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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城市双修(城市微改造)行动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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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060000063078 发布时间:2020-05-06 文档页数:88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火炬开发区城市双修(城市微改造)行动规划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中山火炬开发区城市双修(城市微改造)行动规划项目。

二、项目范围

以火炬开发区为规划对象,规划范围85.78平方公里。

 

1规划范围示意图

三、规划规划依据

(1)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6年)》

《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市旧厂房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

《中山市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

《中山市旧村庄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旧厂房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提升城市品质的指导意见》

《中山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和审查指引(评审稿)》

(2)主要上位及相关规划

《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中山市域组团发展规划(2017-2035年)》

《中山市东部组团发展规划》

《中山市东部组团规划梳理与评估》

《中山市东部组团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规划》

《中山市东部组团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

《中山火炬开发区整体城市设计及发展单元规划大纲》

《中山火炬开发区综合交通规划及近期交通改善方案》

《中山火炬开发区紫线控制规划》

《中山火炬开发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

《中山火炬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策略研究》

相关企业及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我国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统称“城市双修”)工作。开展“城市双修”工作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

火炬开发区经过30多年的发展,从一个小渔村到中山港区,再到国家级高技术开发区,其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城市风貌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火炬开发区作为国家级高新区,是中山市城市建设的标杆地区,也是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平台,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势在必行。

五、项目目标

1、住建部将“城市双修”作为近期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住建部将"城市双修"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开展“城市双修”工作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建设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城市短板、完善城市功能、塑造风貌特色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

2、火炬区城市风貌环境与国家高新区地位不匹配。

火炬开发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城市特色风貌营造、城市环境品质提升以及生态修复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尤其是城市风貌环境与国家高新区地位不匹配,火炬开发区作为中山市经济发展的主引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主阵地,理应作为中山市城市微改造的标杆地区,推进城市双修(城市微改造)工作势在必行。

  • 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状调查评估

全面调查评估城市自然环境质量,包括山体、河道、植被、绿地等自然环境现状情况,识别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亟需修复的区域。全面梳理现状设施条件、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尤其是城市天际线、街道立面、城市色彩、夜景照明以及特色风貌等方面的不足,找出“短板”和“欠账”。

(2)相关案例借鉴

梳理“城市双修”方面的相关理论以及相关成功案例,借鉴其在工作组织、规划设计、实施策略、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3)城市双修目标与策略

在现状调查评估以及相关案例借鉴基础上,结合火炬开发区的发展蓝图,从生态环境改善、设施配套提升、城市风貌营造、文化资源活化等方面提出火炬区城市双修(城市微改造)的具体规划目标与实施策略,明确火炬区城市双修(城市微改造)的重点,突出城市双修对塑造城市空间形态特色的引领作用。

(4)城市双修总体方案

依据火炬区国土空间相关规划,结合问题评估与规划目标,系统梳理城市各类系统,从安全底线、民生设施、风貌特色、文化活化等方面提出火炬区城市双修(城市微改造)的总体方案,其中安全底线包括生态安全、城市安全等,民生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等,风貌特色需划定火炬区的风貌特色分区以及具体的风貌特色指引,文化活化包括特色公园建设、古村空间整治、慢行系统构建、文化活动策划等。

(5)示范区域实施方案

在城市双修总体方案指导下,选取火炬区示范样板区域(约6平方公里),运用城市设计手段,对建筑物及其外立面、绿化美化、户外广告标识、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空间等方面提出风貌整治的具体规划设计指引。

(6)城市双修专项行动

将城市双修总体方案与示范街区实施方案细化为具体的专项行动,需明确各项行动的具体位置,行动内容,策划项目以及分阶段的规划建设目标与指标;将城市问题最集中、生态环境最严峻的区域作为修复修补的重点区域,运用城市设计手段,对其城市微改造方案提出综合统筹规划设计指引。

(7)实施时序安排

根据专项行动的迫切程度、效益水平和近期可操作性,提出城市双修的实施时序安排,确保近期见成效、远期可管控,其中近期重点项目库需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并落实项目的具体用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建设时序、投资额以及效益评估。

七、工作阶段及内容要求

(1)第一阶段(工作方案投标阶段)

各投标人结合火炬开发区基本情况,制定本次规划投标方案,包括调研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组织以及技术路线、总体思路、工作内容及深度等,需以PPT形式进行汇报。

(2)第二阶段(投标方案整合阶段)

由中标人整合各投标人拟定的工作内容及深度要求,并结合内部审查意见对合同内容要求进行补充完善,经采购人确认后签订合同。中标人整合第一阶段的投标方案,充分考虑并结合相关规划及现实需求,形成工作内容、工作方案、技术路线,拟定成果内容纲要,确定成果表达形式等。对经过采购人确认后的整合方案和内容纲要进行专家咨询。

(3)第三阶段(中期方案阶段)

依据专家咨询意见以及采购人确认后的工作内容及成果深度、形式等要求,深化完善本次规划工作,形成中期方案(包括文本、图集、附件),并组织专家召开中期方案评审会。

(4)第四阶段(最终成果阶段)

根据专家评审与招标单位意见对中期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该阶段内容要求与第三阶段相同。最终成果通过区主要领导汇报会认同之后,报政府审批。

八、项目进度要求

本次规划工作时间控制在六个月内,主要时间节点如下:中标后(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一个月内完成投标方案整合阶段(完成整合方案和内容纲要的专家咨询并经采购人确认),四个月内完成中期方案阶段(完成中期方案专家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六个月内完成最终成果。

九、成果要求

(1)各阶段纸质成果8套。

(2)各阶段成果提交电子光盘1套。文本为DOC格式;图纸为JPG格式和DWG格式;现状调研资料图片(包括航拍)为JPG格式,扫描文件为PDF或JPG格式。并应符合采购人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将最终的电子成果整理入库。

(3)项目宣传通讯稿不少于2篇(项目主要规划内容介绍,发布在“中山发布”或“火炬发布”公众号),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原则上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国家级国土规划类年会收录论文)。

十、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含本项目的规划编制和跟踪服务费用,即包括现场勘察费、调研费、资料费、设计费、方案修改费、专家评审费、专家顾问费<不超过中标金额的5%>、印刷费、差旅费、采购代理费、落标补偿费、公示费(含登报费)等)及合同约定的各阶段成果材料打印费等在内的一切咨询相关的含税价格。

总共分四期付款:

首期: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

第二期:项目通过中期方案阶段的专家评审且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款项的30%。

第三期:根据专家评审与采购人意见对中期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最终成果通过区主要领导汇报会认同之后,支付合同款项的20%。

第四期:提交政府批复后,支付合同款项的20%。

中标人每笔款项开具等额发票。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具有其他资质(如有),投标文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1人和项目其他成员)。
  • 为保障技术服务的及时准确,中标人能快速全面跟进售后服务,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办公地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以内可以赶赴现场或与会现场处理问题及商洽。5、项目创优要求。为提升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设计单位应提交项目创优计划,阐述本项目创优的定位目标(如国家级优秀设计、省级优秀设计等)、保证措施,并承诺在今后予以落实。7、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人有权将其技术部分用于该项目。不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恕不退回,采购单位也不支付任何成本费。9、开标当天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各自的技术方案形成PPT演示及陈述,演示陈述时间约10-15分钟(陈述人员不多于2人)。11、PPT演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内有电脑及投影仪提供,为避免设备问题影响演示,建议投标人自带手提电脑及投影转换接口等,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及设备。★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属及落标补偿2、经评审为有效投标的设计方案补偿方案如下: 2)补偿金额:第2名人民币30000元;第3名人民币20000元;4)收取补偿款的单位须向本项目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所列配合条件采购人将尽量配合解决,但不代表采购人全部接受,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标人提出的配合条件。 

 

  1.  
  2.  
  3. 十三、采购人配合内容
  4. 3、如本项目招标失败,采购人对所有投标单位不进行补偿。
  5. 3)补偿费用的支付:由本项目中标人在收到第一期合同款后,10个日历天内向补偿单位支付;
  6. 1)补偿单位:两名(落标单位技术标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时,综合得分排名第2名及第3名,若出现并列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名,其余名次不能获得补偿;弃标、无效标单位及中标单位无经济补偿);
  7. 1、各投标人所递交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使用所有投标人的(全部或部分)设计方案。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方案进行修改时,可以采用落标单位的部份方案,落标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8. 12、评标委员会在复核技术标投标文件时,若发现投标人“技术标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文本文件、效果图或展板、演示资料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公司LOGO或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符号或其他识别标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将修正符合性审查表。
  9. 10、方案演示陈述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泄露投标人名称和陈述人的姓名,陈述所需的演示图像和资料上也不得出现显示投标人信息的标识,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0. 8、技术标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文本文件、效果图或展板、演示资料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公司LOGO或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符号或其他识别标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1. 6、设计原始资料:项目业主单位可以提供部分必要的资料,但投标人需要与业主单位签订关于使用该资料的保密协议。投标人尚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收集或购买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12. 4、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需同时提交投入人员确认函(确认函中投入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投入人员确认函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拟投入设计服务的人员承诺,项目负责人更换一次(离职或重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减扣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涉及商务评分中有得分的人员)更换一人(离职或重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减扣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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