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 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19〕56 号)精神,依据《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潍坊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通过完成“开展农村房屋补充调查、登记发证、建设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三个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全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产权明确,逐步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调查范围
该项目是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对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等属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在此基础上建立集图形、属性及登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
项目规模:
辖区范围1561.26平方公里,涉及乡镇9个,街道3个,经济开发区1个,村庄914个。包括王坟镇、弥河镇、庙子镇、邵庄镇、高柳镇、何官镇、东夏镇、谭坊镇、黄楼镇所辖村庄;王府街道、益都街道、云门山街道、经济开发区所辖村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乡村建设规划的,予以登记。(中心城区村庄、已拆迁村庄未在统计范围内)。
三、分包情况及工作内容
(一)分包情况
1、一标段(牵头)
数据库衔接对接、成果汇总验收工作;
(4)控制价格:657.3629万元; 2、二标段
(1)负责王府街道、何官镇共约33516户的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测绘成果图件编辑及打印输出、资料整理归档扫描、数据库建设、不动产证书缮证工作;
(2)控制价格:307.3417万元3、三标段
(1)负责东夏镇、弥河镇共约26025户的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测绘成果图件编辑及打印输出、资料整理归档扫描、数据库建设、不动产证书缮证工作;
(2)控制价格:238.6492万元4、四标段
(1)负责益都街道、邵庄镇共约30296户的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测绘成果图件编辑及打印输出、资料整理归档扫描、数据库建设、不动产证书缮证工作;
(2)控制价格:277.8143万元5、五标段
(1)负责庙子镇、高柳镇共约27631户的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测绘成果图件编辑及打印输出、资料整理归档扫描、数据库建设、不动产证书缮证工作;
(2)控制价格:253.3763万元6、六标段
(1)负责谭坊镇、云门山街道共约28174户的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测绘成果图件编辑及打印输出、资料整理归档扫描、数据库建设、不动产证书缮证工作;
(2)控制价格:258.3556万元7、七标段(监理)
各中标人按技术规范和省市要求做好各包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测绘成果图件、资料整理归档扫描、数据库建设工作,同时负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若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工作任务: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对于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土地数据进行复核、修正,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
进一步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登记成果纳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保障登记数据实时准确上传。2020 年 11月底前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的汇交。
1、工作步骤
权属调查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关 键。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不动产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不动产权籍图测绘和面积测算等。在权属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界址点测量、不动产权籍图测绘和面积测算等,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调查测绘工作。
权籍调查结果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籍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建库归档。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等技术标准要求,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形成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影像数据整合到不动产数据库,满足登记颁证的要求。主要包括数据预处理、图形拓扑关系建立、属性数据录入、图形与属性挂接、数据检查、数据整合入库、数据库检查等作业过程。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根据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依托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进行登记颁证。
将本次调查形成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以宗地为单位建档立卷、扫描、上传、归档。
2020年11月上旬完成数据成果的县级自检,经市级质检后进行市级、省级数据汇交,
12月份完成项目成果市级、省级验收。
3、监理标段工作内容
在工作方案、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阶段,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并提供客观的监理意见。并根据项目进度,按照采购人认可的技术方案、实施要求、验收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不定期的阶段性检查、集中检查等方式,针对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
监理标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质量控制
录;当实施单位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采购人。
帮助采购人划分或澄清实施单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监督实施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四、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地籍图采用1:500,房产分户图一般为1:200,其他情况根据地物大小确定。3.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25m。
RTK平面测量技术要求
等级 |
测量点的点位 中误差/cm |
起始点等级 |
流动站到基准 站距离/km |
观测次数 |
一级 |
≤±5.0 |
D级及其以上的点 |
≤5 |
≥3 |
图根 |
≤±5.0 |
E级、一级及其以上 |
≤5 |
≥2 |
注:1.点位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最近基准站的误差 2.网络RTK可不受流动站到基准站距离的限制,但应在网络有效服务范围内。 |
界址点一般地区采用二级精度,隐蔽地区采用三级精度。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
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下表规定。
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界址点等级 |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 距误差 |
|
限 差 |
中误差 |
|
二 |
±0.10 |
±0.05 |
三 |
±0.20 |
±0.10 |
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D=±(mj+0.02mjD)计算结果。
(式中:mj—相应等级界址点的点位中误差,m;D—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m;△D—界址点坐标计算的边长与实量边长较差的限差,m)
需要测定房角点的坐标时,房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本次作业采用二级精度要求,特殊困难地区采用三级精度要求。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2计算的结果。
表2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
限差 |
中误差 |
二 |
0.04 S +0.002S |
0.02 S +0.001S |
三 |
0.08 S +0.006S |
0.04 S +0.003S |
注:S为房产面积,m2。 |
地类认定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一级类12个,二级类73 个。
长度单位为米,保留2位小数;面积量算单位为平方米(m2),保留2位小数;汇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保留2位小数。
7、确权登记颁证要求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
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根据权籍调查成果进行确权登记,依法确权,规范登记,颁发不动产证书。
五、项目成果
1.测绘基础资料
3.权籍调查、确权登记成果
青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6.文字成果
7.重要的过程数据及检查记录
(一)服务期限:2020 年 11 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等工作,项目自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后,免费提供两年的数据维护、技术服务。
(二)如因特殊情况(如拆迁等原因)暂时无法测量的,在具备相应条件后供应商应及时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
技术服务成果必须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审核。
(三)项目人数:标段 1 投入本项目的总人数不少于 30 人,标段 2-6 投入本项目的
总人数不少于 20 人,标段 7 在各标段投入专业监理人员不少于 5 人。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其它工作。
2、中标供应商对工作中采购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编制成果,应按保密规定要求, 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成果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各包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4、完成其它采购人安排的关于本项目的工作。
合同签订后,乙方调查人员入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权籍调查工作量的50%, 经甲方及监理单位核定工作量检查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30%;完成权籍调查工作量的100%,经甲方及监理单位核定工作量检查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60%;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金额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本项目质保期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