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为客观反映全国产业园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156号),决定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为主,兼顾各级各类产业园,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
二、评价范围
嘉兴秀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浙江秀洲经济开发区批准范围及其管辖范围
三、服务内容
(1)开展批准范围的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完成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工作,形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数据库并编制成果报告、图表
(2)开展管辖范围情况调查,对其土地利用、利用效益有关指标和数据进行调查,并对用地状况进行分析,编制成果报告、形成图表。
四、预期提交的成果
(一)嘉兴秀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准范围
⑴《开发区2021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
⑵《开发区2021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报告》;
⑶《开发区2021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基础资料汇编》。
⑷图件成果
⑸表格成果
⑹2021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
(二)浙江秀洲经济开发区批准范围
⑴《开发区2021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
⑵《开发区2021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报告》;
⑶《开发区2021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基础资料汇编》。
⑷图件成果
⑸表格成果
⑹2021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
(三)嘉兴秀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浙江秀洲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
⑴产业园范围示意图;
⑵闲置土地分布图;
⑶各类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数据调查表及工作报告;
五、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评价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成果。
六、质量要求
服务项目最终通过委托方审查,并协助委托方进行上报通过。
七、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预付合同价款的50%;项目通过审查或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