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内容
1、对生产矿山进行动态检测(详见附表 1)。自 2020 年 1 季度起至 2021 年 4 季度止(共年时间),对和县境内 6 家露天矿山日常开采进行动态检测,每季度逐矿实地勘测一次,对所有生产矿山开采量及保有储量进行复核,及时出具矿山越界、超层等违法开采矿量及矿山排险动用界外资源量核实报告。
2、对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行动态监测(详见附表 2)。自 2020 年 1 季度起至 2021 年 4 季度止对和县境内 10 处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动态监测,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每 2 个月左右实地勘测一次,出具治理工程施工现状图;对超出项目治理设计范围开采资源的,及时出具超范围开采资源量核实报告。
3、对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林地占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详见附表 3)。自 2020 年 1 季度起至 2021 年 4 季度止对和县境内 6 家露天矿山日常开采、10 处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中涉及林地占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每 2 个月左右实地勘测一次,出具林地占用现状图;对超出合法批准范围占用林地的,及时出具超范围占用林地核查报告。
二、项目服务要求
1、项目期内对全县 6 家矿山进行 8 次(每季度一次)现场实地勘测并出具规范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2 套,成果图纸要在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提交。
2、项目期内对全县 6 家矿山出具 6 次季度资源量消耗及保有储量核算简报(2 套)、编制 2020 及 2021 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年报(2 套),要求在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提交。
3、项目期内对每个季度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矿山越界、超层开采及矿山排险动用界外资源的,需及时一并出具越界、超层开采矿量及矿山排险动用界外资源量核实报告(3 套)。
4、项目期内对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监测中发现的超出项目治理设计范围开采资源的,需及时一并出具超范围开采资源量核实报告(3 套)。
5、项目期内对林地占用监测中发现的超出合法批准范围占用林地的,需及时出具超范围占用林地核查报告(3 套)。
6、上述所有成果均要提供电子数据成果及纸质成果,纸质成果要加盖勘测机构公章,并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规程要求。
附表:1.和县矿山名录
序 号 |
矿山名称 |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
开采矿种 |
1 |
和县横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0.7769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 |
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 |
0.2489 |
建筑用白云岩 |
3 |
和县老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0.0718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4 |
安徽省和县石杨花山整合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 |
1.8318 |
水泥用石灰岩 |
5 |
和县团山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
0.2034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6 |
安徽省和县马山-娘娘山水泥用石灰岩矿 |
0.5760 |
水泥用石灰岩 |
2.和县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
序号 |
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名称 |
治理面积(亩) |
1 |
原和县马子山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136.5 |
2 |
原和县狮子山石籽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311 |
3 |
原和县新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281.55 |
4 |
原和县石杨镇何洼砂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163.99 |
5 |
原和县前山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158.85 |
6 |
原和县峻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211.95 |
7 |
原和县巢湖宁和采石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217.45 |
8 |
原和县善厚镇砂石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280.5 |
9 |
原和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300 |
10 |
原安徽省和县佳盛采石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410 |
3.和县林地占用项目
序号 |
林地占用项目名称 |
拟占用林地面积(亩) |
1 |
和县横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90 |
2 |
和县大山建筑用白云岩矿 |
45 |
3 |
和县老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68 |
4 |
安徽省和县石杨花山整合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 |
93 |
5 |
和县团山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
55 |
6 |
安徽省和县马山-娘娘山水泥用石灰岩矿 |
80 |
7 |
原和县马子山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136.5 |
8 |
原和县狮子山石籽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284.5 |
9 |
原和县新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187.22 |
10 |
原和县石杨镇何洼砂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90.21 |
11 |
原和县前山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48.75 |
12 |
原和县峻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75.68 |
13 |
原和县巢湖宁和采石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176.6 |
14 |
原和县善厚镇砂石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70 |
15 |
原和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85 |
16 |
原安徽省和县佳盛采石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130 |
三、商务要求
1、编制、成果提交、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技术支持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
3、申报、评审、验收
(1)成交供应商应确保编制按期完成,成果通过相应的评审,验收。
(2)采购人以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合同为依据,成立评审,验收小组, 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评审、验收方案。
(3)成果评审、验收时,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对验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整改。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最终验收批复。
4、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贰年(自 2020 年第 1 季度开始至 2021 年第 4 季度结束),具体分项工作完成时间见项目服务要求。(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的 2020 年第 1 季度工作量应予补齐,具体由采购人安排)
5、付款方式:
2021 年初提交第四季度动态检测成果和年度报告后,支付成交价款的 50%:2022 年初提交第四季度动态检测成果和年度报告后,支付成交价款的 50%;报告需要评审的须通过评审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