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限 |
购买劳务外包服务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2.1服务内容:本项目拟招一家服务机构,通过劳务外包方式安排不超过70名人员到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进行辅助工作。
2.2人员要求
(一)人员需求
1、本项目劳务外包服务人员数量不超过70名,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服务人员与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关系
3、本项目劳务外包服务合同分1次签订,即一年一签。如国家或者省市政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劳务外包工作终止的,采购人可以终止与供应商签订服务人员劳务外包服务合同。
4、采购人所需服务人员,由投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对服务人员名单进行确认且由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政审材料等)进行审核。
5、投标人派来的人员素质或者业务素质不符合工作岗位的,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撤换相应的人员,投标人应无条件更换相关人员。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二)人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和退伍军人优先;
3、不限户籍;
4、年龄 18 周岁至 35 周岁(即 2001 年 1 月 1 日至 1986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 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 35 岁及以上、研究生可放宽至 40 岁及以上。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男性身高不低于 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 158CM;
6、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公文写作专业人才以及退伍军人或(本科以上中文、法律、记算机等专业)且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优先聘用;
注:由投标人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驻至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工作。
7、具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有吸毒史、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戒毒、管教的人员。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曾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受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纠纷没有解决的,原政府各部门和各区辞退的雇员或被辞退未满 5 年的公务员。
6)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政府雇员招考或其它国家级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诚信及招考录用纪律的人员。
7)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人员。
(三)人员退出机制
1、存在违法行为(前科);
2、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3、符合劳务外包服务协议约定的人员终止条件。
2.3管理要求
2.4服务质量要求
2.5责任认定
四、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服务方式(履约时间、履约地点、履约方式):
五、付款时间、方式及条件:每月费用于次月10日向中标人支付。
七、本项目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按月结算,劳务外包服务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0元(人/月),投标人此部分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0元(人/月),否则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