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江都区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项目。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3号)要求,开展江都区2021年度开发区(第一类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及2021年度第二类产业园用地情况调查。
2、项目需求
1、2021年度开发区(第一类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参评范围为开发区依法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其中,开发区依法批准范围指经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的开发区四至范围;实际管理范围指由开发区所在地地方政府委托、授权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管辖的地域范围,具体以地方政府文件为准。2021年度开发区全面评价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评价任务总体上与去年保持一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即按照部统一规定的开发区批准范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我省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对开发区“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开展调查,填写调查表格,测算评价指标和综合分值,编制有关调查评价成果。
2、2021年度第二类产业园用地情况调查。调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调查内容包括产业园基本信息调查、用地状况调查、供地状况调查、用地效益调查、闲置土地调查等。应充分参照已有地籍、调查、供地、统计报表等资料成果和遥感影像,携带调查底图进行实地调查和收集。调查完成后,在资料整理和数据校核的基础上,填写相关表格,开展数据库建设。有关调查方法、数据采集方式、底图制作要求参照第一类产业园。
3、项目成果
1、开发区批准范围的确认材料。包括:(1)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开发区设立、升级、调区、扩区、更名、筹建等文件扫描件,海关特殊监管区验收批准文件、纪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pdf格式);(2)四至范围坐标(格式由部统一下发);(3)四至范围矢量图层(.shp格式);(4)批准范围位置示意图(.jpg格式)。
2、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的确认材料。包括:(1)地方政府对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认定的最新批准文件扫描件(.pdf格式);(2)实际管理范围四至范围矢量图层(.shp格式);(3)实际管理范围与批准范围对照示意图(.jpg格式)。
3、表格成果。(1)批准范围表格成果汇编;(2)实际管理范围表格成果汇编,表格成果采用.xls格式电子文件。
4、图件成果。批准范围、实际管理范围的土地利用状况图(Ⅰ)—按建设状况划分、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Ⅱ)—按供应状况划分,编制参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2014年度试行)》要求。
5、矢量数据库。数据库建设应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有关要求。
6、相关证明材料:(1)开发区统计年鉴、统计年报等具体数据来源的盖章扫描件;(2)表格成果的盖章扫描件;(3)开发区依法批准范围内新增及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说明(包括各地块的用途;新增或拆除的建筑总面积;新增或拆除的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面积;各地块遥感影像截图);(4)在去年国家级开发区批准范围待建地图斑核实基础上,实际待建地图斑变化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土地的供地、竣工验收等证明资料;(5)年度变化异常数据核实说明扫描件;(6)其他有关说明扫描件。上述材料采用.pdf格式电子文件,说明性材料需加盖管委会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类产业园用地情况调查成果主要包括:
1、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的确认材料。包括:(1)地方政府对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认定的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扫描件(.pdf格式);(2)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四至范围矢量图层(.shp格式);(3)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示意图(.jpg格式)。
2、表格成果。填写调查表格,表格成果采用.xls格式电子文件。
3、矢量数据库。参照第一类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矢量数据库的建设要求。
4、相关证明材料:(1)相关统计年鉴、统计年报等具体数据来源的盖章扫描件;(2)表格成果的盖章扫描件;(3)办理过土地征转等用地手续的情况说明;(4)其他有关说明扫描件。上述材料采用.pdf格式电子文件,说明性材料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4、项目工期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具体要求时间为准。
5、其他注意事项
成交单位应自备本项目使用的法规、标准和其他规划依据资料,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而不另行支付。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如发现成交单位在本项目中存在资质挂靠、分包、不委派投标文件中指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违规现象,视为违约,一切不利后果由成交单位负责。
因成交人作业不当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人要负责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对成交人提交原始成果质量的无限期追责的权利。
投标文件中应承诺:投标人交付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6、商务条款
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质量检验工作。
2、投标人应承诺已充分了解了本次采购的项目需求,对采购的服务内容做了充分的评估,能够满足本次项目的目标。
3、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存在隐瞒、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在投标人成交后对投标人相关资质、资格和能力进行考察验证的权利,如果存在重大差异,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
7、项目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江都区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项目后,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或备案后15日内,由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给乙方。
8、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