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01标对越城区7个街道(灵芝、东浦、斗门、东湖、马山、孙端、沥海),柯桥区7个街道(齐贤、柯桥、华舍、安昌、杨汛桥、钱清、马鞍),上虞区3个街道(崧厦、道墟、小越),上述17个街道的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效果评估,根据四害生物习性全年分5次对此进行效果评估,主要包括:1.对每个镇(街)公共环境(包括社区及社区周边相对集中的“五小”行业一条街上 “五小”单位、农贸市场等)PCO公司消杀服务开展效果评估;2. 按照《绍兴市爱卫办关于调整完善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的监测方法,对每个镇(街)开展五次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并进行分析和评估;3.根据《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采用快速评估法,对每个镇街开展一次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4.对标的内的PCO公司日常管理和运行进行评估。
本项目02标对越城区10个镇街(稽山、迪荡、鉴湖、塔山、北海、府山、城南、皋埠、陶堰、富盛),柯桥区4个街道(柯岩、湖塘、兰亭、福全),上虞区4个街道(东关、百官、曹娥、梁湖),上述18个镇街的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效果评估,根据四害生物习性全年分5次对此进行效果评估,主要包括:1.对每个镇(街)公共环境(包括社区及社区周边相对集中的“五小”行业一条街上 “五小”单位、农贸市场等)PCO公司消杀服务开展效果评估;2. 按照《绍兴市爱卫办关于调整完善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的监测方法,对每个镇(街)开展五次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并进行分析和评估;3.根据《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采用快速评估法,对每个镇街开展一次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4.对标的内的PCO公司日常管理和运行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
评估点以集镇所在地为中心,每月抽取若干社区(村、居),要求全年做到全覆盖。
1.对集镇所在地及社区公共环境“四害”防制质量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分析、评估。
2.对集镇所在地及社区周边相对集中的“五小”行业一条街上“五小”单位“四害”控制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分析、评估。
3.对抽取的农贸市场进行“四害”侵害和密度控制情况的监测、分析、评估。
4.对镇(街)服务的PCO公司台帐资料进行审核评估。
5.对镇(街)服务的PCO公司药物使用情况的审核评估。
6.对镇(街)区域内的群众开展满意度和知晓度的调查。
三、评估频次(共5次)
1.4月春季灭鼠防制效果评估、夏季蚊蝇防制前PCO公司相关准备工作的评估
2.5月夏季灭蚊蝇防制效果评估
4.10月夏季灭蚊蝇防制效果评估、秋季灭鼠防制效果评估
5.12月至第二年3月间越冬蚊防制效果评估、春季灭鼠前PCO公司相关准备工作的评估
每年5月至10月对每个镇街开展一次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可以与效果评估同时进行。
四、评估要求
1.按照鼠、蚊、蝇、蟑螂评估要求的时间规定,每个评估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四害”密度跟踪监测评估。
2.根据绍兴市2020年除四害防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所签订《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合同》要求,对集镇所在地及社区周边相对集中的“五小”行业一条街上“五小”单位的“四害”密度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3.对每个评估点抽取的农贸市场 “四害”侵害和密度控制情况按照季节消长规律进行跟踪监测分析评估。
4.按照《绍兴市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市场化运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具体见调整后的“绍兴市区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考核评分表”),对评估区域内镇(街),社区(村)的组织发动情况,PCO服务公司消杀情况进行评分,结合资料审核、密度测定、满意度调查和得分情况等,进行分析评定,作出评估结论。
5.保存和提供监测评估实地过程性影像资料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6.评估工作报告基本要求:评估报告是对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质量和效果的鉴定。每一次评估报告十日内出具,年度评估报告半月内出具,并附每一次效果评估原始资料、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及结果汇总表等相关资料。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
(1)现场评估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评估方法和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2)防制工作过程和药物评估:对组织、现场实施情况和资料、使用药物的评估审核结果;
(3)现场效果评估:室内外密度监测、防范杀灭措施的落实、环境和孳生地评估;
(4)评估结论;
(6)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评估工作方案和要求,履行合同,按照资料查阅、现场勘踏、密度监测、综合评审、撰写报告等程序对各镇(街)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效果情况进行评估。按时提交各类评估报告和相关工作资料,科学、客观、公正地判定PCO公司服务效果质量情况,为进一步提升PCO公司作业服务质量和各级爱卫办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考核标准
2.按时上报评估资料,数据资料完整、科学、真实的要求;
3.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在评估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禁与被评估单位窜通关系进行不正当交易。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影响到评估工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将终止评估合约的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中标人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开展评估,每完成一次评估工作,达到评估质量要求后,采购方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15%。余款待合同履约完成,评估质量符合要求后30日内,一次性结清。
合同保证金: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中标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评估质量符合要求,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归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中标人未按照项目效果评估工作要求实施,达不到评估质量要求的,委托方即时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后,再予以支付;若经警告后未在限期内改正,如中标人中途自行退出,或确认其不能达到要求的, 委托方可即时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另选其它单位,余款不再支付。
八、相关说明
违反报价规定及在评审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价资格,已经成交的终止委托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