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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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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180000081200 发布时间:2020-06-18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高新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徐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徐州市高新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292.5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产品价、税金、检验、保险、验收等全部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项目内容

行政区名称

宗地数(万宗)

工作内容概述

新区街道

1.95

1、负责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设计书》编写、评审等工作。

2、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需查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情况,并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房屋调查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依据铜山区不动产管理要求,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成果满足省厅农村不动产数据库标准、铜山区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及铜山分局“一张图”要求。

3、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及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要求,对调查成果资料进行归档。

三堡街道

合计

1.95

四、项目要求

徐州市高新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范围,宗数约1.95万宗。2020年徐州市高新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对承担2020年徐州市高新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各生产单位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工作。

(一)项目概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 16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为巩固并完善现有各类不动产确权登记提供基础数据,积极显化农村集体和农民土地资产,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铜山区决定在已完成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基础上,按照省厅要求继续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打下基础。

(二)工作内容

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调查,以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为我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服务。

牵头全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对承担铜山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各生产单位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工作。

1、农村不动产权属调查

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房屋调查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

2、农村不动产测量

农村不动产权籍测量方法应采用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及房屋面积。在查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情况下,并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

3、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立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及铜山区相关要求,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4、资料归档

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及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要求,对调查成果资料进行归档。

(三)作业依据

1、技术性文件

(1)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

(2)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 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3)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 2 单元:房产图图式》;

(4)GB/T 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5)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

(6)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7)CJJ/T 73-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8)DGJ 32/TJ 131-2011 《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9)国发﹝2015﹞41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0)《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1)CH/T 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12)CH/T 1004-2005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13)CH/T 1001-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14)《国土资源数据2000 国家大地坐标转换技术要求》;

(15)《江苏省市县级国土资源空间数据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技术指南》;

(16)经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及批复意见。

2、数据建库依据

(1)TD/T 1015-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3)上级部门规定的其它数据库建设标准。

3、检查验收依据

(1)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2)GB/T 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调查工作有最新要求时,按最新相关要求执行。

(四) 项目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方式,按3°分带,全区中央子午线为117°。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调查比例尺

不动产权籍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

3、时间要求

本项目应当在签订合同一周内组织人员进场,展开调查工作,30日内完成试点工作,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所有工作。

4、保密要求

中标人在此项目中必须按相关规定签署保密协议,保证在整个项目的制作中,所有数据、文档等均不得外泄,若在项目进行中,有数据泄露,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需将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成果、资料进行销毁处理,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其他未尽的技术要求以《项目技术设计书》为准。

(五) 提交成果

本项目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文字成果等。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不动产权籍调查外业成果;

(4)其他外业成果。

2、图件成果

(1)工作底图;

(2)宗地图;

(3)地籍图。

3、数据库成果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4、文字成果

(1)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报告;

(2)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报告;

(3)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检查报告。

5、其它成果

6、资料归档

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及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要求,对调查成果资料进行归档。

(六)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需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要求提供相应内容。

五、人员配备及设备配备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特点及自身情况编制《人员配备方案》。

(二)设备配备要求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特点及自身情况编制《设备配备方案》。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配备方案》和《设备配备方案》文件。

2.《人员配备方案》需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相关的资质证书;

(2)相关人员社保。

3.《设备配备方案》需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自有GPS设备、自有全站仪、自有手持测距仪设备的数量;

(2)提供省级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的复印件。

注:投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须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高温津贴、特岗津贴、加班费用等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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