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
1、天祝县县域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 〕125 号)文件要求,分别对朵什镇黑沟村、大红沟镇大红沟村、安远镇河底村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噪声、土壤分别设点进行监测。对县域地表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县城空气质量、重点源企业分别进行监测。
2、监测服务期:一年。二、具体要求:
(1)点位布设:
村庄名称 |
点位数 |
具体监测点位 |
朵什镇黑沟村 |
1 |
朵什镇黑沟村村委会院内 |
大红沟镇大红沟村 |
1 |
大红沟镇大红沟村村委会院内 |
安远镇河底村 |
1 |
安远镇河底村村委会院内 |
村庄名称 |
类别 |
具体监测点位 |
朵什镇黑沟村 |
地表水 |
朵什镇黑沟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渠首 |
大红沟镇大红沟村 |
地表水 |
大红沟镇大红沟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渠首 |
安远镇河底村 |
地表水 |
安远镇河底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渠首 |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
(共29项),见下表:
(1)点位布设
村庄名称 |
点位数 |
具体监测点位 |
朵什镇黑沟村 |
3 |
朵什镇黑沟村村 |
大红沟镇大红沟村 |
3 |
大红沟镇大红沟村 |
安远镇河底村 |
3 |
安远镇河底村村 |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土壤pH值、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等元素的全量。选测项目:基本农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监测特征有机污染物。工业型村庄根
据具体情况,增加特征污染物项目的监测。
每年监测1 次。采样时间为1~8 月,避免在施用农药、化肥后立即采样。
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要求,开展监测。
村庄名称 |
点位数 |
具体监测点位 |
朵什镇黑沟村 |
1 |
朵什镇黑沟村村委会院内 |
大红沟镇大红沟村 |
1 |
大红沟镇大红沟村村委会院内 |
安远镇河底村 |
1 |
安远镇河底村村委会院内 |
06:00~22:00,夜间:22:00~06:00(北京时间)。
在天祝县金强河、石门河、金沙河、大通河、毛藏水库、细水河各布设1个监测断面。冰封期不具备监测条件时可不进行监测。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共29项),见下表: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补充,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 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学指 标 15 项 , 放 射 性 指 标 2 项 ( 共 39 项 ) , 见 下 表 :
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
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天祝县环保局楼顶。
手工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
采用手工监测的,按照五日法开展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每年至少监测4次。
在县城建成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按照经生态环境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污染源名单开展监测。
|
监测企业名称 |
监测项目 |
点位数 |
1 |
天祝县供排水公司(天祝县污水处理厂) |
进出口水质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 |
3 |
2 |
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进出口水质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 |
3 |
3 |
天祝县供热公司城区集中供热热原厂 |
废气排放口和环境空气
质量 |
2 |
4 |
天祝县玉通新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组织废气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
4 |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厂需监测19
项基本控制项目,见下表:
(一)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有关要求进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
(二)饮用水源地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
技术规范》(HJ/T 164-2004)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进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三)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进行地表水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四)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五)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200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总站生字〔2008〕
56号)有关要求进行自然生态状况监测质量控制。四、数据报送和报告编写要求
(一)报送内容
每季度的后10日开始报送村庄环境空气、饮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及河流湖库水质监测数据(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0月15日);5 月和10月开始报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 10月15日前报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由县环境监测站汇总并按时报送市环境监测站各季度监测数据。
村庄层次数据包括村庄基本信息、空气质量、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
(附表1、附表3~7)。县域层次数据包括地表水(河流和湖库)水质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等(附表2、附表8)。
布点时,收集所监测村庄及各监测点位(经纬度)基本信息,并报送市环境监测站。村庄基本信息应包括自然和社会概况(地理位置、面积、水资源情况、
人口等)、农作物种植及生产管理现状(土壤类型、耕种面积、主要农作物、施肥用药情况,耕地灌溉水源等)、主要环境问题(村庄有无工企业、垃圾污水废物收集情况、主要污染来源)。
监测报告包括任务来源,需要开展的监测工作,如何确定监测村庄,调查那些县域和村庄基本信息、自然情况、社会情况和主要污染来源等,监测点位、项目、频次、方法、使用仪器,数据统计和审核,对县域农村环境质量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环发〔2014〕125号)中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价,反映本县域和农村区域的环境状况。并且报告中须包括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一览表;写清“以奖促治”村庄中的污水处理场建设情况;并且按规定表格按时报送监测数据。每季度编写监测报告和评价及评估报告。
五、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