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采购需求)
一、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 153.1 41 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最后报价)。
二、项目名称:徐州市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三、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以及《徐州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徐政发〔2018〕20 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参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汇交指南》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徐州市主城区内组织开展徐
州市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2.测区范围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和泉山区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总宗地数约为 26000宗。
3.工作思路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 号)文件精神,“对于已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第七项第(一)点的要求:
“已经开展农村权籍调查的地区进行更新调查”。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源函【2019】81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原农村地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基础上,按照“两证入库”、“单证补充”、“无证详查”的原则,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的房屋(建、构筑物)进行更新调查。
4.项目目标
(1)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测绘成果、正射影像图等成果资料,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及徐州市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要求对徐州市区约 26000 宗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进行更新调查。
(2)依据《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不动产权籍数据库。
(3)依据《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汇交指南》文件要求进行省级汇交上报。
5.已有资料
(1)原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航拍的正射影像图;
(2)现有的徐州市区农村地籍数据库;
(3)现有的徐州市区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数据库;
(4)现有的徐州市区已发证的宅基地、房屋及不动产登记档案;
(5)徐州市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
(6)其他相关资料。
6.工期要求
2020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及内业数据库建设, 12 月底前按省厅要求完成数据汇交。具体进度以省、市要求为准。
四、项目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117 度中央子午线。
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2.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徐州市区内第三次国土调查划定的村庄范围。
3.引用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令 656 号);
(3)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4)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7) GB/T 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图式》(简称《地形图图式》);
(8)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 63 号);
(9)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0)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11)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12) 《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 号);
(13)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 号);
(14) 《徐州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徐政发〔2018〕20 号);
(15)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6)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17)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源函【2019】810 号)
(18) 《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汇交指南》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 年 9 月;
(19) 《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 年 9 月;
(20) GB/T17941-2008 《 数 字 测 绘 成 果 质 量 要 求 》 ;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五、工作任务及作业方法
徐州市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造物的更新调查。
1.权籍更新调查
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调查登记发证资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更新农村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完成徐州市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房屋权属、建筑结构、建成年份、面积、用途等信息。
2.权籍更新测量
对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沿用已有调查测绘成果;对新增及变化的宗地利用大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等图件资料勘丈界址边长和建筑物等相关距离后绘制成图,形成覆盖徐州市区全域的农村不动产权籍数据成果。
3.建立徐州市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参照《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徐州市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满足徐州市区农村不动产权籍管理要求。
4.按省厅要求进行数据汇交及上报按照《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汇交指南》的相关要求和规范,在本项目数据整合基础上,完成不动产权籍数据汇交的上报工作,并通过市级组织的验收。
六、提交成果
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汇交指南》等文件要求,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
1.文字成果
技术设计书、实施方案、检查报告、技术总结。
2.图件成果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
3.数据库成果
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七、成果汇交要求
更新成果按《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汇交指南》要求向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汇交。
八、其他要求
见磋商文件《6、合同草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