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里河街道桃花园社区市场化保洁等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包括社区小区道路、广场、房与房之间和北二环路沿街门面房前空地、小区绿化带等公共场所,以及社区范围内生活、建筑、非生活等各种垃圾清运和“牛皮癣”清理,社区内绿化部分除草与修剪。
二、服务需求和内容
1、清扫、保洁范围190000平方。
2、环卫设施(标准垃圾桶)的日常管理、清洗、维护、保养、划线以及所产生垃圾的收运。
3、社区大三景、桃花园小区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收运至垃圾转运站,产生建筑垃圾、非生活等各种垃圾收集清运自行解决。
4、老淮北路(姜万郢至电厂南大门)道路两侧的生活垃圾、非生活等各种垃圾清运;清源路(桃花园社区段)路面及两侧的生活垃圾、非生活等各种垃圾清运,小区绿化养护及笼式体育场看护。
5、按规定、按标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工作。
6、按规定、按标准做好“牛皮癣”清理工作。
7、按规定、按标准做好街道、社区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集中整治、重大活动保障等)中的环境卫生,各种垃圾清理清运。引导非机动车、共享单车规范停放;机动车停车位划线工作。
8、对服务范围内产生的乱堆放要及时劝阻并清理;化粪池清理疏通;
9、及时解决服务范围内群众投诉的卫生保洁环境卫生和下水道堵塞疏通等问题。
10、及时解决服务范围内有关部门督查发现的问题。
11、向社居委及时反馈卫生及环卫设施动态情况,配合填报有关环卫方面的报表。
12、其他与清扫保洁和环卫管理有关的工作。
13、清扫保洁要求:地面每天至少普扫2次,上午在7:00之前完成,下午在12:00~14:00前完成。全天保洁。
14、中标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时支付环卫工人工资及福利,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15、社区范围内生活、非生活垃圾等各种偷到、无主且无法及时清运的垃圾。
三、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1-2人,清扫保洁:15人。按每天两班,合理配置人员。
2、各类人员均为固定的专职人员,每天在岗、在位,一线人员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四、服务要求
(一)、1、为了确保本项目机械化率,本项目所需的1辆垃圾收集压缩车,不得使用黄标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车辆配置到位。逾期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投标人须在合肥市庐阳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落实场地。逾期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垃圾桶的数量在移交时按80个数量进行清点移交,中标人务必爱惜使用、妥善保管。
(二)中标人应在开始履行清扫保洁服务前,应将全部环卫车辆与设备按采购人的要求统一喷绘采购人设计的环卫车辆与设备标识。
(三)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且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日常运作规范。
五、服务和质量要求
服务和质量必须达到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
(一)作业方式
1、每天两次大扫和实行连续性保洁,并根据小区道路、街巷、广场的清扫保洁情况增加大扫次数。
2、清扫作业以人工作业为主,做到定人定岗。
3、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除冰作业。暴风雨期间和之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车辆清理辖区内的窨井口及废弃物。
4、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反光工作服,工作服上必须印有中标人名称以及环卫工人的姓名和编号,工作服背后要印有投诉电话字样。
(二)作业规范(以下作业时间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有权作出调整。)
作业时间指年度日历时间,每天6:00~18:00。(清扫时间如有变动,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三)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每天应对小区道路和北二环路沿街门面房前空地的路面及周边进行全面清扫,清扫保洁过程中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喇叭口、绿地等场所。
2、房前屋后、楼道、绿化带内无施工弃料、建筑垃圾、漂浮物、石块、灰沙等杂物。
3、小区内和北二环路沿街门面房前路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绿花带及树圈内干净无杂物。
4、对承包区域内出现的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破坏市容环卫设施等行为,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清除。对承包区域内出现的施工弃料或无主的沙石、杂物等进行及时清理。
(四)垃圾收集作业标准
1、本项目范围内产生的垃圾要用符合标准的密闭式机动车辆送入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场,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
2、车容要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标识应清晰,运输垃圾应密闭,无泼洒滴漏。
3、垃圾收集运输符合有关作业要求,严禁焚烧、偷倒、乱倒垃圾。
(五)“牛皮癣”清理范围及标准
1、清理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等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2、清理标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在发现后30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做到同色覆盖,方块涂抹,不留痕迹。
(六)环卫设备的保洁
1、小区内摆放的标准垃圾桶等废弃物收集箱内垃圾应作到及时清理,每天至少清理3次以上(含每天清洗1次)。
2、标准垃圾桶废弃物收集箱应实行密闭收集,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抛撒、无存留垃圾、无污垢、无臭味。
3、每日必须对标准垃圾桶等废弃物收集箱进行巡查,如发现废弃物收集箱、果皮箱、环卫工具残缺或破损,应及时更换。
(七)小区绿化养护及笼式体育场看护。
1、充分考虑树木与环境的关系,依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2、及时剪去干枯枝叶和病枝。
3、适时灌溉、施肥,对高龄树木进行复壮。
4、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精心管理,早发现早处理。
5、做好杂草清除、冬季防火保养,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
(八)、第二条服务需求和内容的第7、8、9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
六、安全责任
1、中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中标人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3、承包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来车方向的反方向清扫,提高警觉,注意来车。清理路面上的成堆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七、员工劳动保障
(一)在工人和中标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中标人应继续沿用本项目所涉及的现有清扫保洁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发生歇工和维稳事件。
(二)中标人必须按规定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并为环卫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三)中标人必须保障工人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补贴。
(四)中标人与工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中标人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工人保障的其它规定。
八、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投标人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每条路段小区和居民组的人员配备、环卫设施和车辆配置、环卫设施的维护、作业方式、作业频次、作业程序、垃圾收集方式、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
九、监督管理和考核
(一)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监管,依据《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合肥市庐阳区城管局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务经费划拨及处罚的依据。
(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三)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出现一次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月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含5人)的,或中标人拖欠一名工人月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金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而中标人拒绝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的,采购人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可以使用履约保证金代发中标人所拖欠的工人工资,采购人支付相关款项后,中标人应当在十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及时补交的,采购人可以从应付中标人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当补交的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引起群体上访事件或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歇工事件的,采购人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五)中标人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六)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七)中标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月中标人工人工资及加班费发放情况和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明细的报告。
(八)中标人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足额配置人员,在环境卫生质量未达标的情况下,人员配置不足的,中标人应按每缺一人每天1000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环境卫生质量达标或人员配置达到要求为止,采购人可从每月支付给中标人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
(九)中标人应严格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中标人未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的,采购人每月可以从应支付中标人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进行扣款,标准为每发生一次扣款3000元。
(十)中标人必须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迎检活动,落实采购人提出的各种环境卫生质量要求,遇有迎检活动,中标人须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环境卫生质量要求,或未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的,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按每月清扫保洁服务费总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有关要求
(一)中标人必须按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测算,配足清扫保洁人员。
(二)应急处理,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歇工事件时,采购人可临时指定有关单位对歇工区域进行清扫和保洁,清扫保洁服务费从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采购人支付相关款项后,中标人应当在十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及时补交的,采购人可以从应付中标人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当补交履约保证金。
(三)如遇自然灾害天气、特大事件(以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中标人应全员上岗,成立清扫保洁应急队伍,服从采购人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组织足够的机械和应急车辆清理路面,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如遇到需协助抢险救灾工作的特殊情况,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中标人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地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清扫保洁工作。
(五)中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根据环卫市场管理水平和科技不断发展的情况,自行引进先进的、有效地管理理念和采取更先进、更有效的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
(六)采购人有权将本招标项目的监督权和考核权和社区行使,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街道、社区的指挥、调度、监督和考核。
1、督查考核规定(见附件1)
2、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
十一、报价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一年服务的固定综合报价(第二条服务需求和内容的1至13条),即合同价,相关一切费用一次性包死(报价包含:人工费、车辆维修、油料、保险、设备折旧、税金、劳保工具、辅材等相关费用),承包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其中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等。
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3、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单位:元)
小规模纳税人 |
人数 |
费用 |
月份 |
金额(元) |
|||||
A基本工资 |
17 |
1550 |
12 |
316200.00 |
|||||
B基本社保 |
17 |
1034.75 |
12 |
211089.00 |
|||||
C工会费:A*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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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67.00 |
|||||
小计: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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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3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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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税金:(A+B+C)*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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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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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8.76 |
|||||
合计: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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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644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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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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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
人数 |
费用 |
月份 |
金额(元) |
|||||
A基本工资 |
17 |
1550 |
12 |
316200.00 |
|||||
B基本社保 |
17 |
1034.75 |
12 |
211089.00 |
|||||
C工会费:A*3.5% |
|
|
|
11067.00 |
|||||
小计: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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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356.00 |
|||||
D税金:(A+B+C)*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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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77.52 |
|||||
合计: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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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4533.52 |
注: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人/月)。
2) 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4.9%)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8%。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一般纳税人税金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投标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费用为可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6)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7)投标人应考虑到本社区位于城郊结合部,卫生保洁难度大,投标人前期应实地勘查、慎重投标。
附件 1、督查考核规定
庐阳区四里河街道桃花园社区市场化保洁督查考核规定
为加强我社区清扫保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环卫作业市场化的健康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督查考核规定。
一、考核依据
以《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庐阳区城市管理考核标准》等为依据,细化内容,量化标准,全面衡量,综合评定。
二、考核内容
见附件2
三、考核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作业质量考核组,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考核组成员由城市管理中心、所在社区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四、考核职责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组成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考核发现的问题必须现场记录并拍照存档。
2、及时通知承包单位限时整改。
3、每月按规定(三次)进行督查。
4、每次督查完毕后,考核组负责人与承包单位负责人在督查记录上共同签字确认。
5、考核得分情况严格按《评分细则》进行核算。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作业质量考核分日考核和月考核。日考核为城市管理中心对小区清扫保洁的作业质量和管理问题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承包公司并要求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考核标准予以扣分,计入当月考核成绩。
月考核每月3次,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方式。考核时间为6:00~18:00,不分工作日、节假日。检查内容为路面清扫保洁质量、“牛皮癣”清理、垃圾收运、环卫设施维护、作业规范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每次检查以徒步为主,检查结束后由中标人对检查结果签字认可。
2、运行管理考核。每月检查1次,检查内容为人员、车辆配备情况,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保险办理情况,设备和车辆管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3、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考核。主要检查中标人在各级重大活动保障和应对自然灾害天气时的工作情况,如当月无考核内容则该项为满分。
(二)检查评分
每月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作业质量考核每月检查的平均得分为当月得分,按80%比例计入当月总分,运行管理考核的当月得分按10%比例计入当月总分,重大活动保障和应对管理考核当月得分按10%比例计入总分。
市、区城管局对承包道路的每月考核扣分直接在当月总分中扣除,不重复扣分。
六、处罚办法
1、当月考核得分在90分至98分(不含98分)之间的,按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100元,依次叠加。
2、当月考核得分在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的,按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200元,依次叠加。
3、一年内累计3个月每月得分低于90分的,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良记录。
4、当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解除承包合同,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被国家、省、市、区媒体曝光,确属本职工作失误或失职的,分别在当月总分中扣5分、4分、3分、2分。
6、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群众反复投诉或被上级通报的,在当月总分中扣2分。
附件2、考核评分细则
四里河街道桃花园社区市场化保洁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扣分标准 |
一、作业管理 |
1、人工保洁时间为4:30~22:30。 2、每天早7:00前和12:00~14:00之间必须完成大扫。 3、 清扫作业和保洁作业合理衔接无空缺。 4、保洁员身着工作服进行作业,佩带安全标志。 5、保洁员工作时间不离岗、不串岗。 |
1、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无人上岗或配员不够的,每人次扣0.5分。 2、未按时完成大扫的,每100平方米扣0.5分。 3、清扫和保洁出现人员空缺,每例扣0.5分。 4、保洁员未穿工作服或未佩带安全标志的,每人次扣0.2分。 5、离岗、串岗每人次扣0.2分。 |
二、质量管理 |
1、 路面、人行道、绿化带、树穴、草坪、笼式场地干净整洁。 2、 雨水井口、下水道等整洁、通畅。 3、 严禁焚烧垃圾和乱倒垃圾。 |
1、 路面有成片砂、石、泥土,1平方米以内扣0.5分,1平方米以上扣1分。 2、 有明显废弃物,50平方米以内果皮、烟头、杂物5件以上,每处扣0.2分。 3、 成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1立方米以内扣0.5分,超过1立方米扣1分。 4、 污水积留没有及时清理,每1平方米扣0.1分。 5、树穴周围有成堆垃圾、杂物、烟头的,每棵树穴扣0.2分。 6、 超过道路废弃物单项控制指标的,每超过1件扣0.05分。 7、 将垃圾、泥沙扫入雨水井内、绿地或其他地方,每处扣0.5分,并清理干净。 8、焚烧垃圾或乱倒垃圾,每处扣0.5分,并清理干净。 |
三、设施管理 |
1、垃圾桶外观应整洁、无污垢,每天需清洗箱体1次,箱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满溢。 2、作业工具无破损、锈迹、整洁完好。 3、不准用箩筐、编织袋装垃圾。 4、工具存放在合适位置,摆放整齐。 5、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损坏须及时报告。 |
1. 垃圾桶周边垃圾多、明显不洁的,每处扣0.1分。 2. 垃圾桶桶体明显不洁的,每个扣0.1分。 3. 垃圾桶明显歪斜,每只扣0.1分。 4. 垃圾桶内垃圾积压、满溢的,每个扣0.1分。 5. 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每个扣0.2分。 6. 作业工具摆放不整齐,有碍观瞻的,每处扣0.2分。 7. 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的,每个扣0.1分。 |
四、生活垃圾运输管理 |
1、 密闭化运输。 2、 不准超高超载。 3、 沿途无污水滴漏、无撒落垃圾。 4、 车况良好。 5、 车容整洁。 6、 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 |
1、 不实行密闭化运输,每台扣0.2分。 2、 运输车辆超高超载,每台扣0.2分。 3、 沿途污水滴漏,每台扣0.2分。 4、 沿途撒落垃圾,每台扣0.2分。 5、 车况差,每台扣0.1分。 6、 车容不整洁,每台扣0.2分。 7、 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每次扣1分。 |
五、牛皮癣 清理 |
规定范围内无“牛皮癣”、乱张贴 |
1、1处“牛皮癣”扣0.1分,1处有5个以上成片“牛皮癣”扣0.5分。 2、一处不同色或不规范清理覆盖,扣0.1分。 3、一处橱窗、墙面、玻璃等立面乱张贴,扣0.1分;一处喷涂墙体广告扣0.1分。 |
六、运行管理 |
1、 管理机构健全,有各项管理制度。 2、 市、区临时性、阶段性任务服从统一安排。 3、 合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4、 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 5、 按照合同条款配备清扫保洁人员。 6、 按照合同条款配备车辆。 |
1、无管理机构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2、未服从统一部署和安排的,每例扣5分。 3、每发现一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扣0.5分;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每例扣0.5分。 4、发现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每人次扣1分;工人上访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 5、未按合同条款配备清扫保洁人员,每少1人扣0.1分。 6、未按合同条款配备车辆,每少1台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