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个一定”和“一个全力”要求,依据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进一步调整优化开发布局,推动
矿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
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 号)、《广西壮族自
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部署要求,开展桂林市矿
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做好规划编制,一是细化和落实上级规划
的目标指标、规划布局与分区、重大项目等,确保上级规划有效落地;二是统筹部署市级审批发证的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布局安排;三是统筹矿区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明确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
要求和安排,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的任务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四是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监督管
理举措;五是同步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时序安排和要求,按时按质编制完成
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系列成果。
(二)编制依据
1.《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前期工作
的通知》(2019 年 8 月 20 日)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事项
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51 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0-2025)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
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20 年 3
月 25 日)
6.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7.相关区域规划
(三)技术文件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制指导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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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库指南》(国土资源部);
4.《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
(四)规划范围和对象
桂林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矿产资源,重点是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和桂林市市级出让登记的矿产
资源。
(五)规划期限
本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 2020 年为基期,规划期为 2021 年至 2025 年,展望至 2035 年。
(6 6 ) 规划原则
1.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重点,落实国家、自治区发展战
略,保障矿产资源合理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 合理继承,改革创新。
全面总结第三轮规划在超前谋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各地方的有益
做法,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政府与市场的
关系,探索提出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新平台、新抓手和新举措。
3. 体现特色,突出重点。
根据广西“十四五”规划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资源潜力和开发利用条件,充分体现我市特色,
突出优势矿种和重点矿区,着力解决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矿山建设、增强市场活力等关键问题,推动
地区特色化发展。
4. 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针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突出问题,科学论证和制定规划目标任务,确定总量、布局、结构、
时序和准入条件,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联系矿产资源管理实际,深化对策措施研究,增强可操作性,
充分发挥规划的源头管控和政策依据作用。
5. 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构建自然资源、发展改革、
工信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林业、交通、水利、旅游等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协调推进机制;多渠道
提高公众参与度,广泛征求地方、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编制规程,规范听
证论证程序,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实现科学规划、合理规划。
(七)编制方法
1. 实地调研与理论研究相结合
加强实地调研,认真听取部门及矿山企业意见,外出考察学习区内外经验;注重研究规划编制理论、
方法及其相关法规,提高规划的理论水平和专题研究深度。
2.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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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充、更新桂林市主要矿产资源基础数据,采用数学模型法等定量分析方法和对比研究等定性
分析方法,全面系统研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3. 国家标准与地方特色相结合
严格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统一编制底图、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来
源。借鉴区内外规划编制经验,结合桂林市的实际需求,提出符合市情、矿情的规划编制方法和对策,
凸显地方特色。
4. 规划指标确定与矿政管理政策相结合
矿产资源规划指标确定要做到技术与政策的“两条腿”平衡。既要以专题研究成果为基础,也要从
桂林市情、矿情出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保政策的严肃性,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前瞻性、稳定
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
完善编制工作措施,充分做好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严格核实资源勘查、资源储量、矿业权设置、
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等基础数据,认真做好基础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开展重大专题探索研究
结合当前桂林市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开展并编制第三轮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
评估、桂林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与规划布局研究、桂林市建筑石料“三化、五化”建设与开发利用
规划布局研究、桂林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绿色矿山建设研究等专题报告。
(三)高质量编制矿产资源规划
综合集成重点专题研究成果,全面分解细化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规划部署要求,明确规划的总体
目标、重点任务、规划控制指标、规划区划分原则及管理措施,对市级审批发证的矿山资源开发、利用
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
(四)规划图件制作
以 1::1 万地理底图为基本底图,规划底图坐标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按照《广西市、县级矿
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要求制作桂林市规划附图。
(五)同步推进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的数据成果,按照广西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数据库质量检查
细则,按时完成桂林市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建设、质量检查和汇交工作,保障规划数据库建设与规划
编制同步开展、同步报批,并融入矿政管理行政审批“一张图”管理。
(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原国
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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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部署及进度安排:
我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从 2020 年 3 月开始,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
工作,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 工作启动(0 2020 年 年 3 3 月0 -2020 年 年 5 5 ) 月) 。2020 年 5 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备案。
2. 专题研究(0 2020 年 年 6 6 月0 -2020 年 年 0 10 ) 月) 。针对我市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开展规划专
题研究,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规划基础调研、专题研究和规划初稿编制。
3. 规划预审稿及论证(0 2020 年 年 1 11 月1 -2021 年 年 5 5 ) 月) 。2020 年 12 月底前,在做好专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基础上,完成规划预审稿,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2021 年 3 月底前完成市县级规划预审工作。
2021 年 5 月底前,规划成果完成征求地方、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和听证等相关工作,并根据各方
意见修改完善,同步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
4. 规划报批(1 2021 年 年 6 6 ) 月) 。2021 年 6 月底前,将修改完善后形成的规划送审稿和规划数据库报经桂
林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5. 审查批复备案(1 2021 年 年 7 7 月1 -2021 年 0 10 ) 月) 。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送审稿的审查、批
复、备案工作,并由桂林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1.人员保障
★在自治区级培训开展前,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投入人员中,按规定组织 10 人以上的技术人员通过
自治区级组织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培训并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未书面承诺,投标无效。
2.编制质量保障
承接单位具有承担过矿产资源规划类项目的经验(矿产资源规划类项目指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
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专题研究、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矿产资源数据库编制、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评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国家或自治区级重要矿区规划、重要矿种开发规划)。
编制符合自然资源部以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
通过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3.工作进度保障
工作进度按照自治区文件和本项目要求的工作部署及进度安排有关要求推进。
4.技术保障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编制。
五、成果交付内容及要求
( ( 一) ) 成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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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件、规划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含前期专题研究成果、
规划文本、附表、图件)和规划数据库等。
(二)格式要求
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具体份数由双方协定),文图表的内容应一致。电子文本采
用 Microsoft Word 格式文件,附表采用 Microsoft Excel 格式文件;绘制规划附图采用 ArcGIS、MapGIS
以及 CAD 版本边界线(要求提供三个版本的数据文件);电子图形文件包括符合数据库要求的标准矢量格
式和 JPG 格式,纸质文本采用 A4 纸打印。
全部成果坐标系应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规划区块内赋存矿种应都纳入允许开采矿种当中,针对
不同矿种的开采指标应根据实际设立,不限于一个。
( 三 ) 质量要求
符合自然资源部以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
等要求,并通过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审查验收,通过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 四 ) 交付 时间
签订合同后,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专题研究和规划初稿,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规划预审稿,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规划送审稿,10 月底前完成送审稿的审查批复工作。规划数据库与规划文本同步交付审
查、同步报批。
(5 5 ) 交付地点
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
全部价款按合同条款分阶段分期付款。付费次序、占合同款的次序比例、付费时间如下:
第一期支付:完成规划专题研究和规划预审稿,并通过自治区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查,15 个工作日内
支付中标合同签订金额的 50%;
第二期支付:完成规划成果,并通过自治区级审查、批复,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合同签订金额的
40%。
第三期支付:完成审批后的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成果一年的维护,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合同签订金
额的 10%。
七、售后服务要求
规划成果和数据库通过审查批复后一年的免费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