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筠连县人民医院外妇大楼项目,概算总投资 4783.07 万元,成交人对筠连县人民医院外妇大楼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范围包括:
1.大楼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5.6 亩,建设 医疗业务用房 基础设施。拟用 71.71 亩,新建包括 外妇大楼建设项目(医技楼一幢、第二住院楼一幢 )等项目。
2.配套工程:根据筠连县人民医院发展规划,新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包括 附属工程
二、服务规范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重点
服务内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征地拆迁、招标投标、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变更预算,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建设相关事项等跟踪审计,在跟踪审计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投资进行审核。
筠连县人民医院外妇大楼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前期阶段:
(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3)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4)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5)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检查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1)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3)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4)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5)检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6)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7)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8)检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9)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10)检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建设项目上,有无以各种形式转移优惠政策从而加大建设项目成本的情况。
(二)总体目标
以维护国家建设资金安全、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为目的,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提高资金和资源使用效率,降低项目费用、提高项目质量,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使其实现预期的功能。
(三)监管方式
成交人接受采购人业务指导和监督,成交单位派出人员接受采购人成立的项目审计组的统一管理。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合同签订及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
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前,成交商须向采购人交纳成交总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
3、付款方式:
(1) 跟踪审计工作自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2) 跟踪审计进度款支付,按照工程实际投资进度计算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无责任问题支付剩余审计费。
(二)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由业主牵头,召集相关管理部门参与,按照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到采购人指定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