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需求概况
1.背景介绍。
该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需求内容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要求编制,不存在歧视性设置,具有充分的竞争性。
2. 其他相关情况。
属于公安信息化项目þ 否 ¨ 是,根据《温州公安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温公通【2016】23号)要求,公安信息化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供项目编制软件源代码。按照项目合同完成的与研究开发标的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著作权、版权、发明权及其他成果权)归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有。
二、需求清单
(一)项目概况
1.本次项目为1个标段,投标供应商应对标段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但不得将标段进行拆分投标或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供货、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和保险、验收、技术服务、相关文件的提交、质保、售后等服务,在投标文件相应的部分明确。
3.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数量、单价、合价厂商、产地、质保期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及要求应予以实质性响应,相关响应或偏离应在偏离表中注明,否则会对供应商的投标做出不利评定。
4. 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车牌(包含固封装置)实物样品1副,不提供样品的样品分为零分。
5.▲本项目采购预算160万元,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总预算:1600000.00元
标项1预算:160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电动自行车牌照制作 |
40万副 |
含固封装置 |
(四)技术商务要求
1.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尺寸 |
整版尺寸为长180×宽110×厚度3(㎜) |
2 |
材料 |
建议材质:PC+ABS。 |
3 |
牌照颜色 |
颜色为黄底(色号:#dd9818),黑字白线框。 |
4 |
字样 |
1、“电动自行车”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号40,字符间距100,字符属性“平滑”;位置:右缩进2.55cm,距离最上端3.55cm(与“温州”底部对齐即可)。 2、“温州”代表支队或者大队管理部门名称,如“温州”、“瑞安”、“乐清”;字体为方正粗圆简体,字号50,字符间距350,字符属性“平滑”,位置:左缩进2.55cm,距离最上端3.25cm;。 3、“数字”字体为方正粗圆简体,居中,字号115,字符间距0,垂直缩放110%,字符属性“平滑”,位置:居中,距离最底部1.95cm。 |
5 |
边框 |
白框宽度为0.35cm,圆孔半径为4㎜±0.1㎜,最外框为0.28cm;白线框及外边缘弧度半径50像素。 |
6 |
车牌孔 |
车牌孔为圆角矩形,长1.5cm高0.63cm,圆角半径为4㎜±0.1㎜,车牌孔具体位置:距离左右边线(非白框)各4.35cm,距离最上端1.4cm。 |
7 |
二维码 |
二维码为2cm×2cm的正方形,位置:居中,即距离两端各8cm,距离最上端1cm。 |
8 |
编码方案 |
1、从确保数据唯一性的角度,综合考虑地市、区县、车种、车牌上使用的技术等,提出车牌编码方案,具体如下:电动自行车车牌编码=行政区划代码+车牌号+车牌专用技术代码。 2、行政区划代码 :6 位数字,地市4位+县区2位,如温州市鹿城区:330302。 3、车牌号:7位数字,由发牌机构编写 |
9 |
车牌本体专用技术 |
1 位数字 , 用0 表示普通车牌 , 用 1 表示 RFID车牌,2-9 预留 |
10 |
温州市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提供样品) |
|
2.商务要求
(1) 产品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 产品交货时间:将分批供货,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供货通知之日起10日历日完成该批次产品的供货。
(3)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方有权拒支付货款。待项目合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售后履约问题全部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2)本项目货物分为7批次供货(第1批次16万副电动自行车牌照,后6批次每批次4万副电动自行车牌照),待每一批次货物产品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该批次的货物的合同价款。
(3)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总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第1批次供货经验收合格后以预付款结算,后6批次供货按正常结算货款。
三、履约验收要求
1.交货
供应商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每批次产品的供货及验收。产品到达现场后,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有权对产品进行检测。供应商必须派员到现场与采购人一起开箱检验,按供货清单验收,若有缺少或损坏,供应商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使采购人满意为止。
2.验收
供应商已按合同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了全部的合格产品,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被采购人接受,验收视为合格。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
3.若因供应商因供货或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始终不能验收合格,采购人有权选择退货,没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索赔的权利。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有产品的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应提供不少于四年的免费质保,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负责。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上门服务(免费是指免材料费、人工费、交通住宿费等与上门保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2)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最新颁布的标准及甲方认可的标准。凡需国家强制性认证或认可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认可的标志。
(3)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其技术规格、标准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和国家(或行业)检测标准。
(1)供应商在温州地区应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网点。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人员配置(含负责人)、响应时间、方式及服务保障措施。
(2)供应商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和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支持,以解决采购人在产品使用中遇到的所有问题。
(3)质量保修期内的产品质量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应迅速作出响应,如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应在1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4)已发放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因遗失、破损等情况,需重新补发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制作补办,邮寄费用由使用人到付。
3、投标样品
(1)样品的规格及要求:提供车牌实物样品1副(含固封装置),样品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要求制作,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中标单位提交的样品不予退回,采购人可以根据中标人提交的样品作为标的物的验收标准之一。
(2)提交的样品需附上有“项目样品”的卡纸,卡纸上应填写“投标供应商名称”、“商品名称”、“技术规格参数”这三项信息,与样品附(或)粘在一起。若提供的样品没有卡纸或卡纸上没有相关的标记或标记不清楚的,视为没有提供该样品。
(3)样品的封装和提交:所有样品需用非透明材料封装在一起,非透明材料外部必须帖标签,标签上须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因样品不全或未贴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