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已完成的河长制或水利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业绩须为已完成业绩,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已完成证明材料,《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备注完成状态。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业绩的,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况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合肥市高新区已建设一套巡河APP系统和一个“高新河长”微信公众号,用于日常河长巡河及向公众普及河长工作。但是目前系统使用存在一定的问题。原先系统在水利部发布《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之前,就已经建设完成。因此,系统建设内容与指南内容相差较大,采用的数据标准也不符合国标或行标,无法与后期建立的安徽省、水利部的系统进行对接。其次,高新区河长办缺乏相关的运行环境,系统及数据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为解决上述问题,同时延续已建系统的使用价值,进行本项目“合肥高新区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
高新区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要以水利部发布《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为指导,功能要满足实施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河长制综合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具体应涵盖河长制工作决策支持平台(全区河湖综合监管“一张图”、巡河综合管理系统、考核评价系统、微信公众号和数据链接系统、数据保密系统等)、三级河长巡河终端(具4G及以上通讯手机、河长制工作应用APP等)。系统以河道及周边流域基础地形图为底图,融入河道“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具备物联网监测数据接入和处理能力,实现大蜀山分干渠、坝下河、王咀湖、苦驴河、梳头河、孙老堰河、小西河、岳小河、浮山路水渠、小蜀山支渠、蜀峰湾人工湖等河流支渠的分段管理、巡查管理、问题发现、问题上报、处置、数据备份存储等功能。
二、具体要求
2.1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 |
软件开发 |
/ |
/ |
详见软件需求表 |
(二) |
系统运行环境 |
/ |
/ |
可参照合肥市政务云平台 含三年期系统服务、软件更新、模块增加等各类服务(服务期三年) |
2.1 |
虚拟主机 |
3 |
台 |
1台管理端和1台移动端虚拟主机的核心配置要求:内存:8GB;处理能力:4核;存储:500GB
1台数据库的核心配置要求:内存:8GB; 处理能力:4核;存储:1000GB |
2.2 |
网接入服务 |
1 |
套 |
20M |
2.3 |
DDoS防护 |
1 |
套 |
对DDoS攻击进行防护 |
2.4 |
操作系统安全加固 |
3 |
套 |
|
2.5 |
数据库安全加固 |
1 |
套 |
|
2.6 |
操作系统 |
1 |
套 |
CentOS 6.5 |
2.7 |
数据库软件 |
1 |
套 |
oracle 12C 标准版 |
(三) |
培训费(含宣传费等) |
/ |
/ |
服务期限3年 |
3.1 |
培训专家费 |
3 |
次 |
专家每次不少于2人,参与过河长制及信息化方面专家 |
3.2 |
培训会场及布置、影像资料、教材制作等 |
3 |
次 |
参照人数80人,每年培训(或讲座)不少于1次,每次不低于4小时。 |
3.3 |
媒体宣传 |
3 |
次 |
含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包含但不限于网络直播、媒体专题板块等形式(宣传可结合培训、摄影等活动适时开展。) |
3.4 |
摄影征集 |
1 |
次 |
含奖金(品)、专家评审、采风、展览等,至少包含优选的70幅作品。 |
(四) |
巡河终端通讯费用及购置费 |
/ |
/ |
/ |
4.1 |
在用49部手机的三年通讯续费 |
49 |
套 |
包含:无限流量+300分钟通话时长 |
4.2 |
不超过50部各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手机购置费及三年通讯费 |
|
套 |
参考品牌:华为、荣耀、OPPO经济型手机。 通讯费包含:无限流量+300分钟通话时长。 可将手机与通讯费分开报价。 |
(五) |
运维费(含驻点人员经费) |
1 |
项 |
配备专职人员1名,驻点人员不少于1人,三年运维和质保。 |
|
|
|
|
|
(六) |
专业航拍 |
/ |
/ |
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
6.1 |
航拍次数 |
|
次 |
每年对全区河道不低于2次专业级航拍影像,拼接整理并入系统巡河底图 |
6.2 |
无人机采购、、配套三年无人机应用服务和使用培训 |
|
台 |
含三年无人机应用服务和使用培训, 无人机MAVIC 2(套件)配置 |
(七) |
河长电子公示牌费用(1套) |
/ |
/ |
包括土建等辅助工程及三年维保 |
|
|
|
|
|
7.1 |
河长电子公示牌LED显示大屏 |
1 |
台 |
|
7.2 |
户外控制主机 |
1 |
套 |
|
7.3 |
4G通讯及模块 |
3 |
年 |
含3年流量费 |
7.4 |
电子牌安装及电费 |
1 |
套 |
含3年电费 |
7.5 |
维保及其他(可列详单) |
1 |
套 |
含三年维保 |
(八) |
等保评测及其他费用 |
/ |
/ |
二级等保测评 第三方软件测评及相关验收专家费 |
(九) |
预留金(项目设计费) |
1 |
项 |
10万元 |
备注:
1.第(二)项所列分项的运行环境参数等要求仅为满足项目所必须的最低要求,可进行优化。
2.第6.2项中“应用服务”指按照高新区河长办要求提供专业人员使用采购的无人机进行航拍,“使用培训”指对河长办相关人员进行无人机航拍的培训。
3.第(三)项中,培训(或讲座)内容、时间、地点等具体由中标供应商与高新区河长办协商,包括但不限于河长决策支持系统的培训,每年培训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媒体宣传的主题方案由采购人(申报上级单位同意后)每年二季度提供,宣传组织形式不限,但必须以省级及以上媒体为载体。宣传可结合培训、摄影等活动适时开展,每年宣传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摄影征集的主题方案由采购人在中标后(申报上级单位同意后)提供,服务期内征集活动不得少于一次。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服务实施前要承诺完全响应本项内容并确保资金、人员、组织等保障。
2.2系统及软件需求
2.2.1软件需求表
编号 |
项目 |
功能模块 |
主要内容 |
界面单元 |
1 |
数据采集 |
基础数据采集 |
主要包括工作底图、行政区划基本数据、水域数据、河长数据、其他基础数据 |
数据库 |
动态监测数据采集 |
具备采集水体水质数据、水文数据、水域变化数据、视频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河长制管理数据、水域岸线管理数据、地面环境监测数据及其他监测数据的功能 |
数据库 |
||
业务数据采集 |
具备采集巡河(湖)数据、河长巡查内容、巡查记录、巡查有效性指标、重点项目管理过程数据、问题处理数据、任务督导数据、统计分析数据的功能 |
数据库 |
||
2 |
数据库建设 |
基础数据库 |
主要包括河湖(河段)信息、联席会议以及成员、工作方案、“一河一档”、“一河一策” |
数据库 |
动态数据库 |
巡河管理、抽查督导的工作方案、考核评估指标实测值、社会监督、水文水资源 |
数据库 |
||
属性数据库 |
河长制湖长制对象表、河长制湖长制对象基础表、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业务表、河长制湖长制对象关系表、河长制湖长制元数据库表 |
数据库 |
||
空间数据库 |
遥感影像数据、基础地理数据、河长制湖长制对象空间数据、河长制湖长制专题数据、业务共享数据等 |
数据库 |
||
3 |
河湖长效管理系统 |
业务工作台 |
具备展示板、水资源三条红线预警、水质达标情况展现、突发水污染情况展现、事件处理情况展现、综合执法情况展现的功能 |
PC端、APP、大屏 |
信息管理 |
信息管理支持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制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的管理,主要包括河湖名录、河长、湖长、河长办、工作方案和制度、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巡河管理、事件处置、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项目跟踪、社会监督、河湖管护成效信息 |
PC端、APP、大屏 |
||
信息服务 |
信息服务具备整合水文水资源、防汛抗旱、水政执法、工程管理、水事热线等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共享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数据,并能够具备利用卫星遥感监测信息,汇同河长制管理数据库,构建河长制信息服务体系,提供管理工作相关的各类信息,支撑河长制管理工作。 |
PC端、APP、大屏 |
||
巡河管理 |
巡河管理支持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湖)员对巡查河湖过程进行管理,根据河道巡视巡查管理工作需要,运用GIS、计算机网络、无线通信等技术手段搭建系统支撑平台,实现动态、及时、高效、全面的河道巡查管理。 |
APP、大屏 |
||
事件处理 |
提供各级河长办对通过巡查河湖、督导检查、遥感监测、社会监督、相关系统推送等方式发现的涉河湖问题和事件进行立案、派遣、处置、反馈、结案以及全过程的跟踪与督办。 |
PC端、APP |
||
抽查督导 |
抽查督导提供各级河长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开展督导工作,包括督导样本抽取、督导信息管理、督导信息汇总统计等。抽查督导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河长湖长履职、责任落实、工作进展、任务完成等情况。 |
PC端、APP |
||
考核评估 |
为强化河长工作质量,建立工作平台督办、考核制度,对信息接收、分流交办、执行处置、回复反馈各环节事项全流程监督,实现对巡查情况、服务记录的及时更新与数量、质量做全程监督与绩效考核管理。 |
PC端、APP |
||
展示发布 |
展示发布对内以可视化方式提供相关信息展示,对社会公众提供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发布,为接受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
PC端、APP、大屏 |
||
统计分析 |
各类数据资料与河道关联,系统对每条河道、每位河长,都提供专属的统计资料,并定期分河道实现自动统计汇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质量。 |
PC端、APP、大屏 |
||
通讯助理 |
利用短信平台,提供通知信息、提醒信息、预警信息的指定群体发送。 |
PC端、APP |
||
投诉举报 |
实现对公众投诉举报、意见建议进行管理,以照片、视频、录音、文字描述等多种形式对投诉建议信息进行展示。 |
PC端、APP、大屏 |
||
河湖长知识库 |
建设河(湖)长知识库,为各级河(湖)长提供智能查询、自动问答、辅助决策功能。 |
PC端、APP |
||
系统管理 |
系统管理包括系统数据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角色、用户权限管理,以及系统功能菜单的配置管理。 |
PC端、APP、大屏 |
||
4 |
移动应用服务 |
巡河APP(面向河长办) |
巡河APP主要针对各级河长办管理人员使用,系统要求根据不同级别用户身份,展现相应的工作模块与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掌上地图、综合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台、统计分析等 |
APP |
巡河版APP(面向巡河人员) |
巡河版APP针对各级河长及巡河人员使用。主要包括我的河道、我的任务、我的监督、通知公告、信息采集等。 |
APP |
||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针对普通群众用户,带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河长制管理,群策群力落实河长制的源头治理。主要包括公示公告、河道信息、投诉建议等。 |
微信端 |
||
5 |
河湖动态管控系统 |
扩展水利一张图 |
提升河湖动态管理与保护的应用。充分利用水利一张图,不断完善河湖基础信息,逐步补充丰富河湖管理范围、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等河湖管理业务信息,有效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手段,加强岸线动态监控。 |
PC端、APP、大屏 |
整合接入视频、卫星、无人机等监测数据 |
监控重点河段和敏感区域、具备视频AI辅助全天候河湖监控与保护,针对性开展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河道强监管应用,具备利用视频AI技术,智能分析识别水域水面漂浮物,进行物体标识,及时准确发现水域岸线变化,对可能新增的乱堆、乱建、乱占等不规范行为进行分析和预警。 |
PC端、APP、大屏 |
||
河湖岸线监控、河湖“四乱”行为监控 |
具备无人值守下的水域智能监控预警,提高应对河湖管理事件的监管水平与处置效率,提高河道管理的科学性、问题的针对性和强监管的精细化水平。 |
PC端、APP、大屏 |
||
6 |
决策支持系统 |
整合多源信息,构建支撑“四查”监管模式的应用 |
具备整合卫星遥感监测、互联网舆情感知、水利督查暗访、问题上报、社会群众举报等多源信息,创建巡查、详查、核查、复查的“四查”监管模式,实现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发现上报、复核抽查、跟踪问责、问题销号等全过程闭环管理 |
PC端、APP、大屏 |
开发区0直排监管 |
具备通过接入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数据,监测全域更多的污染源,从数据分析着手深入挖掘污染变化的成因、并行分析变化的关联因素分析,合理规划建设,扩充更合适的触角。 |
PC端、APP、大屏 |
||
7 |
水文水资源 |
考核评估 |
具备利用水文水资源信息开展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进展与实际效果的评估功能。 |
PC端、APP、大屏 |
对比分析 |
具备利用水文水资源信息评估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成果,开展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功能。 |
PC端、APP、大屏 |
||
8 |
水政执法 |
考核评估 |
具备利用水政执法信息对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和涉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和情况进行评估功能。 |
PC端、APP、大屏 |
对比分析 |
具备利用水政执法信息评估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和涉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成果,开展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功能。 |
PC端、APP、大屏 |
||
9 |
工程管理 |
考核评估 |
具备利用工程管理信息对相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强化工程措施过程管理功能。 |
PC端、APP、大屏 |
对比分析 |
具备利用工程管理信息评估相关治理措施成效,并开展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功能。 |
PC端、APP、大屏 |
||
10 |
水事热线 |
信息获取与反馈 |
具备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从水事热线中获取相关信息,并有针对性开展治理工作,最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事件相关人员,实现监督、处理和反馈的闭环管理功能。 |
PC端、APP、大屏 |
考核评估 |
具备利用水事热线提供信息对各级河长办、总河长、河长、湖长的工作情况和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功能。 |
PC端、APP、大屏 |
||
11 |
河长牌信息发布管理软件 |
具备发布河长公示信息、河湖水质、“微河长”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河长履职、投诉公示、综合资讯、河湖治理作战图信息。 |
PC端、微信端 |
2.2.2验收组织
系统应按照等保二级测评、软件第三方测评、采购人组织的系统验收分步实施,其中系统验收流程如下:
1.验收组织
验收组一般为3-7人,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由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验收小组成员中网络、软件等专业人员应综合考虑,配备齐全。必要时可邀请检测机构代表参加(如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相关人员)。
2.验收基本要求
验收基本要求,在系统的功能、可靠、易用、效率、维护。
(1)功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应用管理的要求,功能是否适合、准确,交互是否合理,权限管理是否到位。
(2)可靠:是否运行稳定可靠,不易出错,即使输入错误内容在系统控制范围内。
(3)易用:功能应用上容易理解,容易学习,容易操作。
(4)效率:系统功能响应及时(一般<1秒,复杂操作<3秒),多用户同时访问系统时响应情况。
(5)维护:系统功能修改、扩展是否便利,是否会引起其他功能的冲突,是否会引起整体系统的稳定。
3.系统单模块功能的验收(第一阶段验收)
检查单个系统功能是否正常运行如下表及第六章第三节软件组成清单(验收开始时间以完成所有功能模块为开始时间)
检查项目 |
主要内容 |
运行情况 |
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
见软件需求表 |
是/否 |
巡河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
是/否 |
|
事件处理系统运行情况 |
是/否 |
|
考核评估系统运行情况 |
是/否 |
|
展示发布系统运行情况 |
是/否 |
|
系统模块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
是/否 |
|
日常工作系统运行情况 |
是/否 |
|
河长巡河系统运行情况 |
是/否 |
|
统计分析系统运行情况 |
是/否 |
|
自我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
是/否 |
4.系统运行情况验收(第二阶段验收)
检查系统是否按照设计方式进行部署,是否对系统进行正确配置,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验收时间从项目正常上线且所有功能模块验收完成开始持续三个月时间后。
检查项目 |
主要内容 |
三个月后运行情况 |
数据库是否正常 |
见软件需求表 |
是/否 |
系统各级用户能否正常登陆、使用 |
是/否 |
|
能否通过系统管理员对系统进行管理 |
是/否 |
|
系统界面是否人性化 |
是/否 |
|
数据传递是否正常一致 |
是/否 |
|
系统运行速度是否正常 |
是/否 |
5.验收组成员组成
第一阶段验收组成员表
验收人员 |
所属单位 |
职务/职称 |
专业方向 |
备注 |
专家1 |
|
|
数据库 |
智慧河长类专家优先 |
专家2 |
|
|
软件 |
|
专家3 |
|
|
河长制方向 |
|
专家4 |
|
|
河长制方向 |
|
业主代表 |
|
|
|
第二阶段验收组成员表
验收人员 |
所属单位 |
职务/职称 |
专业方向 |
备注 |
专家1 |
|
|
数据库 |
智慧河长类专家优先 |
专家2 |
|
|
软件 |
|
专家3 |
|
|
河长制方向 |
|
专家4 |
|
|
河长制方向 |
|
专家5 |
|
|
河长制方向 |
|
省市级水利部门 |
|
|
|
|
业主 |
|
|
|
2.2.3与省(市)级河长系统对接需求
(1)部署方式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应依据水利部出台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南进行建设。原则上符合水利部、省、市、县各级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的基础上,结合各自业务需求进行定制开发。同时,要确保具备与省市级河长决策系统同步更新升级或后期业务拓展的功能。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部署方式见下图。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部署示意图
区级单位对所属各乡镇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以在线填报或本地编辑远程传输的方式上报。
(2)河湖分级名录建设
已建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体系与水利部进行河湖分级名录的同步,未建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河湖分级名录的建设。
水利部根据全国水利普查成果45203条河流和2865个湖泊,结合当前全国最新(2016)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划,将河流和湖泊,按照行政区划编制河湖分级初始名录;
各地利用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对河湖分级初始名录进行复核,同时将初始名录之外的河流和湖泊在系统中进行标绘补登,并对村级河段进行标绘补登,形成新的河湖分级名录;
(3)数据更新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更新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授权进行,主要要求如下:
河湖分级名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河长办通过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更新;
河长制湖长制基础数据和管理业务数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河长办通过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更新,并逐级审核上报。
(4)数据交换
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之间以及同级系统业务网与互联网区之间应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应充分利用水利行业统一的数据交换体系等前提条件,在统一的数据交换体系下,根据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需求,实现各级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上报、下发等流程;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须实现业务网区与互联网区的数据交换,并严格禁止涉密信息在非涉密网中使用。
(5)划界确权
为了实现河道基本信息及治理活动的实时可视化展现,帮助河(湖)长全面了解辖区范围内的河(湖)、河(湖)长信息、下级河(湖)长履职信息、水质状况、河道事件、系统使用信息、投诉信息等情况。将河道分成各个块状并且在地图上显示出来并分块到人,然后用巡河版APP进行管理。
我的河道
在移动终端上能够查询关联河道的所有基础信息,包括河道信息、项目信息、资料文档信息、下级河(湖)长信息、河(湖)长考核排名信息、管护目标、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检查等内容。提供路径导航功能,用户可以自定义选择起点和目标,系统通过GPS定位实现路径精确导航。
我的任务
针对河道杂物漂浮、护岸坍塌、违章设置、污泥淤积、污水真排、水体异样、排水排污口未标识等实际问题,借助GPS定位、手机拍照、录音、文字记录等手段,建立巡查上报功能。同时,实现问题处理记录及巡查信息上报。同时将上报的问题处理过程化、规范化、信息化。相关管理人员能够通过问题处理功能查询、浏览上报问题情况,并在线进行处理。
事件管理
提供移动端在线事件管理功能,包括河(湖)长巡河过程事件及公众举报投诉事件等,提供事件上报、事件处理、事件跟踪、事件批示、领导批示,以及事件离线上传等功能。
任务管理
提供河长制日常任务管理功能,提供任务接收、任务查看、任务流转功能。
巡河管理
实现对巡查河湖过程进行记录,主要包括巡查时间、轨迹、日志、照片、视频、发现问题等内容。
2.2.4未来扩展模块需求
未来扩展需求主要是结合省市级河长决策平台升级扩展要求,并通过河湖长效管理和动态监控,全面掌控水域范围内涉水工程情况,通过在线掌握河湖长履职记录对河湖长履职行为动态监控,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消除不规范行为或错误行为,为全面建设清洁型、生态型河湖提供支撑。
(1)整合多源信息,构建支撑“四查”监管模式的应用
有效整合卫星遥感监测、互联网舆情感知、水利督查暗访、问题上报、社会群众举报等多源信息,创建巡查、详查、核查、复查的“四查”监管模式,实现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发现上报、复核抽查、跟踪问责、问题销号等全过程闭环管理,满足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的需要,动态监控“清四乱”等涉河涉湖违法问题处理与整改情况,整合共享环保部门水质监测数据,开展主要河湖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分析,全面监控河湖水环境状况,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
(2)开发区零直排监管
通过监测全域更多的污染源,从数据分析着手深入挖掘污染变化的成因、并行分析变化的关联因素分析,合理规划建设,扩充更合适的触角。
◇ 排污企业画像:根据企业生产类型,确定污染物类别,掌握各项数据实时变化,对企业排污趋势进行预测。
◇ 污染物扩散分析:根据污染物扩散科研数据、综合水体水文数据进行扩散情况分析。
◇ 污染物消纳分析:根据污染物消纳科研数据、结合水体、水生动植物等消纳因素,进行污染物消散结果分析
◇ 纳污能力分析:根据水域上游污染物来源数据,结合水域水文数据,综合分析消纳能力评估,针对上游企业布局提供优化建议。
◇ 污染对下游危害评估:针对上游污染物不同类型,评估污染对下游水生动植物、人类活动的动态数据的危害。
◇ 区域水环境模拟:在区域环境中,对上游污染企业、下游承载能力进行模拟,为精细化管理预案提供支撑。
2.2.5高新区河长决策支持系统应用及相关建设需求
高新区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可充分整合现有监测数据、视频监控数据、基础数据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遥感数据,融入河长制管理考核体系。实现分级管理,面向各级领导、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充分发挥社会参与,提供不同层次的查询、综合展示、上报、管理、考核等不同维度,不同载体的信息服务。投标供应商应使用正版软件和电子地图,若有任何侵权行为,均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系统分为平台建设和巡河终端配置,平台可与微信平台对接,实现微信公众号信息直接回送平台,有效地满足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智慧化、办公高效性、工作方便性的要求。
(1)高新区河长决策支持系统平台等需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应用:
◇ 实用性:系统功能要满足河长办实施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的需求,在河长办的PC端显示河道巡检人员在电子地图上的定位、查看定位与轨迹、移动终端的事件上报(信息、图片,视频等);群众通过河长办微信公众号进行社会监督,公众号能实现上报信息、上传图片等功能,系统能下载微信公众号内信息、图片等内容。
◇ 可靠性:应选择成熟、稳定、先进的技术和网络,确保在网络或系统出现问题时能快速恢复,重要数据要有备份存储。
◇ 可管理性:可以由河长办人员在PC端进行平台的应用管理,包含数据导入导出(可以结合办公软件,如WPS等)、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系统界面友好,易于操作,具有良好的用户体验,提供demo界面,最终用户界面应以河长办确定的界面为准。系统应定期(不超过3个月)更新,并可以按照河长办的要求进行系统局部修改或功能调整。
◇ 兼容性:系统预留与省、市级河长平台、高新区政务应用系统、高新区智慧城市系统等接口,实现信息的共享和集成;存储的相关数据应可以方便按照文件需要的格式导出,由河长办进行存档。如今后需要,投标供应商应将系统平台等相关数据系统迁移(免费)至高新区智慧城市系统或其他平台上。
◇ 安全性:系统由投标供应商组织日常维护和管理,注重数据的保密性,要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保证存储、网络系统、服务器、数据库和应用系统的安全。系统要国家相关软件标准提供质保,系统维保人员应确保7×24小时待命,出现问题在2小时内答复或解决。
◇ 先进性:投标供应商建立的系统应采用先进技术、架构和设计,具备导入卫星遥感数据模块,确保不大于三个月的软件更新周期,应按照高新区河长办的要求及时进行系统局部修改或功能调整,应无条件确保按照上级河长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或新增模块。在服务期内每年应对所有河湖执行不少于2次航拍,并将影像图录入河长决策系统底图,部分重叠的图像进行匹配融合,形成一幅宽视角、高分辨率的无缝拼接图像(含坐标),拼接效果能够真实的反映地物情况,对于无法人行的原始地貌(梳头河、孙老堰河、苦驴河少部分段)河段,巡查采用先进的航拍和处理设备进行航拍并建立三维实景影像,便于各级河长通过系统查阅。投标供应商应在全服务期内为高新区河长办提供航拍专业人员服务并采购小型航拍设备。在人口密集区域设立河长信息化公示牌,并加入了多媒体展示、河湖信息公示、二维码等元素,向公众展示最新河长制工作动态。
(2)巡河终端应具备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 巡河终端使用大屏全网通经济型手机,应兼容中国移动4G及以上通讯网络,信号灵敏度高,待机时间长,在打开APP情况下应确保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上。配置应不低于:5.5寸屏,CPU海思710,运行内存4G,机身内存64G,主摄像头2000万像素,电池容量4000MA。
◇ 巡河终端应安装定制的河长制应用APP,定制APP应与河长信息平台系统无缝连接,河长制所有工作人员按个人帐号登录使用,具备卫星定位、巡查轨迹记录、拍照与信息上报、查询相关信息等功能。APP界面应简洁友好,与平台风格一致,具有良好的用户体验,提供demo界面,最终用户界面应以河长办确定的界面为准。APP应定期(不超过2个月)更新,可以按照河长办的要求进行系统局部修改或功能调整。
◇ 巡河终端要通过3C和网络认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保质保修。投标供应商在三年服务期内,为49位河长的巡河终端提供通讯服务以及新增不超过50台含通讯服务的终端。如果由于河长制各级工作人员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另增终端,由投标供应商按参照投标报价提供终端,相关费用自预留金支出。
(3)设立一台河长电子信息公示牌(建议设置在王咀湖),河长信息公示牌外观方面应具备时尚大方、户外高亮、智能感光、定时背光、智能控温、防尘防水、防晒防爆、增透减反、免维易用等特点,功能方面具备更新方式多样化、显示模式多元化、交互性能强大、实时检测能力强、音量足等特点。河长制电子信息公示牌内含河长牌信息发布管理软件,具备与河长信息化系统互通互联功能,按照需要可显示河长公示信息、河湖水质、“微河长”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河长履职、投诉公示、综合资讯、河湖治理作战图等内容。公示牌应支持后续功能扩展,并在成熟后可推广至其它地点。
河长信息牌应具备河长公示信息发布、河湖水质信息发布、“微河长”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显示、河长履职信息发布、投诉公示信息发布、综合资讯信息发布、河湖治理作战图展示发布。由投标供应商进行整体外观设计并报采购人确认,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三年免费维保。参考方案如下:
户外河长制电子信息牌参考样式图
设计具体参数如下:
(1)河长制电子信息公示牌采用高雅时尚外壳,屏幕侧采用钢化玻璃,屏幕可实现户外高光、智能感光、定时背光、增透减反的显示功能,机器智能控温,防尘放水,防晒防爆,免维易用;
(2)支持现场语音交互功能,能通过特定的语音命令,跳转到河湖概况、河长履职、水质监测等信息发布页面查看具体公示信息,语音输入方式为中文标准普通话。
(3)河长制信息公示牌显示屏
◇屏幕尺寸不小于55寸;
◇采用带有LED背光的户外LCD液晶屏,显示区域1210*680mm;
◇分辨率1080P(1920*1080);
◇亮度1500cd/㎡;
◇显示比例为16:9;
◇响应时间8ms;
◇可视角度178°;
◇设计寿命不低于50000h;
◇功率不大于380W。
(4)河长制电子信息公示牌具有4G无线功能,可与河长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实现互通互联(采用中国移动的网络),支持远程开机、关机、重启操作,并可接受平台管理显示界面内容;
(5)河长制电子信息公示牌采用市政供电和太阳能双模式供电,功率不超过500W,具有漏电、防雷等保护配置和过载、过压、过温保护功能;太阳能供电作为后备电源,可保障河长制电子信息公示牌主机和监测单元在停电状态下持续工作至少4小时;
(6)具备雨量、温湿度、风速等气象数据实时观测(回传系统平台)功能,具备视频监控,能根据网络情况在系统平台实时监控,支持水质数据在线检测接口,能在公示牌上显示气象、水质等数据。
(7)运行环境:温度-20℃~+70℃,湿度≤95%(40℃)。河长制电子信息公示牌不低于IP65防护等级。
三、服务要求
(1)本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均需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严格执行,软件服务质保期3年。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和试运行期间,提供系统的现场实施、维护和技术支持,包括具体设备的安装连接、配置管理、技术问题的解决、系统各项性能的测试。
(3)中标供应商应编制全服务周期的项目日常运行管理方案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为保障系统平稳运作,在协议期内每三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故障排查。
(4)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服务实施前应向采购人提供完善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培训、服务内容承诺、服务体系、响应方式、响应时间及现场技术人员等进行详细说明。其中,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河长决策系统应用技术培训。
(5)中标供应商在三年服务期内,为49位河长的巡河终端提供通讯服务以及新增不超过50台含通讯服务的终端。
(6)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服务实施前应向采购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服务期内提供专业技术人员驻点高新区河长办办公,处理系统的日常业务,且人数不少于1人。如投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未能在一个月内按照承诺派出人员,由采购人以一年15万元/人从投标供应商费用中扣除作为聘用其他人员费用。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同时。投标供应商需要依据表4-1投标分项报价表进行分项报价,具体要求详见下表及备注。
表4-1 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 (单位:万元) |
数量 |
单位 |
总价 (单位:万元) |
(一) |
软件开发 |
|
/ |
/ |
|
(二) |
系统运行环境 |
|
/ |
/ |
|
2.1 |
虚拟主机 |
|
3 |
台 |
|
2.2 |
网接入服务 |
|
1 |
套 |
|
2.3 |
DDoS防护 |
|
1 |
套 |
|
2.4 |
操作系统安全加固 |
|
3 |
套 |
|
2.5 |
数据库安全加固 |
|
1 |
套 |
|
2.6 |
操作系统 |
|
1 |
套 |
|
2.7 |
数据库软件 |
|
1 |
套 |
|
(三) |
培训费(含宣传费等) |
|
/ |
/ |
|
3.1 |
培训专家费 |
|
3 |
次 |
|
3.2 |
培训会场及布置、影像资料、教材制作等 |
|
3 |
次 |
|
3.3 |
媒体宣传 |
|
3 |
次 |
|
3.4 |
摄影征集 |
|
1 |
次 |
|
(四) |
巡河终端通讯费用及购置费 |
|
/ |
/ |
|
4.1 |
在用49部手机的三年通讯续费 |
|
49 |
套 |
|
4.2 |
不超过50部各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手机购置费及三年通讯费 |
|
|
套 |
|
(五) |
运维费(含驻点人员经费) |
|
1 |
项 |
|
|
|
|
|
|
|
(六) |
专业航拍 |
|
/ |
/ |
|
6.1 |
航拍次数 |
|
|
次 |
|
6.2 |
无人机采购、配套三年无人机应用服务和使用培训 |
|
|
台 |
|
(七) |
河长电子公示牌费用(1套) |
|
/ |
/ |
|
|
|
|
|
|
|
7.1 |
河长电子公示牌LED显示大屏 |
|
1 |
台 |
|
7.2 |
户外控制主机 |
|
1 |
套 |
|
7.3 |
4G通讯及模块 |
|
3 |
年 |
|
7.4 |
电子牌安装及电费 |
|
1 |
套 |
|
7.5 |
维保及其他(可列详单) |
|
1 |
套 |
|
(八) |
等保评测及其他费用 |
|
/ |
/ |
|
(九) |
预留金(项目设计费) |
/ |
1 |
项 |
10 |
投标总价 |
|
备注:
1.本项目预留金10万元(含税),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金额单独列出并计入总投标报价中,且不得优惠。【注:投标总价=投标报价+预留金(10万元)】
2.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可对本表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减少所列项目。本表各项除第(三)、(四)、(六)项下子项应报价外,其他可只报各项总价。
3.第(二)项所列分项的系统运行环境报价应含三年服务期全部费用。
4、通讯费及巡河终端采购按照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经采购人确认的数量结算。超出(四)巡河终端通讯费用及购置费部分,自预留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