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招标内容为江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监管工作技术支持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要求)。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5、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6、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7、投标人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9、 投标人必须负责本项目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技术审核、资料发放等所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
10、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技术审核、
资料发放、交通等一切费用。
11、 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12、 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13、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江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监管工作技术支持服务并提交全部成果文件且通过项目验收。
14、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5、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回答。
16、 本次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为江门市行政事业单位,投标人在价格上应予以充分的优惠,提供优质的服务。
注:“商务要求”中的内容有与“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技术要求” 中的要求为准。
(一)项目概况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以下称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部署中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服务,确保 2019 年排污许可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项目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排污许可制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落实江门市 2019 年度畜禽养殖行业、食品制造工业、酒精、饮料制造工业、制鞋工业、人造板工业、家具制造工业、无机化学工业、聚氯乙烯工业、化肥工业、汽车制造行业、电池工业、电子工业、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火电工业、水处理、环境治理业、锅炉工业、电镀工业等行业及通用工序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强化 2017、2018 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企业证后检查和监管执法,推动排污单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依法持证、按证排污要求。
2、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排污许可申报进度要求,负责对 2019 年核发的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核发技术规范的宣贯,对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培训,需提交培训计划、培训签到表。
安排咨询服务以及辅导填报服务:安排人员回答企业网上咨询及电话咨询,提供网上填报指导服务;安排企业集中填报,对企业填报申请进行统一的现场辅导工作。
对 2019 年拟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畜禽养殖行业、食品制造工业、酒精、饮料制造工业、制鞋工业、人造板工业、家具制造工业、化肥工业、
汽车制造行业、电池工业、电子工业、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水处理、环境治理业、锅炉工业、电镀工业等行业的企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进度进行调整。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对企业填报是否符合申报行业技术规范提出技术意见,供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是否核发或退回修改的依据。
鉴于各企业生产情况与申请材料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问题,需要对排污单位开展现场核查,核实生产工艺、产排污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等载明内容与现场的一致性。
根据国家、省、市排污许可“回头看”的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对 2019 年之前已经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企业的填报资料进行“回头看”。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 开展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检查。对其中填报不全的提出退回补充填报建议,对实际排放量计算错误的提出退回修改建议,对存在在线数据超标未提供异常情况说明材料企业提出补充材料建议。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印制 2019 年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3、其他要求:
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企业的排污许可申报。如有承接或从事、参与江门市内企业的排污许可申报工作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4、项目成果
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如下成果:
5、进度时间要求
(1)2019 年 11 月底前发证率不少于 80%;
(2)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年度核发审核任务;
(3)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江门市 2019 年排污许可审核工作总结和项目验收。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07.7450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