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建设背景和建设目标
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明确要求各地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做好基期数据转换,并结合规划编制实际需求,整合编制所需的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形成坐标统一、边界吻合的一张底图,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工作需求,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决定通过对原各类国土、规划、林业、海洋等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分析和挖掘,建立普陀区自然资源集中管理、安全规范、充分共享、全面服务的核心数据库,充分发挥其在普陀区自然资源形势分析、资源监测监管、参与宏观调控、辅助决策支持及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作用。
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国家层面政策文件
1)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2018年3月;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
3)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4) 《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发展行动指南(2018-2020年)》;
5) 《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国函〔2015〕92号);
6)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7)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5月23日。
自然资源部政策文件
1) 《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自然资源部,2018年9月11日;
2)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然资源部2018-00410);
3) 《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纲要》,自然资源部,2018年10月16日;
4)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自然资源部,2019年4月;
5) 《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6) 《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19〕170号》,自然资源部,2019年11月。
浙江省政策文件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70号);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号);
3)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第二次专题会议,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
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办〔2018〕48号;
5) 中共浙江省委厅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8〕110号;
6)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征求2019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2019年1月22日;
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17号;
8)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自然资源十大改革举措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办〔2019〕22号;
9)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2019年11月。
三、建设范围
基于“舟山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原有国土、规划、林业、海洋等数据进行整合与治理,通过坐标转换、属性挂接、整合建库等工作,初步对接到“舟山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具体建设范围见附表1.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自然资源数据整合与数据治理目录。
附表说明:建设内容共有74项,经前期调查,按照“数据现状”分为3大类数据,其中A类数据是指“舟山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中已实现省自然资源厅系统数据实时抽取;B类数据是指带有属性标注的规范的空间格式数据;C类数据是指未形成规范空间格式数据的矢量数据,如CAD线、坐标点、word等)。
四、建设内容
1、数据调研与数据收集
基于普陀区自然资源数据调查情况,形成原国土、城乡规划及其他业务部门数据摸查清单,并依据清单结合业务进行数据归集,明确数据所在系统、来源科室、数据格式、数据范围、更新时间周期、负责人、数据生成时间及应用科室等详细信息。
2、数据标准规范收集
与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相关数据标准,对于“舟山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没有明确标准的业务,与科室对接补充增加缺少的数据标准。
3、数据治理
A类数据:原则上无需处理,若“舟山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中出现数据不准确、不匹配等问题,中标单位需协助分局与市局开展对接,完善相关工作。
B类数据:向各科室做好各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原则上不涉及大范围的数据标准化工作。
C类数据:需开展数据的处理、融合、转换等标准化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规划数据库整合建设。对原城乡规划数据进行处理,通过数据分析、图斑面提取、属性提取、数据核查和数据关联形成现行规划数据成果。
2)土地管理数据库整合建设。对选址意见书、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等土地管理类数据进行数据整理,包括数据坐标转换、CAD转换等矢量图形数据处理以及各业务的台账整理,形成土地管理数据库。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整合建设。收集整理采矿权、绿色矿山、废弃矿山数据,通过坐标转换、落图操作和电子台账数据整理形成执法监察数据库。
4)自然保护地数据库整合建设。收集整理普陀区湿地公园数据,通过数据格式转换形成自然保护地数据库。
5)地质环境数据库整合建设。收集整理普陀区地质灾害治理数据,通过坐标转换及落图操作,形成地质环境数据库。
6)海洋资源数据库整合建设。收集普陀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数据,通过属性挂接及落图操作形成海洋资源数据库。
7)执法监察数据库整合建设。收集普陀区卫片核查图斑、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林业防火违法案件数据,通过属性挂接和电子台账数据整理形成执法监察数据库。
8)城镇基准地价数据库整合建设。收集整理普陀区城镇基准地价数据,通过坐标转换及落图操作,形成城镇基准地价数据库。
9)批而未供数据库整合建设。将普陀区历年批次数据层与历年供地层叠加分析,通过筛选及落图操作,形成批而未供数据库。
4、数据入库发布
协助分局与舟山市局做好对接,确保目录涉及的74项建设内容全部在“舟山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入库、发布、应用。
5、相关硬件保障
投标报价中包含10万元硬件保障费用,用于采购150寸高清大屏显示器、数据处理工作站等配套硬件设备。
五、项目要求及投标须知
1、项目应在签订项目合同后四个月内完成,并通过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验收。
2、本项目原始纸质图件和电子数据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提供。
3、提交的数字成果需符合舟山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库入库要求。
4、项目完成后,提供二年的免费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在此期间发现存在数据错误的,中标方需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提供纠错服务。
5、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6、本项目最终成果需经过第三方测绘质量检验机构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7、本项目设成果抽查机制,在成果交付后由采购方随机进行抽查,确因中标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数据错误的(包括数学基础错误、数据内容错误、地址错误、入库错误、图形绘制不符合要求等),合格率小于总抽查数据99%的,在项目尾款中扣减2万元;合格率小于总抽查数据98%的,在项目尾款中扣减5万元;合格率小于总抽查数据97%的,在项目尾款中扣减10万元。同时,中标单位需对错误数据进行及时整改。
六、主要成果
1、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数据整合与数据治理清单。
2、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数据整合与数据治理基础数据库。
3、数据入库挂接清单。
4、项目技术设计书。
5、项目实施方案。
6、项目技术总结。
七、实施要求
1、项目应在签订项目合同后四个月内完成,并通过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验收。
2、为保证该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进行技术设计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浙江省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若国家、省、市有关数据库标准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标准为准。
3、 项目建设开始前,中标单位应与采购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
4、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针对本项目相关的业务培训,有步骤地对数据进行梳理、分析以及外业校核,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数据转换的正确性,并顺利导入“舟山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库。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中标总价的5%作为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进场作业15个工作日后,甲方根据乙方项目进展的质量及进度在合同总额的30%内酌情支付,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
3、乙方完成数据制作、转换与入库工作超过50%,经甲方对完成工程量核准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
4、乙方完成所有数据制作、转换与入库工作,且通过甲方认可或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金额。
5、项目结束后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免费售后服务期2年)结束后不计息返还乙方。
九、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致使项目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包含中标价格中10万元硬件保障费用,用于采购150寸高清大屏显示器、数据处理工作站等配套硬件设备。
4、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部件必须注明“免费”或数字“0”,但不能省略,如有严重缺漏项,视为无效标。
5、扶持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符合以下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6、本次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600,000.00元)。
十、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其他
1、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对招标、实施、运行、维护等过程中数据和信息安全负保密责任,并在信息系统中采取保密措施,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2、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质量管理符合相应标准,企业无不良诚信记。
3、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保证档案在工作场地进行数据整理加工的过程中其内容不会向外界泄露。
十二、特别条款
1、中标方数据整理成果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重新加工不符合要求部分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标方确保如期完成项目采购内容。由于中标方原因未在规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每延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款项;