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楼宇保安和物业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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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100000129073 发布时间:2020-12-10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楼宇保安和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5、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采购需求说明

项目基本情况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坐落在芜湖市湾沚区湾石路,楼宇占地约15亩,建筑物总建设面积约8000平方米。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检察院工作要求,制定检察院物业管理招标方案。

一、招标人要求

1、人员要求:中标单位须安排物业人员11人,上述人员中包括一名管理人员。

其中:保安服务人员7人,均需提供保安证,工作谨慎、细致、着装整齐、佩戴工牌上岗;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

保洁服务人员4人,保洁工作定点、定时、定任务、定质量;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

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安排的物业人员办理各种人身意外保险。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须完成交接,并进入管理。本项目试用期限叁个月,试用期内考核若不符合业主要求,所签定合同无效,招标人有权利为本项目再次招标,并且对考核不合格单位不作任何补偿。

保安、保洁必要用品由采购单位提供,服装除外。

2、具体工作职责

安保管理:

职责:负责安全保卫、来人登记、人员引导、电话接听、报刊分发、提供开水等事项。

保安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白天7:00—晚上6:00,门卫室2人,前楼大厅1人、后楼大厅1人;晚上6:00—次日7:00,大楼内外巡视3人,确保1人不休息,晚上值班地点在门卫室。

保洁服务:

职责:负责前后楼个公共部位卫生保洁、大院保洁、花坛保洁、车库保洁(即:除干警办公室以外公共部位保洁,包括电梯、大厅、过道、走廊、卫生间、公共部位门窗、窗帘、会议室、活动室、图书室、警务区、休息室、餐厅、电教室、廉政教育基地、文体活动室、检察长办公室、副检察长办公室、警务区和休息室被单清洗等,具体保洁或清洗次数根据单位要求定)。

保洁工作时间:根据正常工作时间适当提前到单位进行保洁工作,根据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提前下班。

3、中标单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须接受招标人的考核,并且每月考核分数不得低于90分,具体考核办法合同中约定。

4、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每年分四次付款,每三个月付一次款,中标单位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税务发票(为职工缴纳的五险凭银行缴费单据付款)

考核办法

一、主要工作要求

(一)安全保卫工作

1、保安人员擅自离岗或缺岗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保安人员未按要求定时巡逻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2、保安人员穿戴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二)项目部管理考核

1、未及时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缺一份扣10分;

2、不按规定作业人数作业的,扣除所缺人员作业费用外,累计三次发现不足规定作业人数的,月底扣除所缺人数当月工资,一人次另扣2分;

3、作业人员上岗未佩戴上岗证的,一人次扣0.5分;

4、作业人员上、下班迟到早退、闲聊、做私活的,一人次扣1分;

5、作业人员随意乱倒垃圾的,一人次扣2分;对乱倒垃圾行为不进行宣传、制止、汇报的,一次扣2分;

6、所聘人员工作中引发纠纷未及时处理的,一人次扣5分;

7、不服从检察院人员管理的,一次扣5分;

8、内部管理不善造成越级上访的一次扣5分。

9、没有日常督查记录的或督查记录不按规范要求记录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扣5分。

11、管理员未跟班督导的,发现一次扣5分。

19、作业人员不得少于规定人数。如在督查中发现缺少人员,每少一人扣20分;如遇特殊情况作业人员不能上岗的,应提前书面申请,经检察院批准同意后,需在三日内上岗。

二、考核要求

1、检察院督查人员对各作业区每天进行日常督查考核,并填写督查记录,一月一汇总。

2、考核内容分为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以作业质量为重点。

3、督查考核中发现问题应当开具《扣分通知单》,由作业区承包人或作业人员签字,记录在册。

4、为防止出现扯皮、推诿现象,检察院督查人员可采取现场摄像、照相等方式取证,以此作为扣分依据。

5、对督查考核中发现问题,作业区承包人或作业人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到位,没有及时纠正、处理到位的,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予以3倍的扣分。

6、在扣分项目中,如有重复扣分的,按最高项目分值扣分。

三、奖罚措施

1、考核以日常督查考核扣分为依据,在次月核发承包费兑现。扣分在10分(含10分)以内只扣分值费,当月承包费100%拨付。在10分的基础上扣分每增加2分扣减当月承包费的1%,以次类推。

2、连续三个月扣分在20分以上甲方有权按违约终止承包合同,乙方按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管理工作中有创新或迎检突击活动中,成绩突出,且被检察院认可的,一次奖励200元—1000元,次月兑现;根据考核汇总结果,连续三个月未扣分,一次奖励500元—1000元,次月兑现。

6、以上扣缴的罚款用于建立奖励基金,实行财务专户管理,用作评比活动奖励给优秀作业人员。

四、办法所设每分值人民币50元。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督查考核办法由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价

备注

▲1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楼宇保安和物业管理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核心服务项目

1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楼宇保安和物业管理项目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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