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供应商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费、管理费、水电气费、其他服务费、工作人员社保三金、税金、中标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服务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服务地点交付调查成果。
2.报价说明
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4.商务要求
4.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2.服务地点:民和县机关食堂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从严控制接待费用,依法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对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服务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服务承包单位。负责民和县机关职工食堂的劳动服务、食堂日常管理及维修、工作日期间机关工作人员一日三餐、日常住宿以及正常政府接待等工作,并满足民和地区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惯和传统,承包运营费用包括营职工食堂承包运营期间劳动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障(三金)、服务费、税金等费用;同时包括承包运营期间其他项目(食材费、消耗品费、维修费、垃圾处理费、水电费、天然气费、伙房食材、庭院管理费和园林管理费等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