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土地节约集约专项利用评价(2021年度)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最后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3、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准确掌握江苏省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充分发挥评价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5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发挥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工作的导向作用,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江苏省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编制工作。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修正,2004年4月28日起施行)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原国土资源部,2014年4月)
(5)《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原国土资源部,2014年4月)
(6)《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2014年度试行)(原国土资源部,2014年4月)
(7)《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8)《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版)》
(9)《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13)《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2018年修订)
(14)《兴化经济开发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18-2050)》
(三)目标和内容
1、目标
(1)全面测算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2)全面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2、内容
(1)以2020年12月31日作为评价时点,依据国家《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要求的指标体系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开发区依法批准范围开展基础调查和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编制评价成果。
(2)以2020年12月31日作为评价时点,根据江苏省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开展调查,编制有关评价成果。
(四)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包括江苏省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
(五)服务期限
本次工作服务的期限为:成果上报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六)提交技术成果
1、表格成果
(1)批准范围表格成果汇编
(2)实际管理范围表格成果汇编
2、图件成果
(1)批准范围土地利用状况图
(2)实际管理范围土地利用状况图
3、数据库成果
(1)批准范围矢量数据库
(2)实际管理范围矢量数据库
4、报告成果
(1)江苏省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工作报告
(2)江苏省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技术报告
(七)项目要求
方案编制要完整、可行,成果符合自然资源部和省厅技术规范,项目时间进度符合省厅要求,6月20日前需上报成果,工期进度,人员应符合要求,质量管理措施应安排到位,数据要做到保密,没有甲方同意不得外泄,另外成果提交后如果甲方有疑问,中标方要积极响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本项目所有成果均应通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八)其它:
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整体投标并报价。
2、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组织和完成本工作的核心技术人员,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项目开展工作,同时成果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及报批要求。
4、投标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车辆、会务、审查等全部费用。
5、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费用一次性包死,遇任何情况不予增加,各供应商须认真踏勘现场,慎重报价。
4、服务时间、地点
(1)成果上报时间:截止2021年6月20日,成果上报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在项目通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付至合同价的 70 %,12个月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