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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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望虞河拓浚工程漕湖段东岸方案前期规划研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SZGZG2020-XC-C-016
二、采购内容:望虞河拓浚工程漕湖段东岸方案前期规划研究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四、采购要求:
(一)项目背景:望虞河是流域洪水外排长江的主要河道,也是目前唯一一条将长江水直接引入太湖的引水通道,是武澄锡虞区、阳澄淀泖区的分界河道。
漕湖是望虞河穿越的三个湖泊之一,是江苏省省管湖泊,总面积9.01km2,其行政区划隶属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和无锡市锡山区。漕湖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的重要水域。漕湖产业园区规划为苏州市城北中央商贸区、创智企业和人才集聚区,其中漕湖规划为城市生态公园,环漕湖区域规划为生态休闲商务片区。
为加强对漕湖的生态环境保护,梳理漕湖与周边水系的关系,在望虞河拓浚工程前期研究过程中有必要开展漕湖段东岸方案研究。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遵循“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工作总基调。落实江苏省湖泊管理条例提出的“加强湖泊保护,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治理、生态建设、生态利用有机结合。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思想,系统统筹望虞河漕湖段生态环境、防洪除涝和水资源配置等问题。
(三)规划研究范围:本项目研究范围为太湖流域阳澄淀泖区、武澄锡虞区,重点研究望虞河、漕湖。
(四)规划研究目标:通过方案研究为漕湖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保护漕湖水环境,修复漕湖水生态,保障望虞河防洪引水功能,缓解防洪管理压力,提升岸线利用品质,创造绿色生态文明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五)规划研究报告内容:
1、根据报告编制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对漕湖生态环境调查及评估。
2、分析望虞河与漕湖的关系,剖析漕湖现状水环境、水生态、防洪、岸线利用等存在的问题。
3、按照漕湖保护的目标要求,提出漕湖段东岸规划方案。
(六)规划研究成果及时间要求:必须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望虞河拓浚工程漕湖段东岸规划方案研究》报告编制,提交8套纸质成果报告。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
1、磋商响应函;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磋商响应报价表;
4、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之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8、供应商情况表;
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项目理解程度,本项目规划思路,研究重点、创新点、成果形式等内容及质量保证措施,工作组织、进度安排,合理化建议;
12、人员配备方案(需提供人员的配备方案《技术人员配备一览表》、《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并应体现相关的人员资质、人员职称、工作年限、所任职务等);
13、《服务要求偏离表》;
14、《商务条款偏离表》;
15、《类似项目业绩及获奖情况一览表》;
16、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表彰、获奖等资料;
17、《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上述各项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响应文件封面必须注明:采购编号、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3)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1—10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
(二)文件要求:
1、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三本副本,装订成册;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如有矛盾以正本为准,装在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封口处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
2、响应文件每页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
六、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保证金收据原件或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七、磋商有关说明:
1、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报价应包括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其应包括技术服务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报价人应对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5、项目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
6、如响应单位成交,应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金额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7、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9、磋商保证金: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保证金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外地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按规定时间随同响应文件在磋商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
保证金交纳账户: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高铁分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
账 号:89100154800001139
注:在备注内必须填列磋商文件编号。
10、成交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按苏财购告【2016】3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11、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并提供收据原件,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4)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6)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
(7)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终止。
12、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