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区新建高中学校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南区新建高中学校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
二、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拟建地块占地面积为81460.20平方米(122.1903亩),总建筑面积100206㎡,满足81班高中,约4050个在校生学位的教学需求,总投资57463.32万元,建安费42242.94万元。
本项目拟建建筑包括:综合楼、教学楼、实验楼、艺术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体育馆、门卫室、垃圾房、配电房、室外厕所,以及其他配套工程。
室外配套工程包含校道广场、园林绿化、体育场地、校门围墙、休闲文化设施及环卫设施等内容。
三、服务周期及招标范围:
为中山市南区新建高中学校工程提供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并对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内容
1.1、工作内容: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人对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进行复核和提出建设性建议;施工阶段概算调整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分析,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等。
1.1.1 方案优化阶段
根据方案优化的内容,提出建设性建议。
1.1.2初步设计阶段
协助采购人针对初步设计概算或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概算审核成果进行复核,以估算控制概算,提交完备的复核报告,并提出优化或建设性建议。
1.1.3 施工阶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要求编制整体工程和有需要的各专业分项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如发现施工图有缺陷或设计深度不够或不符常规设计时,应及时地向采购人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超概算时,对施工图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完成工程预算控制在概算范围之内,或协助采购人调整工程概算。针对招标答疑及时回复并修改等。必要时应进行造价分析。
提供项目施工全过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月度、季度计量计价;签发支付证书;审核或编制施工期间因设计变更、签证等而产生的预算,参加相关工程造价会议,建立工程计量审核台账。本项目要求派专人驻场跟踪服务,场地自行解决,并配置相应办公设备和计价软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的事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预算编制及结算复核。
1.2、定期对项目工程建设方面履约、造价、进度等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进行监测,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并适时制定应对措施,并编制季报、年报和不定期报告,如必要应报采购人和财政部门备案;
1.3、根据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对项目相关签证、变更、合同支付行为进行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监督审查,并负责按照档案管理和审计相关要求完成监督审查资料、现场图片、图纸等档案编制和存档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书中应附有现场进度照片及说明。在收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变更文件3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并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1.4、按照项目相关规定,以及项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对项目合同修订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1.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合同工程建设相关条款约定,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意见,配合采购人就发生争议进行协商,如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配合采购人处理仲裁或诉讼相关工作,并负责提供一切可能的佐证资料。
1.6、参与和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1.7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在收到招标单位提交的月进度产值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供审核建议书;
1.8、如有必要,应依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并提供完整结算审核报告;
1.9、编制变更、工程结算台账,每月末向采购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1.10、会同采购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审核报告书;
1.11、对项目重大变更提出经济技术分析,为采购人决策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建立项目造价控制服务专用邮箱,每周报送工作计划与周工作总结交与采购人审核;
1.12、每月对施工项目进行现场进度审核,在编制的月度产值审核书中,附有现场进度照片及说明。
1.13、中标单位应加强与建设单位、市财政局审核单位、各参建单位沟通协调工作,采用QQ群、讨论组、定期例会等形式。
1.14、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如配合审计工作。
2、完成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阶段全过程中现场跟踪、全程参与,参加与造价有关工程例会、参与工程量变更审核、中间计量审核等及无条件按建设单位的时间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分阶段提交阶段性清单、控制价编制等文件。中标单位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公平、公正。
五、造价工程师的职能和责任
1、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2、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工作所需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造价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3、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本项目的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应配套,能满足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的需要,且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在服务期内配合和满足业主的各项要求。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视为严重违约,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新派同等或更高业绩和资历的造价工程师。
六、工程计量和计价
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为准;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专业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依据。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的核实工作。
2、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承包人按照规定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的14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现场计量:当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4、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按照规定提交的已完工程款报告后14天内必须进行计量并向承包人通知计量结果,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5、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计量结果有误书面意见后,应立即会同承包人就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
6、中标单位预算报告的复核误差率要求控制在5%以内,如在中山市财政局复核过程中出现超出上述误差率时,每超出1%(不足1%的按1%计算),扣罚该部分咨询费的2%,扣罚总额不超过该部分咨询费总额的10%。(该部分咨询费指本需求书第八条第2款约定的咨询费)
7、中标单位编制投资概算、预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分别不得超过规定的10%、5%,如超出规定的偏差率,每次罚款10万元(在项目结算时一并扣罚)。采购人保留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的权利。
8、中标单位承诺所投人员必须驻场办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遇到本项目的造价问题,项目负责人或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工作师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场处理,否则按每次罚款5000元(在项目结算时一并扣罚)。
9、没有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的工作的,无正当理由的,每拖延一天扣罚20000元(在项目结算时一并扣罚)。
10、在实施过程中,如中标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采购人保留向监管部门报送,对中标单位进行诚信平台扣分的处罚权利。
七、酬金及承包服务方式: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上限价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中第6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并下浮 20%计取,本项目概算建安费暂定价约:42242.94万元计算,基准价约312.3万元,投标报价低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上限值且下浮率>20%为有效报价,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上限值为249.84万元,下浮率:|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最终结算时,按市财政局审定的工程费用结算审核报告书中的结算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按工程费用结算价*0.7%*(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如果最终结算超过249.84万元时,按249.84万元进行结算。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造价编制文件、法规及程序开展造价咨询编制服务工作,认真仔细计算工程量、有依有据合理询查设备、材料价格。中标供应商必须以直属企业参加造价咨询编制服务工作,不得外判或使用挂靠队伍提供服务,一经发现,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但采购人不增加额外的酬金。
若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造成本项目停建或缓建时,采购人仅就已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负责,采购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八、付款办法:(概算复核和预算编制不另计取咨询费,视为包含在合同中,并按以下方式计取相应进度款。)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进度款付款方式:
总原则:造价咨询服务费以经财政局审定的工程费用结算价为基数,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按工程费用结算价*0.7%*(1-中标下浮率)进行计算,如果最终结算超过249.84万元时,按249.84万元进行结算。
第1阶段:概算复核并定案后,按粤价函【2011】742号文公式进行支付概算审核费:经发改批复的概算建安费*1.1‰*(1-中标下浮率)*50%。
第2阶段:预算编制并定案后,按下列公式进行支付预算编制费:预算价*2.6‰*(1-中标下浮率),并将第1阶段已支付的款项扣回。
第3阶段:实际施工过程的进度咨询费用,以工程进度完成工程费用为基数,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按工程费用进度款*0.7%*(1-中标下浮率)*80%进行支付,并扣回第1阶段和第2阶段已支付费用,当期进度咨询费用没有扣完上述第1阶段和第2阶段已支付费用的,下期进度咨询费用继续扣回,直至扣完为止。当工程进度完成工程费用金额大于审定的概算建安费时,超出部分不再进行计费。竣工结算经财局审定定案后,支付至工程费用结算价*0.7%*(1-中标下浮率)*97%,剩余3%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最终结算超过249.84万元时,按249.84万元进行结算。
九、其他事项说明:
1、每月完成工程量预算2份;
2、每月完成投资及概算控制情况的分析报告2份;
3、施工过程中每次工程变更造价文件4份;
4、各专业中介预算造价文件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询价文件或资料作为造价文件附件;
5、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收集整理工程量计算资料备查;
6、本次招标服务费用包含中标单位编制预算过程中图纸的修改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即在预算报告送市财政局审核前的预算调整不另外增加费用。
十、项目服务机构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山市有办公服务机构场所或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在中山市设立固定的服务机构场所(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人员投入到本项目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咨询或处理的造价问题,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派专业的造价人员进行跟踪处理。发现有人员不在岗视情况进行诚信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者作终止合同处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十一、投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建设部一级注册造价师(或注册造价师)资格。
★2.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师)最低要求2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专职人员最低要求2名。
★3.上述人员的专业要求:建筑工程类造价专业或安装工程类造价专业。
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师)及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提供注册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如注册证、执业证未能反映专业类别的可提供职称证或相关学历证书作为专业类别的证明;造价专职人员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如职称证未能反映专业类别的可提供相关学历证书作为专业类别的证明。开标当天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核查。
十二、验收
1、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编审规程》、《工程造价首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E50500-2013),中山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计价办法、计价依据等相关规定。
2、验收标准:验收将根据有关国家、地区、行业所列标准及规范、规定、招标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和有关条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