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服务效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局拟通过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形式,共3家技术单位(每家单位承接排污许可证技术支持服务占比为33.33%,原则上按依次轮流的方式分配技术支持任务。)协助开展2025-2026年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7,550,000.00元,其中2025年预算总金额为3,775,000.00元,2026年预算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确定,合同一年一签,2025年合同到期后,中标人认可实际预算后再续签2026年合同。
二、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以下《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须在“格式十九各类证明材料”中提供。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的,接受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月日
采购包1(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5-2026年排污许可证技术支持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委托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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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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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付款方式):支付比例100%,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交的完税发票支付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完成量每半年结算一次(6月和12月15日各结算一次),中标人每半年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及交付款申请。每笔款项需要支付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和等额合法发票,采购人对支付申请进行确认无误后,申请请款。采购人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按程序付款给中标人。合同期当年的12月16日-12月31日期间的服务费,中标人需提供履约保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评估工作,项目服务费转下一年第一季度结算。结算费用按照中标服务单价、完成数量计算,超出项目当年合同总额,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给中标人。 服务费按照上述相关标准支付。因采购人拨款为财政资金,如因财政部门、财政政策影响导致付款迟延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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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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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2.履约验收时间:按项目进度计划进行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由采购人进行审核中标人提交的成果。 4.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结束后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前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各种相关各阶段文档整理好装订提交。 5.履约验收内容:技术和商务要求、质量符合采购需求书、本合同的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对于技术性能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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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0%,说明:★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个日历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中标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采购编号: ,包号: ,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收取期限至项目售后服务期结束。 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 2.1采用保证金(银行转帐、电汇等)方式: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递交履约保证金,日期以银行收到为准,中标人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到期后保证金无息退还。账户信息中标结果公示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 2.2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开具应选择商业银行或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已备案的担保公司。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赔。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采购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售后服务,采购人向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或担保公司提出保函担保金额全额支付。 3.履约保函的续期:履约保函有效期须至项目售后服务期结束。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的保函有效期未能覆盖项目使用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确认的售后服务期截止时间,则中标人应在使用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无条件办理续保手续。如中标人未能按要求进行续保,则采购人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90个日历日内,向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或担保公司提出保函担保金额全额支付。 4.履约保证金退回: 4.1使用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须确认项目售后服务期截止时间。在售后服务期内,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采购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售后服务的,在项目售后服务期期满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人在收齐以上资料28天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4.2在售后服务期内,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采购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在中标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时相应扣除。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5.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2中标人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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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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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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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及项目服务费计价规则 |
1.报价要求: 投标人对项目服务费单价(按照1600元/份的单价标准)报送一个统一的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0%<折扣率≤100%(如,如投标人报99折,则报折扣率为99.00%,技术评估意见书的最终结算单价=1600×99.00%),报价如有小数点请保留两位以内有效小数。折后的价格作为实际的结算单价。 2. 项目服务费计价规则 (1)中标结算单价=项目服务费单价标准价*中标折扣率,中标结算单价不得超过服务费单价标准; (2)服务结算价=项目服务费单价标准价*中标折扣率*已完成工作数量(同一项目不支付第二次(含)以上的技术评估费用,以采购人完成发证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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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要求 |
1、中标人应充分结合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了解项目招标需求,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的合理要求。 2、合同条款,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条款。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5-2026年排污许可证技术支持项目 |
项 |
1.00 |
7,550,000.00 |
7,55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5-2026年排污许可证技术支持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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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总体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要求,提供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排污许可专题培训、许可证申报材料技术审核、编制适用于指导各行业排污单位填报申请系统的填报指南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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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服务具体要求 1、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 自采购人告知之日起,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若项目较为复杂,经双方沟通认为必要的,中标人应开展现场勘查,评估时间相应增加2个工作日。同一项目技术评估超过2次仍未发证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进行详细说明。 2、排污许可专题培训及答疑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熟练掌握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各行业特点,按照合理分工,由中标人按行业、分批次对东莞辖区内须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证后管理信息录入等实操培训以及答疑等工作。 3、编制填报指南 在深刻理解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熟练掌握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各行业特点,按照合理分工,由中标人按行业分别编制适用于指导各行业排污单位填报申请系统的填报指南。包括系统介绍、系统填报注意事项、许可排放量计算说明、自行监测及环境管理台账填报要求等内容。 4、协助开展排污许可其他工作 协助开展排污许可其他工作,确保采购人能够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时限要求、质量要求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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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项目质量要求 1.中标人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换证技术审查工作。 2.中标人须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熟练掌握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各行业特点,按照采购人的具体分工,保质保量完成按行业、分批次对东莞辖区内须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证后管理信息录入等实操培训以及答疑等工作。 3.中标人须在深刻理解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熟练掌握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各行业特点,按照采购人的具体分工,按行业分别编制适用于指导各行业排污单位填报申请系统的填报指南。 4.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开展排污许可其他工作,确保采购人能够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时限要求、质量要求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5.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有应急响应需求时,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0.5小时(不含)-2小时(含)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参与投标时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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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设专职项目团队组织实施2025-2026年排污许可证技术支持工作,每一家项目组不少于9人。项目负责人要求专职,具有环境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持有生态环境部(或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组成员要求具有环境类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组人员应优先选取有排污许可证技术服务经验,且具有其他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工作经验的人员。 ★2.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团队须在服务期内的工作日,每一家每天派驻至少4名(其中一名具有环境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另外3名需具有环境类专业毕业并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具有排污许可证技术服务经验的专职人员驻点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地点,确保能够按时限、质量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技术支持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日常考勤管理,参与投标时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3.中标人派驻的4名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或减少,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中标人应当3天内安排人员到岗。 4.若中标人服务质量或进度未能达到采购人的具体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如经整改后仍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或3次以上被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中标人不得将服务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参与投标时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6.中标人在服务期间不能直接或间接承接东莞市内排污许可证申领、执行报告或环境管理台账编制等业务,参与投标时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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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进度要求 中标人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若项目较为复杂,经双方沟通认为必要的,中标人应开展现场勘查,评估时间相应增加2个工作日。同一项目技术评估超过2次仍未发证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进行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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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报价内容包含 1、本采购项目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设备购置及使用费用、车旅费、踏勘费、耗材费、人工费、成果制作费、设备购买(租赁)费、租赁场地费、法定税费等)、开展调研、培训、技术服务费、印刷费以及成交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以上所有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