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区域草花播种更换及养护采购项目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二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报奉化区采购办批准,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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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详细内容及要求
1)摆放点:①武岭广场内686㎡;②其他零星区域。
2)年鲜花摆放数量:约26.3万株;
(2)草花籽播种
①任宋花园西侧(龙溪公路西侧)9400㎡;②其他零星区域。
(3)质量标准:
1)达到溪口镇政府要求的相关标准,养护期间内,乙方应按照相应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景点制作、布置、草花更换、日常养护任务(浇水、拔草等),要求播种与季节相匹配的鲜花及草花籽,草花摆放密度不小于8*8株/m2;
2)草花更换次数6次,草花籽播种2次,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每次更换前乙方必须将更换方案报甲方审批;
3)甲方根据草花(籽)布置养护相应的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乙方所承包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达不到标准(草花更换不及时、植株密度不够、黄土裸露、残花败叶、整体景观效果不佳、拔草不及时、存在垃圾等)的摆放点,每处给予1000-2000元的处罚,资金在每次结算中扣除。
(4)安全管理:乙方应抓好采购养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做好职工种植采购养护安全教育工作,确保种植采购养护顺利进行,如发生工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涉。
(5)应急响应:应急突发事件积极响应,应急突发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大型活动、防台防汛期、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等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应急响应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任务。
(6)生产作业设备配置:需配置洒水车、运输车等必要的机械设备,确保正常的生产作业。
(7)执行标准:
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
5)《宁波市居住区绿化管理办法》(甬城管法(2006)1号);
6)《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DB3302/T 1016—2010];
7)《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8)《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甬城管法〔2004〕157号);
▲三、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二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报奉化区采购办批准,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付款条件 |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并在前两个季度款支付费用时性扣回,扣回完为止。 2、在每一次鲜花大面积更换后付款一次,以实际发生且经审定的工程量为依据(需有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的计量单),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后,甲方按规定流程支付。如合同未明确的附加工作内容及价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 |
合同中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2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达不到招标人要求及投标时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扣款直至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其他要求 |
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及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中标人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
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所有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