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招标主要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为白河县31座污水处理站和3座污水提升泵站托管运营服务,包括派驻现场运营人员,对污水站和泵站进行实时监控,对各处理站的设备、设施定时进行检测检修、维护保养,确保污水站废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本项目托管运营服务对象包括2015年白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4个污水站和2个提升泵站,红石河流域治理项目5个污水站,2016年白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6个污水站,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个污水站和1个提升泵站,麻虎镇十里村污水处理站,西营镇栗园污水处理站、中厂镇大坪污水处理站、卡子镇陈庄村污水处理站。共计31座污水处理站和3座污水提升泵站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实时监控,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
(2)派驻现场运营人员,定时开展针对农村污水实施、设备的机修、检测、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保持污水管路畅通、设施运转正常,确保有动力的污水站废水排放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无动力的污水站废水排放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对因出水不达标致使有关单位给予的处罚的,由服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若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3)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检修,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4)不得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禁止人为损坏已建污水治理设施行为。
(5)业主单位对服务单位工作实行年度考核,成效较差的予以解除相关合同。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或严重损坏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
二、白河县农村生活污水站详情
见附件《白河县农村污水处理站详情一览表》
三、报价要求
报价费用包括污水处理站和泵站运营所需的人工费、电费、药剂费、污泥处理、日常的设备维修保养、仪表的校验费、设备中小修费用和管道的维护费、水质监测费、管理费、前期改造费、设备折旧、膜更换费用等服务期限内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