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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12所农村幼儿园委托办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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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8827 发布时间:2020-04-22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兴宁区12所农村幼儿园委托办园采购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项目采购预算价: 1075 万元(按每年入园幼儿人数1000人,2150元/年/生的标准测算),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将按每年实际幼儿(招生)人数支付。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单位

服务内容及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深化采购人城区学前教育管理模式改革,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城区政府决定对五塘镇五塘幼儿园等12所公办农村幼儿园,通过委托方式由有资质的托管人运营管理。

1

兴宁区12所农村幼儿园委托办园采购

5年

幼儿园名称

服务需求

班级

班级数

每班幼儿人数

政府购买服

务人数

三塘镇那垌幼儿园

大班

1

30

30

中班

1

30

30

小班

1

25

25

三塘镇创新幼儿园

大班

1

30

30

中班

1

30

30

小班

2

25

50

三塘镇那笔幼儿园

混合班

2

20

40

五塘镇西龙幼儿园

大班

1

30

30

中班

1

30

30

小班

2

25

50

五塘镇五塘幼儿园

大班

4

30

120

中班

3

30

90

小班

2

25

50

五塘镇联兴幼儿园

混合班

1

25

25

五塘镇四平幼儿园

混合班

2

20

40

五塘镇沙平幼儿园

大班

2

35

70

中班

2

30

60

小班

2

25

50

五塘镇两山幼儿园

混合班

2

20

40

五塘镇七塘幼儿园

大班

1

30

30

中班

1

30

30

小班

1

20

20

昆仑镇昆仑幼儿园

混合班

1

20

20

昆仑镇富兴幼儿园

混合班

1

10

10

合计

38

 

1000

一、主要要求:

1.幼儿园的托管运营期为5年。

2.幼儿园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实施公办收费。

3.幼儿园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招生,在教育部门指导下由托管人进行运营管理。

4.被委托人不得与其他单位进行联合竞选,不得转让幼儿园的托管权。

5.被委托人保证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区内同类幼儿园的水平。

二、托管运营的对象: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幼儿园、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创新幼儿园、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笔幼儿园、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五塘幼儿园、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两山幼儿园、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四平幼儿园、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七塘幼儿园、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西龙幼儿园、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联兴幼儿园、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沙平幼儿园、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昆仑幼儿园、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富兴幼儿园等12所农村幼儿园。

三、投标人其他要求:

1、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落实办园经费,专用于教学设备设施、教具、教学材料、图书资料等购置及场地维修等开支,根据情况逐年增加资金投入,以满足幼儿园发展的需要。

2、具有切实可行的办园运行方案,有成熟的兴宁区以及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经验,形成较为完备的财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3、具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幼儿园的筹办工作并开园的能力。

4、拟聘管理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热爱幼教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持有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和幼儿教师资格证,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学历和幼教一级(或以上)教师职称;

(3)具有与教师、幼儿家长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独立承担运营风险能力。

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

二、服务开始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

★三、服务期: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四、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中标人在每年完成服务1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本年项目验收材料,并出具符合采购人财务需求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验收材料和发票并审查合格后,1个月内按国家和南宁市兴宁区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支付每年服务资金,每年服务资金=中标单价*每年实际幼儿(招生)人数,以此类推,直至完成5年服务。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服务成果整体交付项目,按服务总价包干,采购人不对未达到要求的服务等一切内容追加支付费用,由中标人在合同价内全部提供或解决,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服务价,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本项目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5)验收的费用。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项目的实施方案、服务方案等。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验收:按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执行。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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