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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核实整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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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060000063355 发布时间:2020-05-06 文档页数:45页 所需下载券:10
盐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核实整改项目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盐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核实整改项目

  • 项目背景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明确规定,“为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做到保质保量补划落地,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陆昊部长在2019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要求,“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提高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审查与补划效率。”

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保障,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实施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形成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保障,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实施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四、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农业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7)《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8)《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

(9)《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169号);

(10)《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从严保护

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2)坚持底线思维

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3)坚持问题导向

凡是存在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等问题的,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落实整改、严肃问责,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4)坚持权责一致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监督考核制度,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控、建设和激励多措并举的保护机制。

六、工作内容

1、对下辖市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成果进行审查,确保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

2、编制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

为提高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做到保质保量补划落地,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根据全市各市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汇总分析编制盐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建立储备区数据库。

3、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

根据各市市县区提交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成果,汇总编制盐城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方案、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七、工作进度安排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核实整改工作划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工作准备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核实整改工作需要,收集各市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核实整改成果;收集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三调”成果、最新遥感影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交通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生态红线等。

2、内业分析

对各市县区提交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核实整改成果进行内业审查,确保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169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的工作》(苏自然资函〔2019〕440号),对各市县区提交成果的矢量数据、栅格图数据、文档数据、表格数据等几项内容进行检查。

3、外业核查

根据内业综合分析情况,在储备区地块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图地一致;对核实整改地块进行抽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准确到位。

4、数据建库

整理下辖各市县区提交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核实整改工作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利用软、硬件系统设备,建立盐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数据库和盐城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数据库,编制盐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和盐城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方案。

八、成果要求

1、文字成果

(1)盐城市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

(2)盐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

2、数据库成果

(1)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

(2)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数据库。

九、服务要求

1 、成交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和方式将合同转包、分包或雇佣其他作业单位人员进行生产,也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并保留提出赔偿的权利。

2 、采购人向成交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成交单位生产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单位不得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成交单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切事故的责任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4 、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将成果提交省级项目实施组,确保最终成果能够通过省级验收。

5 、项目成果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标准。

6 、供应商应加强对成果的保管,编制工作全面完成后,供应商应将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返还给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余资料,供应商应按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满足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成果有关调用、审核等要求。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供应商,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

7 、供应商编制人员须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的质询,并对其质询做出合理的解释。

8 、对于采购单位提出项目相关咨询、参考性质的相关业务,供应商应无偿承担。

9 、因国家政策调整等采购单位不可抗因素导致工作无法开展,合同自行解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报价方式

费用限额:55万元。

注:★特别说明:本项目采购需求等内容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投标人(参与响应单位)对相关内容有疑问的,将由第三方(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进行回复。

联系人:张俊东 电话:1506166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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