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人民政府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介绍:
1、招标内容
此次招标的孙埠镇环卫管理与作业范围为:宣州区孙埠镇集镇区域(含粮食园区和木材园区)范围内的主次街道、孙埠镇区域内国省道沿线、孙埠老街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垃圾转运,垃圾中转站的改扩建(设备车辆新购)及日常运行与管理作业。
2、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分年续签两年采购合同(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含有该类项目内容;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无效。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复核。
四、投标报价
1、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定量下限指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工的价格,包括服务方案、规范制度编写费、调研费、设备购置维修费、方案计划评审费、培训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税金费、风险费、通信费、交通工具购置费、不可预见费等。招标文件未列明,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2、宣城市区最低标准1380元,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日常管理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共4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3000元/月·人(不含社会保险),其他人员52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宣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即1794元/月·人(不含社会保险)。
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每年):
|
项目 |
人数 |
费用(元) |
月 |
小计(元) |
A |
日常管理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 |
4 |
3000 |
12 |
144000.00 |
B |
其他人员的最低人员工资 |
52 |
1794 |
12 |
1119456.00 |
C |
社会保险 |
56 |
715.04 |
12 |
480506.88 |
|
小计(A+B+C) |
1743962.88 |
|||
D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 |
117194.31 |
|||
E |
人工成本总计(A+B+C+D) |
1861157.19 |
|||
F |
新购置2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年+运营成本/年 |
800000 |
|||
G |
成本总计 |
2661157.19 |
注: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不可低于上述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垃圾站设备及垃圾运输、清运机动车辆运营费用(包含机动车辆保险费、维保费、燃油费等)投标人自行测算承担。
4、垃圾中转站设备(15吨位左右地埋式水平推压垃圾压缩设备一套、垃圾压缩设备配套车辆一辆)采购及扩建费用,企业自行核算费用,该费用孙埠镇人民政府分三年平均支付给中标单位。三年服务期满后,垃圾站压缩设备及垃圾压缩配套车辆产权移交至孙埠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条件要求
★投标人环卫设施设备保障条件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环卫设施设备保障提出以下要求,投标人必须明确响应以下条款,如中标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不能按以下条款执行,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或经济赔偿责任。
投标人除环卫作业人员日常必备清扫工具以外必须具备以下设备保障,即:
3、密闭式电动或燃油挂桶垃圾收集车辆8辆(1辆备用)。
4、3吨位后装压缩车(具备垃圾桶翻挂装置)1辆。
5、8吨位洒水车一辆。
6、小型电动或燃油动力高压冲洗车1辆。
7、按照环卫定员的环卫作业服装(夏装2套/年,雨衣1套/年,冬装2套/年)。
中标企业必须在签订市场化服务合同后15日历日以内到位上述设施设备(垃圾压缩设备和配套车辆7日内与生产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同时提供设备采购清单和土建施工图纸以及过度时期的运行方案交业主单位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业主单位给与中标企业3个月过度期用于设备土建施工,土建根据设备技术需求在原址施工改建),如中标人在签订市场化服务合同后15日历日以内不能到位上述设施设备或不能与厂家签订压缩设备及车辆购货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罚收。招标人重新启动招标。
中标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之内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业主单位拒绝签订合同,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罚没投标保证金。
中标企业上述设备全部到位后,招标人即组织作业区域移交,合同价款的支付以中标企业正式接管之日起计算(中标人采购设备期间即未接管作业区域阶段,不在合同价款支付有效期内,此阶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所有投标人必须就上述作业设施设备保障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出具书面承诺,所承诺内容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视为无效标。
中标企业三年服务期满后,垃圾站压缩设备及垃圾压缩配套车辆产权移交至孙埠镇人民政府。
具体条款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投标人关于环卫用工定员的保障条件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关于环卫工人定员的保障提出以下要求,投标人必须明确响应以下条款,如中标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不能按以下条款执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投标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
1、本次招标投标人关于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的定员不得低于招标人预算定员(非管理人员),低于此限制即做废标处理。
2、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环卫作业实际定员实施相关定员考核。
投标人关于环卫工人权益的保障条件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关于环卫工人权益的保障提出以下要求,投标人必须明确响应以下条款,如中标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不能按以下条款执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投标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的环卫超龄用工原则上不得超过定员的30%,企业必须给超龄用工人员购买一定的意外伤害保险。
2、合同期内,企业用工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宣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现阶段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
3、投标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按政策为所用工购买“五险”。物业公司按照工人人数配套环卫设施(夏冬服装、雨鞋、雨衣、清扫工具、防暑药品及防暑物品)按人配发。每年春节、端午、中秋三节发放节日福利,人均不得少于 100 元/次,每年 7、8、9 三个月发放降温补助每月 50 元/ 月。
合同价款
合同期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遇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中标人的用工工资的差额部分(即基础工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按照企业在册职工人数据实增加承包费用,遇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期内,除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以外,承包费用不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费用,由招标人报告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增资,在财政部门未批准增资前,仍按原有标准执行。
付款方式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按月支付给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