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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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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9339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和要求

1

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1项

一、服务范围

本次技术咨询的服务范围为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外约7-8平方公里。

★二、服务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为推动2020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提供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建设总体思路把控

结合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分析建成区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状,确定南宁市建成区2020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片区范围,梳理除海绵城市试点区外的各片区建设项目。

(二)日常技术服务

协助开展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日常技术咨询和建设推进工作,定期提供项目现场技术指导。及时跟踪海绵城市建设的发展动态,贯彻、培训新理念和新要求。

(三)协助建立相关体制机制

根据国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新理念和新要求,协助制订相关体制机制;结合南宁的实际情况,重点从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建设监管、竣工备案等环节,协助完善现有政策和机制。

(四)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评估海绵城市建设效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协助准备相关检查

结合上级部门检查工作要求,协助准备迎检文件等相关工作。

★三、服务要求

(一)质量控制:确保整个项目专业咨询服务的质量,制定的各项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

(二)文件管理:整理记录归档整个项目中文件、会议记录等各种文档,及时将项目文档提供给采购人。

(三)投标人提供的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重要项目会议,响应时间为24小时。

四、工作机制

本次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推进机制如下:

(一)远程办公: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建设总体思路把控、相关报告撰写、及时跟踪海绵城市建设发展动态等。

(二)现场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提供日常技术服务、参加海绵城市相关工作会议等。

(三)工作协调:针对现场无法立即解决的重要技术问题,技术咨询服务团队应在24小时内进行响应,并负责提供必要的书面技术咨询建议等文件。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二、提交成果文件要求:

(一)《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报告》(2020年4月30日前)

(二)《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外建设总体思路》(2020年5月15日前)

(三)日常技术咨询建议(根据需要,不定期提供)

(四)《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工作报告》(2020年11月1日前)

(五)《2020年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总结报告》(2020年12月15日前)

★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见第二点中时间节点要求。

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技术力量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给水排水或环境工程或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6-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拟派专业人员详细情况,内容包括:专业人员姓名、年龄、专业、职称等。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选派人员,如需变更拟选派专业人员,须报经采购人同意。

★六、售后服务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质保期限:自双方确定服务成果提交起一年。

3、投标时根据服务内容提交相应工作计划进度实施方案,拟定完成各阶段工作进度的保证措施和时间,确保各阶段、各项工作按计划进度完成。

七、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3)投标方人员的住宿、办公、通讯、交通等办公生活相关费用。

2、如因中标供应商单方面原因,在编制或审批过程中发生额外费用(即合同价以外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若所编制的文件需要中标供应商修改完善甚至返工的,中标供应商须予以配合,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若非中标供应商单方面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产生,则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责权关系及相应费用。

★3、付款方式: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付款比例

2020年4月30日前,提交相关成果后10日内

提交《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报告》

30%

 

2020年5月15日前,提交相关成果后10日内

提交《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外建设总体思路》

30%

 

2020年11月1日前,提交相关成果后5日内

提交《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工作报告》

30%

 

通过国家海绵评估后10日内

提交《2020年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总结报告》,通过国家海绵评估

10%

 

★4、承诺2013年以来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罚单、相应处罚情况,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未发生过泄露客户信息事件(须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5、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服务违约金,每日按服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取。由采购人在应支付服务费中扣减,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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