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编号:HYHZ2020-03
采购单位名称:湖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一、采购项目: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 60 万元整
二、采购内容清单及技术参数:
项目背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企业现场端的自动监测设备及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端的自动监控平台。目前湖州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已安装联网的自动监控设备共 207 家,其监控站点为 250 个,同时每年根据生态环境管理的要求增加监控设备,污染源自动监测站房门禁视频监控也在相继建设。本项目主要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点源分布广、数据量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形式,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平台进行科学化、专业化的管理、强化对监控平台的有效运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进而提升监控数据在执法中的运用成效。
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及工作技术规范,配合对自动监控平台的在线数据、视频图像等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数据异常和视频异动问题,及时发出各类预警信息。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做好各类自动监测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通过有效途径快速、高效地报告管理部门。根据网络巡检工作需要及管理部门要求,针对自动监控网络及其软件系统,提出改进规划和软件升级意见。
根据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及工作技术规范,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平台进行现场管理;为环境监管和现场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对省厅下达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工作予以落实,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监控中心技术服务日常工作
1、平台管理
熟练掌握国家、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以及生态环境部垃圾发电企业督办及工况管理平台的操作和运用,做好平台日常问题处理,做好新建自动监控企业基础信息的备案、更新、联网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企业或运维公司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操作。
2、超标预警
依托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每日开展超标数据巡检并记录情况;每个工作日发布巡检督办单,并核实超标短信发送情况;督促各区县相关部门及相关运维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上报自动监控数据反馈处理情况,督促做好督办单的反馈答复收集、审核、汇总, 对长期超标的企业二次督办。
3、异常巡检
依托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每日开展异常数据情况巡查并记录。对监控设施异常、故障等情况及时预警并督促及时修复,保障传输有效率、完整率等考核指标
4、数据修约
每日对国发 3.2 平台、3.1 平台异常数据及修约情况进行巡检,对国发 3.2 平台传输有效率、省 3.1 平台站点运行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公布定期筛选出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通报,要求报送未达标原因并存档;督促各区县相关部门及各运维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反馈。
5、督办反馈
每日督促完成部、省监控平台超标督办, 督促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调度平台》工作;配合做好重点污染源超标督办反馈,完成后整理好当日反馈情况并报送相关领导,并汇总统计相关台账;定期筛选超标次数较多或连续超标的企业汇总上报送市生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重点督办。
6、报表统计
每月完成《湖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报告》、《湖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超标预警情况报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故障及修复情况报表》、《污染源视频监控运行情况月报》、《传输有效率月报》等相关报表统计报送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备案。
7、数据分析
每月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和视频巡检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汇总整理相关数据,做好自动监控有关的各项分析统计工作。
8、设备安装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建设任务,督促做好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新建改建联网工作。负责整理自动监控企业点位和视频(门禁)点位数量增减报备。
9、视频监控
每日开展视频巡检,做好视频(门禁)异常情况的记录工作、督促视频维修进展情况。
(二)现场端技术服务指导(监理)要求
1、总体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及工作技术规范,对在线监控站点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或配合执法检查。监理及配合检查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站点,并对运维单位日常运维工作考核提供依据。
2、定期服务(监理)
按月定期开展监控站点现场技术服务(监理),每月现场技术服务(监理)不少于 15个点位,每年累计不少于 200 个点位,每轮监理编制一份站点运维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报告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
3、配合检查
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不定期配合开展企业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一年不少于200 个点位。
4、工作内容
4.1 监测站房检查
监测站房是否有空调、不间断电源、灭火设备、给排水设施。各项环境条件满足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4.2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动情况检查
对照原有的备案以及验收资料,检查现场监测仪器的厂家、型号、规格是否与之符合,检查监测仪器以及数据采集仪中所设置的量程范围、对应系数等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动或变更,检查相关的变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书面认可,所产生的变更是否与变更手续中的要求一致。
4.3 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
观察现场的视频监控设施安装是否规范,是否正常开启,能否正常传输图像信息。
4.4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检查现场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可靠运行,管路、线路等管线设施是否安装可靠。检查各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各仪器附件和配件等是否维护情况良好。
4.5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一致性情况检查
检查监测仪器和数采仪上的数据传输是否一致。监测仪器的数据发生变化后,数采仪的数据是否也同步产生变化。
4.6 仪器参数设置情况检查
检查监测仪器和数采仪上的参数设置。仪器量程设置合理,仪器量程和数采仪量程一致;各因子换算系数、修正系数,烟气相关公式等设置正确;数采仪历史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能在本机查找。
4.7 运维单位的运维台帐规范化情况检查
每周 1 次基本维护,每周 1 次质控样校验,每月 1 次实样比对,每月 1 次仪器校准,安装 TOC 分析仪的每月进行 TOC/COD 转换系数验证并记录,巡检、故障、维修、废液处置(需提供相关证明)等记录规范清晰、完整。
4.8 排污口和采样口的规范化情况检查
检查排污口和采样点是否规范,与验收资料上是否一致。采样点位于总排口,采样点位置合适,堰槽和流量计安装规范;废气采样孔位置合理,伴热管长度,手工采样孔设置规范。
4.9 仪器是否准确、完整
仪器数据的准确性:方法一,质控样比对,在仪器上进行质控样比对,误差在允许范围内,认定为仪器数据准确,反之,认定为不准确;方法二,实样比对,在企业排放口采一瓶水样,在仪器上测定,并记下数据,然后再送水样去监测站比对,然后判定仪器数据和监测报告数据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来判定数据准确性,如仪器比对误差较大,通知运维公司进行仪器整改。
仪器数据的完整性:检查数采仪数据是否有缺失,核对平台和现场端数据,并检查运维公司现场台帐是否和质控、维修、维护记录对应,是否有缺失。
4.10 现场巡检异常情况的记录与处理
对于现场巡检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取证,并给出整改建议;对于现场巡检中发现擅自拆除、破坏、闲置、停运污染源在线自动设备;或违反相关技术规范,擅自改动在线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致使数据异常、失真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及时维护现场、取证,并立刻告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5、情况反馈
完成“现场核查表”、“核查监理报告”等各项报告编制工作,并按期及时书面提交市生态环境局。
①现场核查表单:每核查一个点位须填写“现场核查表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在线运维的各项工作规定;
②核查监理报告:每轮监理编写监理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等。
(三)人员、设备及其它要求
由中标单位负责配备不少于 5 名技术人员,其中,派驻 3 人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派驻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负责;现场技术服务人员 2 人,由中标单位提供现场端检查车辆保障,及配备必要的检查仪器校验试剂及其它耗材。
派驻人员的办公设备由派驻单位自行安排(监控中心需配置工作电脑 1 台/人,打印机1 台,传真复印一体机一台,手持终端 1 台/人)。
派驻人员及现场技术服务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负责监控中心平台维护、网络巡检等工作的须为计算机、自动化、网络管理、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并具有 1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监控中心技术服务工作考核
1、监控中心日常运行维护(共 20 分)
发现环境卫生情况差的每次扣 1 分;发现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工作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每次扣 0.5 分;设备及系统巡检表每少一次或不及时报告问题的扣 0.2 分。总计 10 分,扣完为止。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环境监控中心平台其他有关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每次扣 5 分;未经生态环境局同意,平台相关数据及信息不得外传,每发现一起扣 2 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 5 分,总计 10 分,扣完为止。
2、在线数据、视频巡检(共 40 分)
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故障单发出与反馈。每个工作日 12 点前发出督办单,针对省级交办问题,及时记录通报并交办跟踪,并做汇总统计和整改跟踪工作,对于各类故障时间超过 72 小时未恢复的,要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省厅联系单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0.2 分,每个工作日 12 点前未发出督办单的,每家次扣 0.1 分,共计 10 分,扣完为止。
“每日网络巡检督办单”,根据网络巡检情况及时记录数据异常、数据超标、视频监控等情况和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并做好汇总统计和整改跟踪工作。根据在线数据,每日完成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数据统计、在线监控预警信息等报表。每少一次扣 1 分。应预警未预警或误发预警信息的,每发生一次扣 0.2 分。故障修复超时未记录或报告的,每次扣 0.1 分。共计 10 分,扣完为止。
监控企业视频信息。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视频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污染源视频监控点位信息表,每月对全市污染源视频监控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通报。全市视频监控正常率要求在 90%以上。(已发出视频故障信息,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未处理的不纳入考核)。开展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的巡检,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督促运维单位及时处理。对发现的企业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站房情况进行报告。对发现异常情况未报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每次扣 2分,总分 10 分。
3、在线监控数据审核及传输有效率审核(共 30 分)
督促区县在自动监控数据生成后 10 日内在国发软件中完成数据修约补遗,并认真审核,确保国控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生态环境部和省厅考核要求。区县未按要求及时修约的,未进行督办并未报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每家次扣 1 分,共计 10 分,扣完为止。
4、监控设施新建改建督办(共 10 分)
督促做好重点企业在线设施新建改建联网工作,对该装未装及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安装联网的企业未发函告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未及时完成备案及基础信息录入的,每次扣0.2分。共计 10 分,扣完为止。
5、加分项
(1)省市目标责任考核中自动监控考核项进入全省前三的,加 2 分。
(2)月度国发平台传输有效率进入全省前三的,加 1 分,省厅文件通报中,自动监控考核指标进入全省前三的,加 1 分,同一时段同一指标不累计加分。
(3)工作认真细致,每发现一家企业或运维公司在线监控数据造假行为并立即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加 1 分/家次;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立案的,加 2 分/家次。
(4)工作受到上级部门表扬的,每次加 2 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不含 90 分)按合同支付项目费用;考核得分在 80-90 分以上(不含 80 分)扣除合同总费用的 10%;考核得分在 70-80 分以上(不含 70 分)扣除合同总费用的 20%;考核得分在 70 分以下(含 70 分)扣除合同总费用的 50%;加分项合同期内均有效。
考核类目 |
子科目 |
分值 |
扣分 |
说明 |
监控中心日常运行维护(20 分) |
监控电脑管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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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未定期查杀病毒, 每次扣 0.5 分 |
监控室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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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情况差,每次扣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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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工作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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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早退或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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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巡检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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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每个工作日)填写巡检记录,巡检记录每少一次或不及时报告问题的扣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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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交办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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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完成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0.5 分 |
在线监控相关平台巡检(40 分) |
监控系统异常、故障巡检、反馈汇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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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工作日 12 点前未发出督办单的,汇总反馈情况,每家少一次扣 0.1 分,催办联系单 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 0.2 分 |
超标巡检预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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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预警未预警或误发预警信息的,每发生一次扣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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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视频(含门禁)监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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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预警的,每次扣 0.2 分。正常率低于 90%的,又未及时预警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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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析及周期性工作报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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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报告每延迟 1 天扣 0.1 分,报告质量有重大问题,每份扣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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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有效率等考核指标(30 分) |
修约督办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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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约未进行督办并未报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每家次扣 0.1 分 |
管理档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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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未按要求更新、上传管理平台的,每次扣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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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传输有效率、有效率等考核指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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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国家生态环境部及省厅规定的考核要求,日常工作未及时督办未提供记录造成考核未达标的按企业少一家扣 0.5 分,达到生态环境部和省厅要求但未进入全省前四名的,每低一个排名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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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新改建督办(10 分) |
督促做好重点企业在线设施新建改建联网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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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装改建进展较慢的企业未发函告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每次扣 0.2 分,未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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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备案及基础信息录入的, 每次扣 0.2 分。 |
加分项 |
目标责任考核中自动监控考核项进入全省前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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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3 分 |
省厅通报中自动监控考核指标或国控传输有效率进入全省前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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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1 分,同一时段同一指标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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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企业或运维公司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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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嫌疑并报告的,加 1 分/ 家次;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舒适的,加 2 分/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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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上级部门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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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加 2 分 |
(四)现场技术指导(监理)工作考核(共 100 分)
(2)核查监理报告:每月编制监理报告,内容应包括监理工作发现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等。每月 10 日前提交,每迟一天扣 1 分,报告存在明显问题,扣 1 分。总计30 分,扣完为止。
(3)积极配合省厅及相关单位对我市在线监控的监理、检查等工作。被上级部门监理检查发现属于监理单位日常检查应发现的问题而监理单位之前未发现或汇报的,每次扣 2分,总分 20 分,扣完为止。
三、商务要求
实施时间及地点 |
▲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
付款方式 |
▲(1)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预付款;(2)采购金额剩余款项于采购项目履行完毕并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