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切实做好我市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风险研判、灾害辨识以及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工作,根据总队工作要求,组织消防安全专家对全市火灾高危单位、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二、范围及内容1、检查评估对象
根据总队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查隐患工作方案》,采取购买服务、聘请专家查隐患的方式,组织对全市 411 家火灾高危单位、9 个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其中化工园区主要对特勤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是否符合实战需要进行评估。(标段划分见附件 3)
2、检查评估要求按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公消〔2013〕60 号)、《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263 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逐家过关,逐条落实。做好火灾高危单位的火灾风险研判、灾害辨识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等工作,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科学评估特勤消防站规模和车辆、装备及灭火剂配备的种类、数量,以满足实战需求。
3、时间要求。“专家查隐患”时期资料为 2019 年度。2020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评估实地检查工作,完成评估数据汇总和结果成果报告编
写;2020 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对存在问题的复验,完成所有检查数据
(含复验)汇总和检查、分析评估、资料整编、结果成果报告(含复验) 编写。具体检查标准见附表 1,“专家查隐患”报告样式见附表 2。
4、检查评估成果质量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照附表 1 的具体检查标准
及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要求进行检查评估,并按照附表 2 的要求和样式出具
“专家查隐患”报告。提交成果如下:(1)报告成果。潍坊市 2019 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消防安全“专家查隐患”结果报告。
5、检查评估法律责任。检查评估过程中,支队将派出人员对中标人检查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经中标人检查评估过的场所进行复核。若发现抽查数量 2 家(含)以上的场所均存在评分错漏现象的,可据此认定中标人工作质量不高,并可扣除 5%的合同金额;若发现抽查数量 5 家(含)以上的场所均存在评分错漏现象的,可据此认定中标人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按照中标人违约处理,扣除全部合同金 额。同时支队将其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为严重失信,并列入消防安全信用黑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具体违约条款另行制定,一并纳入“专家查隐患”合同。
6、其他条件。(1)中标企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
消防技术服务设备配备符合附件 4 要求。(2)中标企业须服从支队统一部署,尤其是检查评估现场检查的分工的安排,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实地检查和验收,期间食宿自理,不得接受社会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和礼物。
其中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评估必须全程参加(每家社会单位检查评估至少 1 名专家参加);③从事消防建审验收或监督检查工作 5 年以上经历以上的人员,至少参加 50%以上单位检查评估工作(每家社会单位检查评估至少 1 名专家参加),其中具备灭火专业技术中(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全程参加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灭火救援能力评估工作;④每个单位消防安全“专家查隐患”结果报告所有现场参与评估人员均要签字,并附现场检查评估影像资料。(5)中标人应具备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涉密数据的收发、制作、传递、使用及保存条件;(6)中标人参与检查评估工作的所有人员应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要求,开展检查评估工作时自备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疫装备并按规定佩戴,自觉接受被检查评估单位的防疫管理措施。
1、发挥“专家查隐患”技术服务作用。中标机构的消防安全“专家查隐患”报告要针对发现问题,逐一制定整改建议,并在整改过程中全程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发挥检查评估结果辅助决策作用。本次“专家查隐患”活动结束后,中标机构要研究形成高质量的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对“专家查隐患”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政府、行业部门、消防部门、社会单位的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附件:1. 潍坊市 2019 年度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专家查隐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