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业保险条例》《关于规范全省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6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2号)和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模式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199号)及徐州市农保办《关于认真落实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的通知》(徐农保办[2019]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保障农民经济利益,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丰县农业农村局对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保险模式
本项目保险服务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如出现合同第11条款中之一情形的,该合同自行终止),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县政府不分担保费收入和承担赔付责任。
本项目共分 三个标段,选择 三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每家经办机构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宋楼镇、大沙河镇、王沟镇、首羡镇、欢口镇、范楼镇、常店镇、孙楼街道办事处、顺河镇、梁寨镇、凤城街道办事处
第二标段:华山镇、师寨镇
第三标段:赵庄镇、中阳里街道办事处
2、保险险种
主要种植业重点开办小麦、水稻、玉米、棉花、油菜保险;养殖业重点开办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高效农业重点开办露地旱生蔬菜,洋葱、大蒜、牛蒡、池(荷)藕、杂交水稻制种、果品种植保险、林木火灾、蔬菜大棚及棚内作物保险、种(蛋)鸡、种(蛋)鸭、仔鹅、羊、淡水鱼、螃蟹水文指数保险;小麦、水稻、玉米大灾保险;积极开办“4+5”(小麦水稻玉米补充保险、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大蒜洋葱牛蒡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上海蔬菜外延基地全产业链的综合保险、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险+期货)等模式涉农商业保险和其他种植、养殖、高效农业险种,努力做到农业保险基本覆盖我县所有农业品种,切实增强农业规避自然风险的能力。新开办的涉农商业险种经办机构报县政府审定,保费补贴标准按政府批准执行, 经办机构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对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全程监督、考评、绩效评价和信息共享。
3、保险责任
执行全省统一《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设定的保险责任。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4、保险期限
全县主要种植业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与终止时间为省统一《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间,与保单具体的签订时间无关;其他保险品种的起止时间以保单约定时间为准。
5、投保自愿
政策性农业保险坚持投保自愿原则。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农户自愿投保所需险种,在缴纳应付农业保险费的同时,享受政府相应补贴。
6、封闭运作
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要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单独核算农业保险业务损益,能够提供农业保险专项业务报表和损益报表。
7、实施原则
使用江苏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增设的其他险种应报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理赔要求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苏农险办发[201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的通知》(苏农险办[2017]6号、《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真实性、完整性标准指引》(苏农险办[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投标文件的承诺事项进行操作。
9、开展工作要求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卡)由保险公司统一印制。保单由保险公司开具,须标明“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保单”字样并加盖保险公司业务公章,保单须附公示后的投保到户清册,投保到户清册应做到齐全、准确和完整。收款凭证村级协保员填具,并及时发至每个参保农户。
保险公司必须以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为基础,制作投保到户清册、到户理赔方案。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向社会公布各级农保办、保险公司的监督举报电话。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资金,保险公司必须借助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严禁理赔资金拨付到镇、村现金兑付。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工作、风险管理等工作由保险公司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投标文件的承诺,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实施办法,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本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其他见招标文件《拟签订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