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提供 24 小时及时响应服务,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反馈。

2.建立并管理本物业项目权属内的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纸、设备使用说明和图纸、维修养护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竣工验收资料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档案。成交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档案资料移交给采购方。

(八)其他有关事项

采购方提供物业管理机构办公室和各岗位工作值班室。物业开办所需办公设备、服务用品和项目公共区域的低值易耗品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业主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物业人员配置要求及费用说明

1.成交方须对采购方现有秩序维护 2 人、食堂工作人员 1 人、保洁员 1 人进行接管。

2.人员配备要求:

配备人员总数不少于 23 名,其中管理人员 1 名,秩序维护员 4 人,保洁人员 4

名,会议服务 2 人,收发 1 名,绿化养护工 1 人,水暖工 1 人,电工 1 人,干警餐

厅服务人员 8 人。三、顾客满意度

成交方应进行顾客意见征询,征询项目包括: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办公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餐饮服务、绿化服务等方面。还可采取电话联系、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联谊活动、顾客联系函、顾客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与采购方保持联系并征求意见。意见征询中发现的问题, 应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

成交方前 3 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由采购方按照《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

理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累计 3 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备注:

1、以上参数不得有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总体要求:“管理无缺陷,服务无盲点”,成交方在管理期间,项目要达

 

 

到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确保大型设备完好率100%、业主投诉处理率100%、绿化成活率 95%、客户满意率高于 95%以上。

3、3 个月试用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简介: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大楼,坐落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南大街,总建筑面积约 4550 平方米,主楼六层(其中:地上五层,地下一层), 副楼三层,均为砖混结构房屋。院内设有院门出入口和办公楼出入口。楼内外配有监控设施,院内设有停车场、停车库、干警餐厅等主要设施,内部设办公室、大小会议室、档案室、网络机房、办案区等,是一座综合性办公、办案楼宇。

二、管理总体要求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大楼是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和保障检察院办公办案大楼的安全、规范性运行,物业管理服务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采购方对成交方组建的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机构实行业务归口管理。成交方对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要报告采购方,采购方有审核权。采购方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选派和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在处理特殊突发事件时, 采购方对物业管理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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