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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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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070000063716 发布时间:2020-05-07 文档页数:21页 所需下载券:10
启东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根据我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功能需求,对启东市区域治水和水系连通方案作专门的课题研究。

2、《启东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编制。主要包括:“十三五”规划评估与存在问题、“十四五”需求分析、“十四五”水利发展目标布局、“十四五”水利发展的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等。

(二)规划原则、规划水平年、成果要求、深度要求:

1、规划原则:

1.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

1.2服从己批准的上位规划,对本规划实施和下位规划提供指导;

1.3持续坚持“远近结合,综合集成,标本兼治”的原则;

1.4从实际出发原则;从整体出发原则;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原则;因时、因地制宜原则。

2、规划水平年

2.1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水平年:2025年。

2.2专题课题分析期限:2016-2020年,目标预计期: 2021-2025年。

3、规划成果要求:

3.1规划成果的内容必须清晰完整,且符合规划深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3.2规划成果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4、深度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以及市级上位规划的具体要求。

(三)编制时间要求:

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启东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于2020年9月底完成初稿,2020年10月底前通过审查并提供报批稿,11月完成报批(具体时间可根据时间安排作相应调整)。

(四)其它事项

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进行的现场勘察费用)。

2、邀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也可为两人)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如未参加开标,则视作认同开标结果。

3、投标认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本项目的编制,出席项目的沟通会、中间成果汇报以及项目审查会,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要求,采购人可拒绝支付或减少支付合同价款。

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八、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

1.规划编制时间: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第六条《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三)编制时间要求”。

2.服务地点:启东市。   

九、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规划文本通过审查后支付合同价的80%费用,修改定稿上报正式文本后付清20%余款。(以上均不计利息)。

十、评标方法和投标无效情形: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部分占70分,价格部分占30分。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简介、澄清等,按本项目的具体评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评分,最后计算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得分+报价得分,取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评标流程:评审审查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价格标—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1、所有供应商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技术标评分。

(三)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

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文件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打分(取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评分细则如下: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资格(20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执业资格得3分,具备咨询工程师资格的得3分。

(2)投入本项目规划编制人员专业齐全,主要专业类别:规划、水文与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造价等。每个专业人员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12分。

备注:在投标时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原件,所有人员均应提交2020年1月-2020年3月的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以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将导致该评分项不得分。

 2、业绩情况(20分)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订立时间为准)有类似规划编制业绩(水利现代化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有一项得4分,最多得20分。

备注:在投标时提供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以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将导致该评分项不得分。

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总体规划思路(10分)

对启东市实际情况宏观认识程度、发展理念的理解和把握,总体规划思路是否与启东市水利建设理念相适应,是否合理可行。合理可行,得8~10分;基本合理可行,得5~8分;一般及以下,得0~5 分。

4、本项目应重视的问题及对策措施(10分)

对本规划及关键问题的认识、把握程度,相应思路、对策及建议的合理可靠程度。合理可行,得8~10分;基本合理可行,得5~8分;一般及以下,得0~5 分。

5、工作安排与后续服务(10分)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3分,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保证措施3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2分,有质量、环境、安全三体系认证的2分。由评委酌情打分。

(四)价格标评分标准(30分)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和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不能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的供应商不列入评审范围,列入评审范围的供应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经核准后的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

注意:供应商在磋商现场递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五)定标

1、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得分之和为其总得分;

2、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

3、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技术分较高的排名优先,再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六)若成交供应商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七)投标无效情形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 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2. 磋商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3.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50万的;
  4. 磋商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十一、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代理费用。

十四、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评标。

  1. 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提交评审稿并通过评审后无息退还。

5.授予合同

⑴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公布,招标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⑵签订合同

①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6.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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